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4日 星期日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2021年4月29日对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飘飘”)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620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或有事项”所述,香飘飘在2020年因以前年度进口材料适用税则问题受到相关部门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上述调查尚无结论。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认识到上述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密切关注具体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如下:

1、公司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以便尽快消除该事项的影响;

2、公司开展相关风险自查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风险防控机制;

3、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不断优化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加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加大内控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调查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立信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此董事会表示理解,董事会将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将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由于该事项尚在调查过程中,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与董事会和立信会计师充分沟通,我们认为,立信依据相关情况,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同时我们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好相关事项,努力消除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作为公司监事,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对《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2021年4月29日对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飘飘”)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620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2021年4月29日对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飘飘”)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622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香飘飘在2020年因以前年度进口材料适用税则问题受到相关部门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调查尚无结论。上述事项可能对香飘飘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立信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此董事会表示理解,董事会将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将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由于该事项尚在调查过程中,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与董事会和立信会计师充分沟通,我们认为,立信依据相关情况,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同时我们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好相关事项,努力消除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作为公司监事,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对《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2021年4月29日对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飘飘”)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622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代码:603711 公司简称:香飘飘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详见本报告第五节第四点说明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16,45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4,935,180.00元。上述预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奶茶饮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分为冲泡与即饮两大产品板块,主要产品为“香飘飘”品牌杯装奶茶(固体+液体)、“MECO蜜谷”品牌果汁茶、“MECO牛乳茶”和“兰芳园”系列液体奶茶。公司四大生产基地分别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固体+液体)、四川省成都市(固体+液体在建)、天津市(固体+液体)以及广东省江门市(液体)。

公司以“让人们更享受生活”为使命,以“成为全球知名的食品饮料品牌企业”为愿景。经过多年发展经营,公司成功塑造的“香飘飘”品牌为广大消费者熟知,并于2012年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需求,2017年公司开拓即饮板块,推出了“MECO”和“兰芳园”两个全新品牌,通过不同的品牌定位,满足了不同目标消费人群的消费需求。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按性态可分为固体冲泡奶茶、果汁茶类及液体奶茶。固体冲泡奶茶分为经典系、好料系、珍珠系;果汁茶类包括果汁茶、乳酸菌果茶;液体奶茶包括“兰芳园”液体奶茶、“MECO”牛乳茶、“香飘飘”烤奶茶。

报告期内,因国内疫情的发展及影响,公司在积极推进内部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快产品研发创新步伐,积极推出新的奶茶及饮料产品,主要包括:

1、香飘飘品牌:好料系列推出黑芝麻血糯、烤藜麦薏仁两个新口味、珍珠系列推出香芋双拼、豆乳双拼两个新口味,以及波波珍珠两个口味(桃桃乌龙、黑糖奶红)。

2、MECO品牌:樱桃莓莓果汁茶,缤纷莓莓、百香橙橙、蜜瓜奇异果等三款乳酸菌果茶;

3、兰芳园品牌:樱花季鸳鸯奶茶、海盐芝士鸳鸯奶茶、无糖港式茶走奶茶等产品。

为了加强与目标消费人群的互动,降低产品创新风险,在推出上述新产品时,公司均采取先在公司电商渠道进行测试销售,通过收集目标消费人群的评价及意见,结合产品开发方向对产品加以完善,待产品定型后再在线下铺货试销。报告期内公司新品的不断研发推出,为公司后续业绩的提升积聚了能量。

(二)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购”模式进行采购,供应链中心根据公司销售订单情况及公司与经销商共同制定的年度及月度销售计划,制定公司年度及月度生产计划,编制采购预算,制订采购计划,安排下达采购订单并追踪入库。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统谈分签”的采购模式,各生产基地的主要原物料由公司总部统一确定供应商及采购价格,各工厂根据生产计划及物料需求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由供应商按要求送货至工厂并与工厂办理结算事宜。

2、生产模式

公司杯装奶茶坚持“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根据客户经理与经销商共同制定的年度及月度销售计划,合理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并根据经销商实际订单情况调整生产计划,通过实行经销商“一户一码”的政策有力确保了该模式的有效实施。同时,“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有利于公司严格控制库存,确保产品新鲜度,更符合产品对原材料品质的需求。

在液体奶茶及果汁茶领域,公司投建了全球领先的全自动生产线,工厂生产计划由公司内部产销协调会确认的销售预测数据进行直接指导,该模式下能够在确保库存供应的同时避免出现“压货现象”,最大程度保证产品的新鲜美味。

公司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及产品质量控制,在产品核心生产环节全部采取自主生产的方式,并进行严格的全生产流程监控。在销售旺季,为确保核心产能的实现,部分简单的组装、包装、拉运及装卸工序公司将进行业务外包。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经销模式进行销售,由公司负责经销商的开发及管理,对经销商进行“买断式销售”。通过经销商对市场终端及渠道各环节的服务及维护,公司产品实现“工厂-经销商-终端-消费者”的销售过程。与此同时,为了顺应时代发展和市场需求,近年来公司也越来越多地通过电商实现与消费者的互动销售,电商渠道销售收入快速增长。

