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6日 星期二

交通厅长花样受贿,被“双规”以为要升副省长,牵出情妇判刑案!


检察风云杂志


文/陈名海

本案至少有三处“新鲜”:被告人作案十分隐秘,但被震惊全国的浙江龙元集团案带出来;被告人指示儿子和情妇收钱,自己分文不沾。看似精明,却恰逢“两高”颁布有关受贿罪的最新司法解释,结果被重判无期徒刑;其情妇以自己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为辩护理由,强调不构成受贿罪,结果被作为全国首例“特定关系人”受贿主体而领刑。

赵詹奇庭审现场

慷慨激昂秀清廉

赵詹奇曾是浙江省政坛的弄潮儿,成长经历如传奇。

1949年1月生于江苏宜兴,1968年中专毕业,来杭州工作,仕途顺风顺水。20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担任过杭州市拱墅区委副书记、拱墅区区长、杭州市交通局局长、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等要职。2003年2月,升任浙江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

熟悉的人都夸赞赵厅长精明强干、爱岗敬业、业绩突出。更让人肃然起敬的是,他郑重其事地提出交通六大工程,其中之一就是廉洁保障工程。而且其本人率先垂范,处处讲究廉洁自律。他在一次全省重要会议上,诚恳激动地在台上发言:“河南省连续三任厅长‘前腐后继’。以前,革命先烈是为革命前赴后继,现在这三个厅长因为贪污腐败走上犯罪道路,教训非常之深刻!”

在案发前的2006年3月17日,赵詹奇还在交通部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上铿锵有力地讲道:“实践告诉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听众深受震动,掌声如雷。

但背地里,这个“廉洁模范”又是怎么做的?

如果不是因为一起大案,人们或许会被其“廉洁”形象一直欺骗下去。

2005年底,举国震惊的浙江龙元集团案件爆发!该集团公司总承包宁波大剧院的建设,向当时湖州市委书记徐某某等一大批浙江政坛高官行贿,受贿人中就有赵詹奇。

反腐机器启动,调查、取证等司法程序有条不紊地展开。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拿到一定证据后,于2006年8月19日,以涉嫌受贿罪刑拘赵詹奇。

具讽刺意味的是,当组织上召赵詹奇谈话时,他对情妇说,“一定是谈话让我担任副省长了!”

归案后,赵詹奇极力否认,声称自己高度廉洁,从未拿别人的一毛一分。

赵詹奇拒不承认受贿,外部对检察机关压力也很大。检察干警去落实行贿人,得知:赵詹奇从不亲自受贿,而是巧立名目,通过身边的关系人收受贿赂。

办案人经过研判,转变了办案思路去应对。既然赵詹奇不会供认有价值的东西,那就放下这条线,扩大外围调查,再由外及内。

检察官们经过排查,注意到了一个名叫林文魅的新加坡商人。

让儿子赚“劳务费”

对于意志薄弱的领导者来说,妻子和孩子就是软肋。很多官员的妻儿往往留恋海外,花费不菲。领导也是赚固定工资的工薪族,靠什么来维持开销?

1996年,赵詹奇将独子小赵送到新加坡读书。爱子花费很大,很快就囊中羞涩。赵詹奇铭刻在心,大脑兴奋点就是:搞钱接济儿子。

1999年春节期间,新加坡某公司总经理林文魅看中了萧山机场行李处理系统工程项目。他打听到赵詹奇以浙江省计划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身份,主管总预算接近30亿元的杭州萧山国际机场项目建设。

林文魅施展浑身解数,辗转联系上正在北京开会的赵詹奇。赵詹奇同意见面,林暗喜:事成一半!

