“一带一路”推进中的金融产业发展机遇与挑战
原标题:“一带一路”推进中的金融产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兼论“一带一路”和伊斯兰金融的对接
本文系贾康先生在欧亚国际2022伊斯兰金融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2022.7.18。
尊敬的参会各位嘉宾,各位专家,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我准备从五个层次来和各位交流自己的看法。
首先,要简要勾画一下怎么认识“一带一路”倡议付诸实践的历史意义。中国在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间,按照中国决策层的概括,经历了“站起来”、“富起来”,然后进入“强起来”的这样一个历史进步过程。在推进现代化过程中,“一带一路”倡议付诸实际建设过程,它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一个理念,也是中国领导人多次向国际社会宣示的我们中国现代化所对接的人类共同发展的一个重要概念。
中国是一个古老的国家,以往的发展过程中间虽然有过去灿烂的文化积淀,但是历史风云中,近现代史的前端是落伍的。在19世纪的后半期,中国自己在一味取守势的过程中间,曾经有过李鸿章和左宗棠为双方代表反复争论的到底可以做“海防”还是可以做“塞防”——衰弱的国力似乎已经不能整体上考虑保卫全部国土,当时讨论的是以海洋方面为主来防御外面的强力介入,还是同时也要注意西部边塞也要做这种防御,是捉襟见肘的状态。
一直走到当下,中国在前面一百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非常值得肯定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的发展中,我们现在已经可以更积极地面对全球,在拥抱全球化的取向上,实际选择的一大重点,是向西为主的“一带一路”上的五通,就是已经有明确表述的要和“一带一路”沿线各个经济体做政策的沟通,设施的连通,贸易的畅通,资金的融通,实现民心的相通。要在以发展经贸互惠互利作为切入点之后,做全面的交流。当然,这个切入点我认为也是很有道理的,首先就是要从各个经济体都必然注重的经贸发展出发,使各地自己特定的产出,能够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实现“货畅其流”,带出的是各个经济体国土的“地尽其力”,人民大众的“人尽其才”,这样来实现多赢和共赢。
在这个“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过程中,中国的现代化是追求一种和平发展。所谓和平崛起和和平发展,实际上是一个意思,也是要造福于“一带一路”沿线和相关的经济体,造福于世界各国人民的。
以上讲了第一层的意思之后,我想谈一下“一带一路”推进中金融产业的发展。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也有人称他为总批准师——这两个概念其实是一体化的,就是作为非常重要的领导人推进了中国的改革开放——他对金融有一个言简意赅的评论,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这个核心,是说整个经济运行中金融有“心血管系统”这样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对应现实,在我们推进“一带一路”实施的建设发展过程中,这就体现出发展路径的起点一定是投融资,投融资就一定涉及以金融的各种手段和方式支持沿线沿路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和新城建设,要有大量的开发区、物流中心等各种具体的不动产形成,一直推进到宜居宜业的城市与城镇群的建设。在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这方面,已经有了亚投行、丝路基金,应运而生的还有金砖银行,此外还有亚行、世行等过去已成立的开发性的国际金融机构,也对“一带一路”建设加以关注——他们这些金融机构将会有相互的呼应。我们不必讳言,一些相关主体一开始也有不合作或者观望的态度,而后已陆续在发生一些转变。大家还在进一步探讨怎么样更好地合作,特别是金融机构之间怎么样更好地共同促进“一带一路”倡议按照我们的意愿造福于人类社会。
沿线沿路的各个相关经济体,也一定会进一步发掘投融资的潜力。我们可以预期,相关的产业集群、作为增长极的各种特定的区域,和这些建设相关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就是国际社会上通行术语的“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这些“PPP”项目,还有在产业集群、增长极区域和PPP项目建设过程中实现的民生改进,它们会形成一种推进中的系统工程。整体的这种推进,是需要金融产业发展的配合与支持的。
以上第二层的认识之后,我要说一下中国方面决策层关于金融工作的基本指导,我所理解的一些简要而言的基本思路和要点。
中国的决策层,是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和金融体系健康发展的,在历次金融工作会议上,直到最近的金融方面的指导方针里,我认为至少强调了三个特定的要领。一个是在强调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这方面,有非常鲜明的导向。金融要防止自己的虚化,脱实向虚的倾向必须得到防范和克服。另外,第二个重要的指导方针,就是要以多方协调配合的措施来防范系统性的风险。第三个方面,是非常重视深化金融改革,要求完善市场约束机制,扩大开放,提高效率——这当然就涉及制度建设、机制创新的一系列问题。
