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6日 星期二

产品不小心卖爆登上BSR,被勒索10万,女装卖家集体落坑

产品不小心卖爆登上BSR,被勒索10万,女装卖家集体落坑

本文目录:

1. 常用关键词被抢注,挤走同类目卖家

2. 日本公司抢注中国卖家商标

3. 卖家如何有效反击?


近日,一位卖家在注册加拿大商标的时候,发现自己用了很久的品牌,早在9月已经被人抢注了。


被抢注的受害者还有很多,连许多亚马逊女装大卖家也落坑了,大约60个商标都被同一家公司抢注。


产品不小心卖爆登上BSR,被勒索10万,女装卖家集体落坑


抢注商标,恶意竞争,在跨境电商行业已经不是新鲜事了。


一些亚马逊卖家通过恶意抢注常用关键词,逼退同行卖家,霸占产品小类目。


近日,深圳卖家梁先生打算做某一类目中的一个产品,在亚马逊上观察了几天。在几天观察的过程中,他非常吃惊地发现,原本许多卖家出售这类产品,但在几天内,卖家越来越少,大部分产品干脆消失了


再过两天,发现该产品只剩下一家店铺在卖。


梁先生调查发现,剩下的这一家公司将产品的某个常用关键词注册了商标,目前该商标正在pending状态。但即便如此,该卖家已经对同行进行了“疯狂撕咬”,最终实现霸占产品小类的目的。


在此之前,“no logo”“no brand”“N/A”等涉及无品牌备案的关键词,就被人大规模恶意注册,然后这些人后集中力量,大规模投诉卖家侵权,导致大面积产品被下架。


今年5月份,一位卖家反馈,其在日本站店铺出售一个产品很快卖爆。当初没想到该产品会火,便随便起了个名字,更没有为该产品注册商标。


没想到产品热卖,竟然拿下了几个小类目的BSR。


跟随产品爆卖一起来的,是一场“商标侵权”的撕咬。原来,别有用心的人检测到了该卖家产品的销售情况,并迅速将其品牌名抢注,然后发起一系列的投诉。

在卖家找到对方之际,对方开口就要10万元和解费。



抢注商标,也不一定是同胞。


2019年9月到12月期间,日本WES株式会社利用加急申请,在日本大规模抢注中国跨境电商卖家的商标,数目达到了30余个。涉案卖家大部分在欧美站点都注册了商标,只是尚未开拓日本市场。


即便是国内商标,也有被抢注的可能。


亚马逊卖家伍先生原先以为,产品做出口为主,因此主要注册海外商标,没有太在意国内商标。但随着伍先生产品越做越大,知名度越来越高,风险也越来越大。


2018年底,伍先生发现自己的商标在国内被人抢注,对方找伍先生表示,愿意以28万元的价格转让商标。


如果当初伍先生自行注册商标,900元就能搞定,28万元的价格,带着明显的敲诈性质。


有时候,商标侵权方与被侵权方,可能都没有意识到自己侵权。


卖家猴哥向《蓝海亿观网egainnews》反馈,他的品牌4Monster在日本及欧洲已经申请了商标,同时产品在美国已经出售了4年有余,主要出售户外运动毛巾、背包、毯子系列产品。


及至今年,猴哥想在美国站申请备案,却被本土运动饮料品牌Monster起诉,认为猴哥的4Monster侵犯了其商标权。


据猴哥描述,Monster也有涉及户外装备,但产品设计、用料跟4Monster完全不同,logo也不一样。


尽管猴哥在美国已经出售了4年4Monster这个品牌的产品,但是Monster商标使用者从2002年开始,就使用Monster这个商标。


现在,对方要求猴哥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对方损失。对猴哥来说,眼下摆在面前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放弃该商标的使用权,并赔偿对方损失;要么跟对方洽谈授权使用事宜。


无论哪种结果,猴哥都要承担不小的经济损失。


还有一种情况,是工厂向卖家供货,但或因没有知识产权意识,或因部分原因,工厂没有注册相关商标和产品专利。而向工厂拿货的卖家,则转手在国内外申请专利、注册商标。


比如《蓝海亿观网egainnews》此前的文章同厂拿货,从eBay“追杀”到亚马逊,用这招把我逼入死胡同 中提到的阳先生,就是利用工厂没有申请专利的空子,在国内及美国抢先申请。


如今抢注商标,成为了部分居心叵测分子勒索钱财的方法,对跨境电商卖家来说,商标、知识产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卖家发展的重要阻碍。


抢注商标后,勒索是常态


恶意抢注某些商标者,一般分为三种人。


一种是通过抢注商标,向原市场的商标持有者索要高额的商标转让费,从中谋取利润者;


一种是通过抢注商标,从而达到借用原商标持有者的名气,抢占新兴市场者;


还有一种,是两者兼而有之。


以伍先生的经历为例,对方在伍先生产品卖起来之后,在国内花900元注册商标,以28万价格作为转让条件,属于第一种,只想以商标“赚一票”转让费。


而梁先生经历的,抢注产品关键词商标,并在审理期间就将竞争对手全部投诉一遍的做法,主要是为了抢占亚马逊该产品的市场。类似的No logo事件也是如此。


另外,还有卖家在其他市场抢注商标后,出售该产品。等到原先的商标持有者进入该市场后,要么向其购买商标,要么只能更换品牌。这属于“二者兼而有之”的。


据资深卖家安先生反馈,有些人会在抢注商标之后,第一时间找到原市场的商标使用者,要求对方支付高昂的转让费;若对方拒绝,放弃该listing,那么抢注者则会拾起被弃的listing,卖对方的产品。


如此,这些钻空子的商标抢注者身份基本清晰:


一类是同品类的竞争对手,一类是行业旁观者,比如个别服务商、其他品类卖家等。


尽管大部分卖家对于这种行为深感不齿,但实际上行业里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爆发一次商标抢注潮。这既是行业发展不可避免的毒瘤,也是行业整合的必然过程。


卖家在行业向前发展的过程中,唯有掌握一些手段,将损失降到最小。



为何抢注商标能屡屡得手?


