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滁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出台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
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相关学校:
为做好2019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普通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组织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9%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8%以上,基本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
二、中考有关工作
(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2019年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生物学50分(其中实验操作考试10分)、地理40分、信息技术30分。语文、外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019年八年级学生地理实行纸笔闭卷考试,生物学实行纸笔闭卷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实验操作考试为必考,分值为10分。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方式。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外语听力。听力免试后外语成绩折算方法为:免试听力考生的外语成绩=考生外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听力免试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由各县、市、区教体局确定。
(二)考试时间
2019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
6月14日 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 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
6月16日 上午8∶30—10∶30 外语
6月17日 下午3∶00-4∶30生物学和地理(八年级)
八年级学生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6月17日后一周,考试形式为分场上机考试,每场30分钟,考试时间安排和考试场次由市招办另行下文通知。
(三)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
1. 2019年体育考试成绩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文化课(750分)加体育(60分)、理科实验操作(15分)三项合计总分值为825分。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行总分录取,各文化课学科的考试成绩按分数呈现。
2. 全市2018年入学的初中学生在2021年参加中考时,初二的地理、生物学考试成绩纳入中考录取分数,具体实施办法以当年印发的普通高中招生方案为准。
3. 各初中负责考查的科目包括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在市级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各校自行组织。各校要将有关考查的结果作为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
(四)网上阅卷工作
中考阅卷工作实行网上阅卷,由市教体局教研室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教研室具体实施。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计划制定与执行
1. 计划制定
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根据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规划,市教体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今年中考报名、上一年度学校计划完成、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充分考虑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满足新课程改革对走班教学要求等因素,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核定主要参考依据为: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6人;2019年秋季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原则上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
2. 计划执行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各地、各校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收的学生成绩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地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
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实行大班额编班。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各地、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引导考生填报不同层次的普通高中志愿,但不得强行要求或者代办。市教体局将加强对各地各初中学校规范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与下一年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挂钩。
各地要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学校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学校须通过其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名单。
(二)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和录取办法
1.招生对象和招生范围
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省、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中考、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初中毕业生。历届生报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提高20分建档。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各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滁州中学、滁州二中宏志班、明光中学冰球特长生,面向全市应届生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面向所在县域内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
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重新登记,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2. 招生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中考总成绩(省统考科目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之和,下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方能录取到省级示范高中;地理、生物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录取到省级示范高中。
3. 指标到校生分配和录取原则
坚持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2019年仍按照不低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进行录取。到校指标原则上按比例切块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对于各地出现的如异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六县(市)教体局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指标的录取,按照考生志愿、指标到校生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无生源或完不成计划,则指标不再另行分配到初中学校,在本县域内按照剩余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进一步完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县、市、区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招生范围以学校所在地生源为主。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民办普通高中须依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提前批次招生方案,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校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违规设立大班额班,违规接收借读学生和乱收费。
5. 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为促进生源在普、职教育的合理分流,六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于阅卷、登分结束后,依据市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本县(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不得突破县域内最低控制分数线(含特长生)。
6. 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
2019年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滁州市教育局 滁州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滁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滁教〔2013〕22号)要求执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有关政策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对于考生申请政策性加分,初中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把关,落实公示制度。
7. “特殊生”招生办法
(1)“宏志生”的招生办法。滁州二中面向全市招收一个“宏志班”。“宏志班”的办学宗旨是:对品学兼优、家庭贫寒的学生给予资助,以激励他们更加奋发努力,立志成才。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中招办或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登记,经招生学校审核后报市中招办审批。宏志班面向全市招收的学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滁州二中统招录取分数线,历届生不得录取为宏志生。
(2)滁州中学面向全市招收100名学生。由学生自愿报考,志愿报考滁州中学的考生,直接向滁州中学申请。滁州中学根据考生分数、生源分布提出初步意见,市中招办按招生名额严格审批。
(3)英语国际班招生办法。经省教育厅批准,天长中学与新加坡华盛教育中心联合开办高中英语国际班,专业口语教学,面向全市招生。具体招生办法依据省教育厅批复要求由学校制定,经天长市教体局审核后报市中招办审批。
