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D103版)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代码:603583 公司简称:捷昌驱动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线性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线性驱动原理是通过控制系统将指令传达至机械结构,使电动机的圆周运动,转换为推杆的直线运动,从而达到推拉、升降重物的效果。公司生产的线性驱动系统可广泛用于医疗康护、智慧办公、智能家居等领域,主要产品按应用领域可分为医疗康护驱动系统、智慧办公驱动系统及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等。
(二)经营模式
公司为制造类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新产品开发和销售模式。
1、生产、采购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是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以满足市场上不同客户对产品规格型号和具体配置不同的需求。由于公司下游客户所处领域各不相同,公司产品生产具有多品种、中小批量、定制(非标准件)生产的特点。生产部门根据订单情况决定安排经营生产计划,并利用ERP系统进行物料需求计算,编制物料需求计划,交由采购部门组织采购。采购部门负责遴选供应商,收集采购物资的市场信息,并依据生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执行采购及商务谈判。
2、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包括国外市场销售与国内市场销售,主要通过直销方式进行。国内市场销售主要采用与客户直接接触的方式,业务员根据地区进行分工负责,由业务人员直接电话联系和登门拜访洽谈业务;国外市场销售主要采用直接销售给国外下游厂商的方式,部分地区会与区域经销商展开合作。目前,在公司大力拓展海外市场的背景下,海外销售占比较高。
(1)外销模式
公司与海外厂商的合作模式主要为ODM模式:公司依照购买方提供的产品需求进行产品设计与生产,并以合理的价格批量供货。该模式的客户关系较为稳固,经营重心围绕客户及具体产品,能够通过持续研发及规模效应改善盈利水平,订单规模与客户的产品决策、市场拓展能力较为相关。
作为公司产品的主要市场之一,北美市场尤其是美国市场近几年飞速发展。公司已与美国的AMQ SOLUTIONS LLC、The Human(Square Grove LLC)、HNI Corporation、HAT Contract、Ergo Depot(Fully)等客户通过ODM为主的方式建立战略合作。公司依据ODM模式结合各战略合作厂商的区域市场状况,为客户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定制化线性驱动产品,下游客户依托其品牌和市场渠道实现智能升降桌等终端产品的销售。
(2)内销模式
公司的国内销售业务规模相对较小,但潜力巨大,目前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区,主要客户对象为医疗器械、家具生产商,代理商销售业务量较小。公司依照客户提供的产品需求进行产品设计与研发,在通过样品测试后,安排进行批量生产。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下游智能终端产品,当前目标市场主要为经济较为发达且更注重生活品质的欧美地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部分消费者的消费理念正在发生改变,逐渐接受改善健康医疗环境和提高生活品质的医疗、家居产品,国内市场是公司将来重要的目标市场,公司将借鉴在国外市场的成功经验,集中公司的整体资源加快国内市场发展。
(三)行业情况
公司属于线性驱动行业,是一个处于上升期的新兴细分行业。线性驱动产品作为一种实现智能终端产品运动控制功能的关键装置,能应用到众多智能终端领域,例如医疗床和护理床的电动调节,办公桌的智能升降,以及工业、农业自动化的各种设备,通过此类应用,可以给用户带来舒适、便捷和人性化体验,是众多下游行业产品的核心配件,在国外市场应用较为广泛,在国内处于市场成长阶段。
线性驱动产品起源于欧洲,在丹麦与德国都有全球领先的线性驱动产品生产商,当前欧洲引领着线性驱动行业技术的发展,而在我国则起步于21世纪初,尚处于市场成长期,多数生产企业的规模也相对较小,但增长较快,公司是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单位,拥有多项专利技术,产品获得TUV等各项认证,具备核心竞争力,公司将进一步巩固自身在智慧办公领域的优势,积极开拓产品新的应用场景,在智能家居、医疗康护、光伏工业等领域进行战略布局,打造新的业绩增长点。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4,213,208,644.53元,同比增长93.87%;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575,074,775.46元,同比增长102.27%;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68,274,061.46元,同比增长32.71%;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5,428,558.21元,同比增长42.9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14,840,102.57元,同比增长26.01%。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不影响公司的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无差异。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末)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无影响。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根据该规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相应调整的事项。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开展远期
结售汇业务,公司办理远期结售汇的额度不超过15,000万美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已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根据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在不超过15,000万美元的额度内(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目前公司国际业务合作逐步拓展,进出口业务量占比较大,外汇汇率的较大波动会导致汇兑损益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因此为有效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兑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通过该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从而进行套期保值。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为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协议双方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业务,锁定当期结汇、售汇成本。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模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0万美元(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指定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相关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2、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
3、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远期结售汇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货币基金等。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策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资金来源: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型产品。
(二) 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货币基金等。
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及未来资金使用计划,选择购买银行、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理财产品的购买并建立台账对其进行管理,及时 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 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可能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性风险等多种风险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已于2021年4月1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该投资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0年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七、被查文件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1-021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境外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 被担保人名称:J-STAR MOTION (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JSM SG”)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1年度向全资子公司JSM SG提供总额不超过3500万美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更好地提升公司管理效率,优化配置资源,提升集团运营效率,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股权架构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将公司全资孙公司JSTAR MOTION SDN.BHD. 100%的股权过户至该公司。公司已于2021年3月9日完成JSM SG的设立事宜。
为完成公司上述内部股权转让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JSM SG提供总额不超过3500万美元的融资担保。
本次担保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担保安排的有效期三年,本次担保安排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具体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相关担保事宜。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管理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J-STAR MOTION (SINGAPORE)PTE.LTD.
注册地点:新加坡
注册资本:180万美元
经营范围:线性驱动系统及设备、医疗设备零部件、功能家具及部件销售、研发;货物进出口等。
与公司的关系:JSM SG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JSM SG于2021年3月9日成立,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暂无财务报告。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对JSM SG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5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为三年,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于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J-STAR MOTION (SINGAPORE)PTE.LTD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J-STAR MOTION (SINGAPORE)PTE.LTD.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担保主要是满足公司内部股权调整及JSM SG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的累计总额为 0,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陈泽、叶良杰以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吴江颖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陈泽、叶良杰、吴江颖离职后,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陈泽等3人,合计拟回购注销数量为23,746股。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变动,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和公司章程修订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1年4月18日,公司的总股本为272,797,032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81,915,845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变动,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6、1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1、12、14、15、16、17、18、19、2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胡仁昌、陆小健、浙江捷昌控股有限公司、新昌县众盛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①参加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③委托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④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及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及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上述方式到达时间最晚不迟于2021年5月6日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人:劳逸
电话:(0575)86760296;传真:(0575)86287070;邮政编码:31250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费用自理。
2、现场参加会议人员需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达到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款29,816,587.20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累计金额为:28,743,251.85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累计金额为:1,073,335.35元。
上述政府补助具体明细如下:
二、补助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对公司 2020 年业绩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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