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报海外账户利息,南加州一居民补税57万
居住在橘子郡(Orange County)的一名韩国公民,因未申报其在香港和新加坡的银行账户存款利息收入,而被控逃税。
现年56岁的尔湾居民Jean Guy Minn以永久居民身份居住在美国,他被指控犯有一项逃税罪。
起诉书中称,Jean Guy Minn提交了2016年度的个人纳税申报表,但未能申报其在外国银行账户中存款获得的552454元利息,所以他未能支付162369美元的联邦所得税。
检察官周一提出认罪协议,Jean Guy Minn同意对一项重罪罪名认罪。他承认在2010年至2017年纳税年度的外国账户银行利息收入总额为2365427元。
根据认罪协议,Jean Guy Minn同意补缴这八年的税款,总额为573916元以及相应的罚款。由于他没有向美国当局报告一个拥有1800万美元的外国账户的存在,作为认罪协议的一部分,他需要支付50%的罚金。
Jean Guy Minn将于4月26日在圣安娜的地方法院首次出庭。逃税罪的法定最高刑期是5年。
温馨提示:
FBAR(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即外国银行与金融账户报告,是为了防止洗钱。FBAR需要年度报告,不管是否有收入。
根据美国《银行保密法》(The BankSecrecy Act)规定,只要纳税居民在1月1日至12月31日任一时间点拥有或支配海外金融帐户,且加总金额超过1万美元等值金额,必须向美国财政部(而非美国IRS)申报FinCEN 114外国银行和财务账号申报表。
虽然FBAR最初是通过FinCEN制定和实施的,但是IRS有权对未按规定申报的企业和个人实施处罚。依美国法律规定,拒绝申报海外账户者要负民事或刑事责任,或两种处罚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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