谈话中,赵詹奇似乎漫不经心地说起:“我儿子在新加坡读书……”林文魅马上领悟,急忙说:“可以让您儿子来我公司担任业务咨询顾问,如能中标,我们按照中标价的3%至5%支付咨询费。”

赵詹奇把招标内幕信息透露给小赵,由他转告林文魅,林得以顺利拿到工程。他想送钱给赵詹奇,赵“严词拒绝”:“这是受贿,我怎么能干这种事儿!”林文魅表面盛赞赵“廉洁奉公”,私底下他以“咨询费”的名义,将1万元新加坡币和5.6万美元分两次给了小赵。小赵拿到钱后,心里惴惴不安,打电话给赵詹奇,赵安慰他,这是外国人给你的劳务费,你大胆拿就是了。

办案人继续在外围调查上下功夫。一个星期后,将赵詹奇的儿子小赵传唤到案。小赵倒也爽快,承认自己是父亲受贿的“工具”。

由点到线,收获越来越大,一个与小赵来往密切的建筑商包十六进入视野。

浙江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赵詹奇担任杭州市拱墅区区长时所辖企业,包十六是该公司经理,与赵詹奇是老乡。1997年,包十六和赵詹奇熟悉后,加紧感情投资,两家人常来常往,关系甚佳。

赵詹奇理解老乡的心思,但包十六的建筑公司只有二级资质,无法承揽大工程,就建议他竞争萧山机场物业楼工程。评估结果公布,该公司得分第二名,绍兴某建筑公司排名第一。经过赵詹奇一番运作,排名第二的公司中标,拿到了机场物业楼承建权。更让包十六感激的是,赵詹奇一鼓作气,帮包十六揽到了萧山机场加油站、变电所、路灯等10个小工程,还将包的妻子刘某调入浙江航空某公司。

包十六感激涕零,想好好答谢赵詹奇。但赵坚决不直接收钱,让人为难。

赵詹奇当然不会白为老乡出这么大力,他想让其在儿子身上“表示”,多次在包面前提起儿子想买一辆汽车。2002年初,包十六当着赵詹奇的面许诺,送给其儿子一辆高级汽车,赵詹奇同意,只是再三嘱咐他俩,必须确保“安全”。

包十六问小赵喜欢什么车?小赵选中了一辆价值36万元的丰田佳美汽车。包十六当即将36万元购车款转至小赵在杭州开设的贸易公司账户。

尝到巨大甜头的包十六一家每年在赵詹奇身上“投入”20多万元,当然这不是指现款,而是各种消费活动。但这代替不了“还情”,为了贿赂赵,包使用了“妙招”——给赵詹奇儿子小赵“年薪”。从2003年到2006年,包十六以支付小赵“年薪”的名义,先后3次送给他60万元。小赵在拿到“年薪”后都告诉了老赵,得到的答复是:“既然是给年薪,那就收下吧。”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包十六的“围魏救赵”行贿还情方式很快就在当地商人小圈子流传。宝摩集团项目经理隋立鹏深受启发。他在多次给赵詹奇送钱都吃了闭门羹后,就想送给小赵20万元,以此答谢老赵。赵詹奇“深思熟虑”后,让他们用转账方式,别现金交易,说“这样安全”。

让情妇大赚回扣提成

落马贪官大多有情人,赵詹奇也不例外。

赵詹奇情妇叫汪某英,原是其部下。20世纪90年代初,赵詹奇出任杭州市交通局局长时,双方再次偶遇,勾搭成情人关系,维持了近十年。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富丕,曾和汪某英一起合作搞某大厦开发。1998年春节前,他得知杭州萧山机场航站楼工程招标后,急忙找到汪某英,让她找赵詹奇“公关”,承诺事成后给她1%的提成。

汪某英兴冲冲地找到了赵詹奇,但赵竟然回绝,汪某英很生气,只好回掉了富丕。汪某英走后,赵詹奇又后悔了。

几天后,赵詹奇主动向她问起了此事,让她揽下此活。汪某英高兴地把赵詹奇约出来与富丕一起吃了饭。席间,该负责人对赵詹奇说,他们很看重萧山机场项目,如果中标,一定会给汪某英业务费。赵詹奇一语双关地说:“合作是你们之间的事,但现在中介人事后被赖账的不少。”既将自己置身度外,又警示对方别赖账。该公司负责人马上说:“我们一定言而有信!”

