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已了中国富商追讨钱财 前空姐须还千万元但保住豪宅跑车
自2011年起,中国买家已赶超印度尼西亚富豪买家,成为新加坡最大的私宅买家,他们当中有的是已居住在本地,有些则是中企外派人员,有的则是投资,有的则是未雨绸缪给孩子置房,当然也少不了金屋藏娇的。
红蚂蚁可不是口说无凭。
昨天(11月20日)高庭就有一案谈到中国商人给情妇买了一套价值300万元的豪宅。
根据昨天发出的判词,现年40多岁的中国籍商人徐志刚(音译)与原籍中国的王芳(音译)在2011年首次在飞机上相遇,当时王芳还是一名空姐,徐志刚则在本地经营一家名为Eastport Petrochemical的零售以及批发石油化学产品的公司。
2013年9月,徐志刚开始追求王芳,除了送礼和给对方银行提款卡,这张卡每月会存进他在公司所领取的2万月薪。
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期间,将419万8000元款项,给王芳用于购买售价300万元的翠城新景(The Interlace)公寓以及价值约60万元跑车,两者都登记在王芳的名下。
位于德普路(Depot Road)的公寓翠城新景(The Interlace)。(联合早报)2014年春节,徐志刚陪同王芳回中国探访双亲,2月份两人开始交往。
王芳2014年1月原本在大华银行工作,不过徐志刚安排王芳到他的公司任职,从2014年4月至2016年6月给她1万元的月薪,她无须工作。
2014年2月左右,王芳发现徐志刚与一名公司女职员有过一段关系,还在里峇峇利路一带买了公寓给对方住。王芳为此与他大吵一架,他当时告诉王芳说他已与对方分手,但对方还在公司上班。
两人交往期间,徐志刚在2014年7月开了一张260万美元的支票给王芳,以及在隔年2月,通过其他人把700万美元转至王芳的银行户头,共1290万新元。
再见不是朋友,向旧爱追讨送出的“爱的礼物”
好景不长,2017年11月,两人结束长达三年多的婚外情,去年徐志刚发起诉讼向旧爱追讨跑车、价值300万元的豪宅与1290万元现金。
徐志刚声称,在购买公寓与跑车时,他与王芳还没交往,他只是把王芳视为好友兼妹妹,买房是为了改善王芳的居住条件,买车是为了方便自己前来新加坡公干时方面见客户,并称他告诉王芳车能借给她开,而不是买给她。
至于把公寓和车子登记在王芳的名下,是对方住在新加坡,方便替他处理行政和装修等手续。
当然王芳不同意徐志刚的说法。
根据王芳的说法,2013年12月10日是王芳的生日,徐志刚飞抵新加坡为她庆祝,并且陪她看房。最后买下翠城新景公寓一个售价300万元的单位,送给她作生日礼物。
两天后她签署了购买公寓的认购权(option to purchase)后,徐志刚她去了一个汽车展示厅,表示要送车给她,不过她想要的车型当时还没有,她最终在2014年1月购入了那款车。
不过,法官认为,如果只是朋友关系,徐志刚没有理由买车和公寓给王芳;更何况,徐志刚的种种行为显示,他不只把王芳当“好友兼妹妹”。
法官说:
“若不是对她有意思,徐不可能会在正式交往前,就送上昂贵礼物与好处。”
此外,法官指出,在两人的手机短信对话中,徐志刚告诉王芳,送她公寓和车是想给她安全感。
王芳也在日记中写道:
“我有楼有车”
“一个男人在3个月内,无条件买房买车给你,这种事情只发生在一对冲动而结婚的情侣身上。不过这个男人,表现地像个恋人似的”
这都说明公寓与车是“爱的礼物”。
至于转账给王芳的1290万元新元现金,徐志刚说,他在中国的生意面对财务问题,为避免殃及本地公司生意,安排将本地公司股份卖给熟人,将钱交给王芳保管,以作日后东山再起之用。
同样的,王芳也不同意徐志刚的说法,她称,两人交往不久后,她发现徐志刚还包养和买楼给其他女人,以及徐志刚还没有离婚,为此大发雷霆。徐志刚为表对她的真心,为了让她有安全感,于是给她钱留住感情。
王芳也指徐志刚曾告诉她,说汇给她的美金是她的,可随意挥霍,因此她在2016年7月,花2万元买了一架钢琴,隔年11月花28万元购买圣淘沙高尔夫球俱乐部会籍。
圣淘沙高尔夫球俱乐部新丹绒球场(New Tanjong Course)于2017年2月19日正式开幕。(联合早报)法官指出,王芳自称在2014年3月得知徐志刚已婚,然而,她的日记里头没有记载任何发现徐志刚瞒婚的内容。
相反的,根据她当时的记载,她写道:
“我被他的男子气概和大方吸引,是他的大方让我漂泊的心能定下来。”
虽然王芳在日记中不时提及徐志刚给她钱,例如“他给我的钱,多到我这一生都花不完”,但法官指出,没有具体证据说明引发纠纷的1290万新元是徐志刚送给她的。
综合所有证据包括公司同事的证词,高庭法官林茵倩相信,徐志刚因从2014年5月起面临财务危机,为了脱售公司股份与保住资产,才把钱转给王芳暂时保管,他也想用这笔钱作为日后东山再起的资本。
不过,由于徐志刚期间曾同意让王芳拨出22万元来购买一台钢琴和圣淘沙高尔夫球俱乐部会籍,法官最终裁定,在扣除当中的22万元费用后,王芳必须将剩余款项1268万还给徐志刚。
虽然到了口袋的千万新元需归还,但正如王芳在自己日记里所写的,虽然“感情虽结束,但幸好有钱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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