抢注商标行为,在行业内已经是人尽皆知的事情,但这些“蝇营狗苟”之辈能够屡屡得手,并非卖家们不够警惕。


大喵知识产权创始人郭显文向《蓝海亿观网egainnews》透露,卖家商标被抢注,存在着不小的维权难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监控范围太大


虽然如今大部分国家商标申请,都会公示申请者信息。但由于国家太多,而且碍于语言、文字等因素阻碍,大部分企业无法及时而全面地监控自家商标是否被抢注,这就导致容易错过提出异议的申诉时效。


●地区性法律不同


以中国为例,中国的商标申请法支持的是申请在先原则,也就是谁先申请商标,谁就是商标拥有者。最知名的案例莫过于日本集英社旗下动画《海贼王onepiece》,由于2007年北京随手互动公司抢先在国内注册了“海贼王”等多个相关商标,导致集英社在国内的宣传、周边产品都不得使用“海贼王”字眼,只能无奈更名为“航海王”。


但是,在英美法系国家,大部分遵循的是使用在先原则,也就是说商标申请者即便在商标申请成功后五年内,只要有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使用商标的年限更早,就能对商标提出异议。


由于各国法律条文不同,造成的结果就是卖家无法全面了解各国法律文书,对商标是否是“被抢注”无法明确判断。


●取证难度大


异国取证难度本身就大,而且对于商标申请方是否是“抢注”很难界定。


一方面是申请人跟维权方,是否相识,或有任何业务往来或联系,能够让彼此互相关注到?如果没有,很难判断申请人是“有意识抢注”商标;


另一方面,世界上文字千千万,但实际上当你局限在某个行业内,去思考问题的时候,思维的重合率是很高的,出现商标近似、使用字母相同,是在合理范围内,不能以此为依据,认定对方就是“抢注”商标。


因此,对于卖家而言,一旦商标被抢注,大部分人维权成本不小,很难在短时间内取得成效。这也就导致了这些商标抢注者屡屡得手,屡试不爽。



是时候该反击一手了?


但是,面对商标被抢注的情况,卖家也不是“坐以待毙”,仍然可以放手一搏。

一方面,在跨境电商行业内,商标抢注者的身份相对容易锁定,想要获取证据难度也更低;另一方面,目前以亚马逊为首的电商平台,其主要市场并没有太广阔,只要有心,卖家仍然可以有效监控自家商标的情况。


对于商标被抢注后,卖家该怎么办,郭显文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对方还在申请阶段


英美法系国家,大部分遵循的是使用在先原则,商标被抢注后,卖家可以在公示期提出异议,甚至在商标注册成功后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基本材料,是卖家商标使用早于对方申请日的证据,而在美国,该证据则是以申请方提交的使用日为准,提出异议的证据,要证明卖家早于申请方使用日之前,就在使用该商标。


●对方申请成功后


在北美地区,对方申请商标成功后,也可以提出异议,证据仍然同上。美国地区的异议时间,是在对方申请商标成功后五年之内。超过五年,就不得提出异议。

加拿大时间更长一些,一般异议费用在人民币1.5万元左右。


●建议在大部分市场注册商标


郭显文提醒,商标抢注基本无法预防,唯有将在使用的商标,在多个市场进行注册申请。


美日加商标局会进行实际审查,以先提交申请的申请日为审查依据,进行主动判断,相似驳回。但是欧洲大部分不进行实际审查,只要商标显著性没问题,没有被异议,一般都能通过。


如果遇到本土早已存在的品牌,跟自家商标相似的,比如上文提到的猴哥的情况,郭显文建议还是更换商标名,本土商标名气越大,商标被异议的可能性就越大。


“我们的案例中,因为本土的相似被异议的已经出现很多的案例了,其中德国的公司在维权方面是遇到的异议案例是最多的。”


随着跨境电商市场竞争越发激烈,未来类似“商标抢注”事件发生的概率,也会越来越频繁。在此,《蓝海亿观网egainnews》在对抢注商标行为表示斥责的同时,也希望卖家朋友们能够提高警觉意识,尽量避免被钻空子。


最后,奉上知无不言论坛卖家友情提供的各国家和地区商标查询官网汇总,感谢卖家慷慨分享。


美国:http://www.uspto.gov/

英国:http://www.ipo.gov.uk/

德国:http://www.dpma.de/

欧盟:http://oami.europa.eu/

日本:http://www.jpo.go.jp/

新加坡:http://www.ipos.gov.sg/topNav/hom/

韩国:http://eng.kipris.or.kr/eng/main/main_eng.jsp

澳大利亚:http://www.ipaustralia.gov.au

菲律宾:http://www.ipophil.gov.ph/

新西兰:http://www.iponz.govt.nz/cms

越南:http://www.noip.gov.vn/

阿联酋:http://www.ige.ch/

俄罗斯:http://www.rupto.ru/

丹麦:http://www.dkpto.dk/

南非:http://www.cipc.co.za/

香港:http://www.ipd.gov.hk/sc/home.htm

澳门:http://www.economia.gov.mo/index.jsp

台湾:http://tmsearch.tipo.gov.tw/TIPO_DR/index.jsp

马德里国际商标查询:http://www.wipo.int/romarin

(注:文章中所提及卖家称呼,均为化名)

(跨境电商媒体-蓝海亿观网egain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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