8. 保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随迁子女在我市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本市或在外市就读的学生回我市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招考录取(含外市考试回原籍录取)的政策,由六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待遇,各地不得拒绝招考和录取。
四、加强领导与管理
(一)加强统筹与监管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由市教体局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实行阳光招生,建立普通高中招生公示制度、备案制度和督导公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市教体局成立市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局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基教科、职成科、招生办、教研室、纪检组等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中考中招日常工作,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基教科、职成科、招生办、教研室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在市教体局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科室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组织,切实负起中考中招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2019年全市普通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市区(含琅琊区、南谯区)普通高中招生由市中招办具体实施。六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市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结合本县(市)实际,科学安排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六县(市)普通高中录取结果在录取结束后须报市教体局中招办统一备案,全市普通高中新生严格按照录取结果建籍,凡是没有经过市教体局中招办录取备案的,市教体局将不予建立学籍,更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市教体局将加强对全市普通高中录取过程的监控,凡升入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习的新生均须按照程序录取、审批。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严禁招收已经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严格禁止和严厉打击普通高中贿招和初中学校教师索贿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二)落实招生政策公开制度
各地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计划及招生结果等必须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于省示范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和各初中学校享受的分配指标额度,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网站公布,各初中学校要在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做到毕业班教师、家长和学生人人皆知。普通高中学校要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到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留有记录材料备查。
(三)加强政策宣传
广泛宣传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招生入学政策,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和信息,督促各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政策;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多途径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各地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
(四)加强学籍注册监管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市教体局将加强对学籍系统注册程序的规范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与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名册进行比对,对违规的学籍注册申请一律不予核办通过。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追究违规主体的责任;对以不正当手段注册学籍的,将对责任主体和经办人一并实行责任追究。
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籍按注册程序于9月30日前完成,学校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各县、市、区须于中考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中。
(五)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下达高考录取指标,对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高中学校不得将高中招生与贫困生资助挂钩,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为吸引生源,违规减免学生学费(家庭困难学生除外)。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市教体局将全程监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加强监管。
(六)实行招生问责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普通高中学校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对在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方面被查处的学校,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计划10%的比例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对违规跨省辖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普通高中因违规招生受到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
市教体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的力度,继续根据省要求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之中,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和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市教体局将于2019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
六县(市)教体局要依据省、市普通高中招生等文件制定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教体局备案。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6月5日
2019年滁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一、“指标到校生”的分配办法
示范高中拿出市区计划的80%分解到各初中学校,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到校生分数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各初中学校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单独下文予以公布。
(一)“指标到校生”分配切块
规范办学指标。市区各初中学校应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扣减相应切块分配指标计划。
学生数量指标。依据市区各初中学校2019年参加中考的应届生毕业生数测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占切块分配指标计划的50%。
教学质量水平指标。依据上年度学校教学质量水平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占切块分配指标计划的50%。
(二)“指标到校生”的测算基数
各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应届毕业生数。
初中阶段在外地上学的市区户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直接报名参加初中升学考试,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提供学籍等证明材料),同等享受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分配计划单列。
(三)“指标到校生”计算办法
规范办学指标计算方法:各初中学校若有违反《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的,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查实认定,按照该校分配指标总数不超过5%的比例扣减。扣减的分配指标供其他学校调剂使用。
学生数量指标计算公式:各校数量指标数=各校2019年度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数÷市区2019年度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总数×示范高中学生数量指标总数。
教学质量水平指标计算公式:各校质量指标数=(2018年度统招分数线上录取到该示范高中的应届毕业生人数÷各校2018年度参加中考应届毕业生数×各校2019年度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数)÷按相应比例计算的该示范高中的录取人数总和×示范高中教学质量水平指标总数。
(四)录取顺序
市区示范高中录取顺序为首先进行“指标到校生”录取,其次为统招指标录取,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转化成统招指标进行录取。
二、“指标到校生”录取原则
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名额须是各校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应届毕业生且第一志愿填报方可使用,(严禁空挂学籍套取薄弱学校指标,具体名额使用细则与分解到校的指标一并下文另行公布),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进行录取。
三、录取批次
今年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实行“知分填报志愿”的方式。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分数及考生成绩分档表公布后进行。报考示范高中的历届生提高20分建档(滁州中学、滁州二中、滁州实验中学)。
2019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共设三个批次。
提前批次:滁州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的部分学生。
第一批次:滁州中学、滁州二中、滁州实验中学。
第二批次:滁州四中、滁州十中、各民办高中。
本实施办法由市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9年滁州市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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