按照这样至少应提到的三个方面的重要指导取向,落实到运行中间,我觉得又可有对应性地涉及三个具体的概念,就是可以强调中央这三方面非常重要的方针,分别可以对应大局观、大监管、大框架这三个概念。所谓“大局观”,就是要正本清源,针对现实生活中间的问题纠正脱实向虚自我循环这种已经在金融系统里可看到的错误倾向,一定要掌握金融服务全局的大局观。所谓“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我们在研究分析里也有一个解说,就是不论它怎么重要,这个心血管系统它一定是要把服务于整个生命机体的健康发展作为出发点和归宿,这个核心作用,是一定要落在实体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上面的。在实际生活中,也不可讳言存在着金融的风险,存在着金融由“核心”蜕变为“空心”的一些局部危机案例。我们在这方面一定要掌握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样一个基本点。
第二个“大监管”,是说在中国实际的金融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以中央层面的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来协调下面中央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这样“一行两会”的一个基本架构,以实现对于金融领域的调控、监管功能。防范风险,当然也就包括在这个调控功能之内。
再有所谓“大框架”,我认为就是在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发展中间,中国要特别注重对互联网金融和险资、股权投资防范风险,与此同时,整个金融系统的深化改革要理顺框架,优化结构。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需要更好地协调配套,这涉及一系列方方面面非常重视的概念,比如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开发性金融、小微金融,甚至还有“金融的精准扶贫”这样于工作中采用的概念。这些应该把握的变化和取向,都须纳入整个金融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考虑之中。
再往下第四个层面,我要展开一点儿谈一下自己理解的“一带一路”推进中投融资发展和伊斯兰金融的对接。这里面既有机遇,也无可讳言面对一些挑战。首先说一下我理解的机遇。伊斯兰金融是世界金融界当中一个有独到特色的组成部分,在概念上应该是指伊斯兰国家和其他国家的金融机构提供符合伊斯兰教的教义和相关法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这样就有它特定的规则体系,也包含着相关一系列的创新亮点。比如说伊斯兰金融非常明确地要求“将实体行业生产活动的法律合同作为金融中介的运营基础,服务于对社会有益的目的”。这很好体现了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于实际生活中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等构建的逻辑关系。
全世界目前看到的统计数字,是有超过15亿的穆斯林人口,在“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各个国家里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穆斯林国家的伊斯兰金融和伊斯兰资本市场,可望出现显著的增长,一些非伊斯兰金融机构,也已经为此在做充分准备,基本的意向是在与伊斯兰金融的对接中间,要开展长期的业务和合作。非伊斯兰国家正在纷纷加入伊斯兰金融的实践。我们了解到比如说英国、日本、新加坡等等,都有这方面值得总结的一些实际推进。
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已经有了与“一带一路”倡议实行密切相关的中国方面和伊斯兰国家、伊斯兰金融对接的谋划。我自己亲身经历过2012年那个时候国务院批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设立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前后的研讨与最后正式公布的过程。我作为研究者注意到,国务院这样一个区域规划,是带有战略意义的一个重要部署,它主要的开放方向,首先就是向西对接阿拉伯世界。在宁夏先后举办过四届中阿经贸论坛,有了这个战略部署之后,2013年中阿经贸论坛升格为中阿博览会。在“一带一路”倡议推进的大背景之下,中国内地其实是以宁夏作为首先考虑的省级行政区来特别注意对接西向的穆斯林各个国家,也在宁夏有了伊斯兰银行的试点探索,并且注意随着“一带一路”的客观要求,在加强交流和合作中,进一步去积极对接伊斯兰金融而寻求共进和共荣。