尽管有近八十家单位投标杭州萧山机场航站楼工程,竞争异常激烈,但在赵詹奇的帮助下,龙元集团顺利中标。

富丕分两次给了汪某英55万元。喜出望外的汪某英拿到55万巨款,马上投入股市,却赔得惨烈,所剩无几。

“防守堡垒”瞬间毁灭

2005年底,时任湖州市委书记的徐某某因龙元集团某高管行贿案而东窗事发。赵詹奇得知后惴惴不安,儿子拿“年薪”和情妇得提成的事让他如鲠在喉。赵詹奇一笔笔地盘算所有受贿款项,进行风险评估。

2005年11月10日,徐某某停职后被捕。赵詹奇心慌意乱,马上开始“补救”。

他多次催促林文魅赶紧和小赵签个聘用议协。该公司紧急起草了一份虚假的聘用协议,聘用小赵为公司名誉监事,将协议签订时间提前到2001年,煞有介事地规定了薪水领取标准和程序。很快,办案人见到了这份“协议”,只见上面的公章鲜红,用手指一拂,还能沾上红印泥油!

赵詹奇分别打电话给包十六等行贿者,说要将以前的“借款”在账上转一下,他们很不高兴,认为赵詹奇不信任铁哥们。赵詹奇只好再三解释,说走个程序,大家都好。

赵詹奇运用他所谓的“安全规则”,编织了一张自作聪明的“收钱网”,又做了一系列自以为是的“防守堡垒”当作补救措施。但事实证明,这些徒劳把戏不仅于事无补,反而加重了他的罪责。

赵詹奇儿子小赵被传唤到案后,不仅全盘供认,还一口咬定那些送钱的都是冲着他的父亲才给的,他只不过是个幌子,一个工具罢了。小赵也因涉嫌受贿被捕。

使儿子成为收受贿赂的工具,使其走向犯罪,结果又被儿子指证,这是赵詹奇始料不及的。

而那些与他称兄道弟的所谓“铁哥们”老板,在司法机关供述时,都直截了当地说所谓的各种“费用”和“借款”,其实就是感谢赵詹奇的费用,因为赵给他们办了事,赚了钱后自然要答谢他。

这些直接证据将他苦心打造的“防守堡垒”砸得稀碎!

2006年9月2日,赵詹奇被依法逮捕。2007年2月2日,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赵詹奇提起公诉。

汪某英庭审现场,她成为全国首例被公诉的“特定关系人”

法庭激辩适遇新规定

2007年4月3日,赵詹奇涉嫌受贿案在湖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展开了全方位的激烈辩论。被告方强调,这些钱都不是赵詹奇直接经手的,他从来不直接收取那些商人的钱。因为赵詹奇认为“商人唯利是图,不值得信任”,但他们和赵的儿子与情妇往来,与他何干?

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赵詹奇的情人汪某英收受的55万元“业务费”能否认定为赵詹奇受贿的问题,确实比较棘手,法庭决定择日再审。

7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本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赵詹奇在1994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标、建设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然后让他人将行贿的巨额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儿子和情妇,完全符合该项规定,已经构成受贿罪。

7月10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新法规,迅速果断地作出一审判决:赵詹奇因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60.77万元、新加坡币1万元、美元7.6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赵詹奇自知罪行严重,没有提起上诉。

赵詹奇的儿子小赵作为受贿案从犯,因认罪态度较好,能够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综合情与法,立足于教育挽救,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从犯汪某英,作为全国首例“特定关系人”受贿主体,也被提起公诉,2007年10月2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汪某英因属于受贿犯罪的从犯,被减轻处罚,领刑七年。。

案后思

近年来,交通厅长相继“出事”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如当年江苏省交通厅原厅长章俊元、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等落马,而赵詹奇却被量以重刑。他与众不同,既想受贿,又想撇清,独出心裁地想出拙计:自己只给他人办事,一毛钱也不沾手,而是让儿子与情妇受贿。他自以为得计,却不知我国法律日趋完善,任何犯罪分子都会坠入相应的法网中,为践踏法律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本文除被告人外,其余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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