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6日 星期二

无证驾车、肇事逃逸……今年盐城有955人因交通违法被拘

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了闯红灯、不系安全带、超速等等。对于一些比较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是可以进行行政拘留的,这些都是十分危险的行为,也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市交警共行政拘留955人,其中无证、驾驶证被暂扣、吊销、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541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6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8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及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43人;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1人。

典型案例

男子无证驾驶掏出“国际驾驶证”糊弄交警

5月8日下午4时40分左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民警,在沈海高速响水收费站对苏JFE2XX小轿车检查时,该车驾驶人李某谎称驾驶证没带,身份证也没有带。民警现场使用“亮剑一号”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发现系统显示照片、身份证号码与其长相、自报身份证号码不符。随后民警欲将其带回大队进一步核查,这时李某又称其有“国际驾驶证”,可以在中国使用,李某出示了其在印尼考取的驾驶证。经查询李某在国内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李某的行为构成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警方依法对李某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无独有偶。5月14日,钱某约一个客户在盐城见面,便借来自己表哥詹某的苏J660XX雪佛兰轿车从射阳往盐城方向行驶。钱某在国外打工期间由单位办理过新加坡的驾照,心想自己会开车,驾校也刚刚报了名,便自己开车前往。当天上午9时40分左右,车行驶至盐靖高速盐城北收费站下高速时,被正在例行检查的交警高速三大队民警查获,要求出示相关证件。面对交警询问,钱某谎称自己有C1的驾驶证,没有带在身上。交警让其出示身份证或者报上身份证号码,钱某说自己不记得,以为交警没有办法,能够蒙混过关。没过多久,交警用“亮剑一号”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查出钱某本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进而查出钱某为无证驾驶。面对事实,钱某放弃了幻想,承认了自己违法的事实。警方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醒:持有境外驾驶证的驾驶员,应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后,方能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车辆的,系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交通肇事后逃逸交警抓获并拘留

5月8日下午4时30分许,叶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市区双拥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机场团部东侧400米处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碰,造成唐某倒地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叶某不顾围观群众劝阻,拖拽自己受损的电动自行车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市交警支队四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李岩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在距离事故发生地东侧200米处找到了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人叶某丢弃在路旁的电动自行车,并掌握了现场目击者用手机拍摄的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人叶某逃逸过程的视频。根据目击者提供的信息,民警迅速锁定了叶某的逃离方向,立即来到太和名苑小区调取小区内监控录像。在细心查找下,民警掌握了叶某进入了太和名苑小区某号楼某单元4楼的重要信息。在与太和名苑小区物业沟通后,5月11日,交警四大队办案民警李岩和郑伟在太和名苑小区抓获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人叶某。经询问,叶某对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警方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拨打“110”与“120”等待救援与警方现场处理,切不可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

商铺老板为一己私利私拆护栏被警方拘留

“一节护栏,往往能够挽救一条生命。”交通隔离护栏的存在就是为了保障道路的安全和畅通,压降交通事故。然而,在我市亭湖新区的华湖路段,竟有商铺老板嫌隔离护栏影响了自己的生意,直接动手拆除。

5月13日上午8时许,市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郑伟,在日常巡逻途中路过辖区内华湖路段一个汽车快修门市前,发现该处两节交通护栏、一根立柱受损,交通安全隐患巨大。通过进一步勘察,郑伟发现此处护栏与立柱被人为破坏的迹象明显,遂立刻走访周边商铺调取监控录像进行调查。

经查,擅自拆除破坏交通护栏的正是路边汽车快修店的老板于某。视频显示,于某在当日凌晨5时左右,故意对交通护栏实施破坏,在事实面前,于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据于某交代,因路上装上了交通护栏,正好自己店门口还没有出入口,所以觉得这样会影响自己的生意,就打起了拆除隔离护栏的歪脑筋。他想,在门口开出个口子来生意就会好了,尽管知道这样做很危险,但为了生意也顾不了那么多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于某没想到的是,拆完没多久就被交警查到了。

5月13日,交警四大队民警依法将于某传唤至公安机关,在询问室,于某对自己私自破坏交通护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鉴于于某私自破坏、移动交通设施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警方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于某私自破坏拆卸交通护栏看似小事一件,但却触犯了法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警方提醒:交通护栏属于公共交通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交通监控设施、交通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哪些交通违法行为会被行政拘留

1.无证、驾驶证被暂扣、吊销、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3.强迫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尚不构成犯罪的;

4.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5.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6.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7.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尚不构成犯罪的;

8.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机关执法办案的;

9.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韦业 记者 李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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