讲了这些机遇之后,我们也要讨论一下面临的一些挑战性的问题。应该讲,据我们了解,伊斯兰金融在中国大陆的发展还说不上多么顺利,宁夏的伊斯兰金融试点没有能明确地加以延续,曾经由宁夏方面提出设立伊斯兰金融中心这样的设想,也没有得到落实。具有挑战性的因素,我感觉至少有三个方面。一个是中国大陆的金融体系和对外开放的程度,应该讲还在发展过程中,大陆金融体系开放应该讲还不够,在市场准入这个方面,由于伊斯兰金融有其特定的伊斯兰属性,在中国实际的经济社会生活中间,所谓政策性的因素就带有一定的敏感性,需要监管层来审慎处理一些在实际工作层面感觉敏感的问题。所以,到现在,还没有一家中东银行在中国大陆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在业务准入这个方面,以实物资产交易为基础、杜绝利息的伊斯兰金融,直观的表现上并不能够很好适应于中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体系和法律、财务、税收体系。因为就中国现有的商业银行法等等而言,伊斯兰金融和它们的对应性现在显然是不够的,伊斯兰金融的规则体系,超过了中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约束范畴。所以,在产品设计、收益体系、会计准则,还有怎么防范重复计税等等方面,和中国已对接的传统的金融模式还有着一些非常明显的区别。
第二个方面,我们要看到伊斯兰银行它实际兼有多重角色,实际上是包括着银行、直接投资人和基金管理者的角色身份,而银行的储户实际是变成了投资者,而不是放款人。储户和银行的关系是一种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伙伴关系,储户的收益事先并不确定。这个共担风险,当然是它的亮色和机制上的特点,但是和中国现在常规的金融之间的对应性,就有了不一致之处。传统的银行和客户的关系,在中国的金融发展过程中间一向被认为是一种借贷关系,储户只拥有对本金和利息的债权。在技术准入这方面,伊斯兰金融的账务信息管理系统、客户信息管理系统等,也和一般商业银行有相当大的不同。如果说要寻求进一步发展,是需要另行设计和搭建通道的。
再有第三方面,对加入“一带一路”建设的中、外企业和机构而言,我们应该承认,中外双方虽然在加强沟通,但是相互的了解还远不够充分,投融资合作领域内,经验也严重不足,需要有一个交流、了解、试水而逐步积累经验,再发力开展业务合作更好对接到长期合作的过程,将是这样的一种渐进。
把上述这样一些情况做了简要的分析考察之后,我最后一个汇报的层面,是试提出研究者在做考察分析以后可提出的几点相关建议。
我认为在抓牢机遇,迎接挑战之中,我们需要把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中国的有关部门、企业应该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中有效地补短板,推创新,防风险。我认为要把握“五个势在必行”的金融发展取向。
第一,是我们要以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升级换代,形成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发展,在这个大方向之下取得实际进展是势在必行的。这也将成为与伊斯兰金融对接的一个坚实的思想共性基础,就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伊斯兰金融所强调的共担风险而落实发展目标与公益目标,是在逻辑上完全吻合的。
再有第二,在推进金融主体和金融产品多样化的实质性改革方面,形成“无缝连接”的金融供给体系是势在必行的。实际生活中,多种多样的金融的服务对象所形成的那种需求体系,应该得到一个无缝连接的供给体系,对其作出有效供给,使供需能够尽量完好地对接起来。实际情况,现在是除了伊朗之外,开展伊斯兰金融的国家都奉行伊斯兰银行和传统银行并行的双轨制,在业务准入和技术准入这方面,其他非伊斯兰国家能解决的问题,我认为中国大陆也应该能够解决。所以目前来看,中国本土发展伊斯兰金融的主要障碍,还是市场准入这个方面。中国可以在这个方面借鉴英国和新加坡等国的做法,通过一定时段的发展,来把伊斯兰金融纳入中国金融体系整体的监管构架之中。这方面中国还可以借鉴成都商业银行海外上市来引进马来西亚丰隆银行这样的方式,加强与其他国家伊斯兰银行的业务合作。在宁夏伊斯兰银行试点结束的情况之下,可以通过外资银行开设伊斯兰金融的窗口,发展伊斯兰银行业务,或者还可以考虑成立伊斯兰信托机构。我们了解香港特区就是这样处理,来创新伊斯兰银行的产品。又比如通过小额无息贷款中,类似于我们中国西部母亲水窖等慈善事业所需要的融资来开展农村的小额贷款这种业务;还可以适时地引入加价贸易、融资租赁、利润分享等等方式,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总体来说,就是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在中国今后的发展,以及“一带一路”从本土向西部、向境外延伸的过程中间,对接伊斯兰金融,还是有它的广阔空间的。
第三点建议,是需要势在必行地考虑在双轨制的战略框架之下,我们要西向为主在“一带一路”的推进过程中合理打造可持续健康运行的政策性金融体系。我个人一向认为,在中国和其他的发展中国家,都应存在一个非常鲜明的概念,就是商业性金融的旁边,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建设,是需要非常重视和把它同样放在战略层面加以考虑的。应该把金融体系的建设,紧密联系“一带一路”沿线各个经济体的政策性融资体系的发展建设。比如说我前面提到的PPP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或者中国官方文件所说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这样的创新,它就是有鲜明的政策色彩,也有政府介入以后政策资金、政策手段合理运用产生乘数放大效应的正面效应,这种正面效应还涉及实际上也打开非政府主体进一步发展这样的舞台,使政府、社会资本和加入的中介机构,形成“1+1+1>3”的绩效提升机制。这样的金融双轨制战略框架之下,更丰富的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应该在“一带一路”推进过程中,也对应到我们“一带一路”倡议实践中和伊斯兰金融的更好对接。
