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6日 星期六

【MINLAW律政部】10月16日起 申请法律援助条件及程序放宽

新加坡律政部(MINLAW)前天(10月9日)发布公告,去年底针对法律援助与咨询法令的修订将在10月16日落实。

具体来说有三条:

一.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支付能力调查程序和申请手续将简化。

二.申请条件更新。

三.法律援助局处理个案将更加灵活,确保有特殊情况者即便不符合硬性条件,也能获得法律援助。

新的支付能力标准将与现有社会援助计划使用的考量标准一样,即家庭人均收入、房屋年值,以及储蓄与投资。法律援助申请者不再需要提供特定类别的收入、资产和支出证明。

原来的申请条件是,申请者每年的可支配收入和可支配资金都不得超过1万元。现在的申请条件是,申请者的家庭人均收入过去12个月的平均值不能多于950元、房屋年值在1万3000元以内,以及储蓄和非公积金投资总计不超过1万元。

目前,未能通过支付能力调查的申请者,必须符合四种指定情况之一,法援局局长才行使酌情权批准其申请:求助者已与配偶分居、突然残障或有精神问题、突然失去收入,或诉讼涉及孩子,以及配偶或前配偶之间的保护令。

法令修订后,律政部设立独立审查小组,可根据个别情况评估申请,如患有重病并须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有关律师费一旦会对申请者和他的家人造成严重的经济困难,独立小组有权批准对方的法律援助申请。不过,该申请者仍得通过案件性质的鉴定。

(信息来源:新加坡MIN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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