在积极探索国内市场增长机会的同时,公司亦努力尝试通过自营出口拓展境外市场。目前公司已初步开拓进入了美国、加拿大、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新加坡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目前处于市场开拓阶段,境外市场销售占比仍较小。

(三)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说明

1、公司所处的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C15);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公司属于“制造业”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之“饮料制造”行业,其中奶茶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属于“饮料制造”行业之“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子类目(行业分类代码C1529)。

2、公司的行业地位

(1)冲泡奶茶市场

国内冲泡奶茶经过多年优胜劣汰的市场选择,竞争格局已基本稳定。公司作为国内主要的冲泡奶茶经营企业,2012年至2020年连续9年杯装冲泡奶茶市场份额保持第一。公司持续积极推出新的产品,顺应了饮料行业年轻化、高端化的趋势,受到消费者好评。2020年10月,香飘飘获得了“速溶茶销售额纪录”吉尼斯世界纪录保持者的荣誉称号。随着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可度越来越高,公司在冲泡奶茶市场的地位得以继续稳固。

(2)液体奶茶市场

无菌灌装液体奶茶产品在食品安全、产品品质、技术工艺、营销渠道、资本投入等方面对企业均提出较高的要求。国内无菌灌装液体奶茶市场一直是大型饮料企业角逐的市场。

公司的兰芳园“丝袜奶茶”、“港式牛乳茶” “鸳鸯奶茶”等产品,作为定位更高端的奶茶,受到消费者欢迎,公司已成为液体奶茶市场的重要竞争者之一。

2020年5月,兰芳园丝袜奶茶、鸳鸯奶茶摘得第59届Monde Selection(世界质量评鉴大会)银奖;2020年6月,兰芳园丝袜奶茶、鸳鸯奶茶斩获International Taste Institute(国际风味评鉴所大赛)二星“顶级美味奖章”,该奖项为2020年中国区饮品类奶茶产品最高奖项。兰芳园及港式奶茶均获得世界美食专家的认可,体现了兰芳园的产品品质及品牌实力。

(3)果汁茶市场

2018年起,公司为满足市场对于美味健康的需求,创新推出“MECO”果汁茶,开创出“杯装果汁茶”新品类。“MECO”果汁茶0脂肪、0添加色素,不添加防腐剂和增味剂,果汁含量达到25%,远超我国茶饮料标准(GB/T 21733-2008)所规定的果汁茶5%的最低果汁含量要求,使它区别于市面上的一众果味茶,对标现调水果茶,希望成为消费者心中的即饮水果茶。MECO果汁茶凭借其良好的口感及健康的理念,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在原有桃桃红柚、泰式青柠、金桔柠檬三个口味的基础上,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推出新品,丰富果汁茶的产品矩阵,受到消费者的好评,使MECO品牌产品线更加丰富。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聚焦饮料行业,积极创新,持续优化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管理,充分发挥公司作为冲泡奶茶领导品牌的优势,同时积极开拓以果汁茶类产品为代表的非奶茶类饮品市场机会,通过产品创新、团队优化、差异化策略等措施,提升公司的销售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6,084.97万元,同比减少5.4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835.63万元,同比增长3.15%。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之说明。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第十一节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1-024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本准则。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2、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3、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4、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的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调整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进行衔接,完善与租赁交易有关的列报要求,丰富出租人披露的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本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影响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承租人衔接规定,公司选择以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的简化会计处理方式。对于2021年1月1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2021年1月1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选择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的方式计量使用权资产。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对本年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1-025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调整原管理层职务,邹勇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邹勇坚先生担任财务总监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超楠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李超楠女士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本次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超楠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附件一:李超楠女士简历

李超楠女士简历

李超楠女士,1982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至2018年3月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成本管控部经理,2018年3月至今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供应链财务部副总监。

李超楠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3.8万股,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李超楠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1-026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原“下城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幢西楼13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6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上还将听取《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2.登记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原“下城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幢西楼13楼1号会议室

3.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或传真方式(0571-28801057)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1年6月11日17时)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邹勇坚李菁颖

电话:0571-28801027传真:0571-28801057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蒋建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勇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超楠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目前的收入结构中,传统冲泡产品仍占有大部分的比重,而第二季度为传统冲泡产品的淡季,冲泡产品的销售具有较明显的季节性波动,会对公司当季度的营收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另一方面,公司将在今年继续加快即饮产品第二增长曲线的培育,特别是围绕MECO果汁茶,作为果汁茶品类开创者,对标现调茶饮店水果茶具有更为超值、更为便捷、更为标准安全的卖点,为了进行品牌及产品的消费者心智培育,公司将在第二季度加大对即饮产品的品牌传播及销售推广的资源及费用投放力度。由于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预计今年上半年会有一定程度的亏损。

未来公司将继续努力提升销售业绩,加快双轮驱动策略的落地执行,扎实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努力完成公司经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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