再有第四条,我认为金融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科技创新的融合渗透、升级发展,是势在必行的。实践“一带一路”的倡议和沿线、沿路的国家,包括伊斯兰世界的各个经济体、各个国家来共求合作发展,一定要顺应信息时代技术革命的大潮,把数字经济带来的给整个发展赋能这方面的正面效应,紧紧抓在我们的手里,把互联网+对应到金融,并对应到我们“一带一路”上各个方面的建设事业上去。
最后一条,我认为要动态优化处理发展中规范和规范中发展这样的关系。这个关系处理上怎么掌握得好,关系到整个发展进程,把它把握好、处理好是势在必行的。在中国自己的实践中,就有体会:很多的创新事项要说先有非常清晰的一套法律法规(就是规范性这样的一些细则),实际是做不到的;我们在“一带一路”的推进过程中,各个发展中经济体,也包括“一带一路”延伸过去的欧洲一些发达经济体,同样会碰到这个问题,就是怎么解决创新中一开始要给出弹性空间,要允许试错这样一个问题。所以,讲发展和规范,我认为第一层次的问题是要强调“发展中规范”;当然,紧跟着的离不开风险防范,在对发展、试错、创新给出一定弹性空间的同时,要密切跟踪实际生活中风险因素的表现和它们的演变,要防止风险因素过度的集中。看到八九不离十可判断的这样的风险因素,要争取及时出手,以规范的发展去防止它带来的不良效果和对于经济社会生活可能产生的损失。所以,紧跟着“发展中规范”,势必还有“规范中发展”这样一个命题。这两个命题我认为它们不是平行关系,是递进的关系。当然,在实际生活中间一轮一轮的创新发展过程中,这两个概念是同时存在的,需要我们掌握好。在和伊斯兰金融对接的过程中,还有很多我们未知的风险因素,还有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些必须做的试错创新。我们必须掌握好这两者的关系,来争取相对顺利地在“一带一路”发展过程中,对接好伊斯兰金融。
我在发言结束之前,想简短地再以几句话作为结语:我愿意特别强调,我们抓住机遇应对挑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深化制度机制的创新,来支持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推进高水平的开发与国际合作,在与伊斯兰金融配合“一带一路”而相互合作的推进之中,我们要争取“守正出奇,互利发展”。
我上面这些看法还都是探讨性的,请各位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贾 康 简 介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北京、上海、福建、安徽、甘肃、广西、西藏等地方政府特聘专家、顾问或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安徽大学等多所高校特聘教授。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到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1995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多次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担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201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首任秘书长,第二届理事会期间任首席经济学家),2015年-2016年与苏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以及《中国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获评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和央视的“2016年度中国好书”)》,2016年出版的《供给侧改革十讲》被中组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图书馆评为全国精品教材。2017-2020年又撰写出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模型与实践路径》、《供给侧改革主线上的未来财税》、《财政学通论》等多部专著。2021年与刘薇合作《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一书又获评“2021年度中国好书”。根据《中国社会科学评估》公布的2006~2015年我国哲学社会科学6268种学术期刊700余万篇文献的大统计分析,贾康先生的发文量(398篇),总被引频次(4231次)和总下载频次(204115次)均列第一位,综合指数3429,遥居第一,是经济学核心作者中的代表性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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