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3日 星期一

普洱仲裁委员会:充分发挥仲裁优势 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普洱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普洱仲裁委)于2017年9月20日正式挂牌开展业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取得明显社会成效。截至目前,共受理案件521件,其中金融类占比80%,房地产类占比14.5%,建设工程类占比3%,买卖合同占比0.5%,其他案件占比2%。累计案件争议标的额26亿余元,纳税90.6万元,其中2019年案件争议标的为5.3亿元,积极响应“降费减税”政策,减免案件仲裁费共计170万元。在已结案件中,目前尚未发生撤裁和不予执行的情况。2019年6月,普洱仲裁委还被省司法厅确定为云南省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结构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今年2月8日,省政府批复了普洱仲裁委的综合改革方案。3月20日,云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商小云等领导到普洱仲裁委调研指导工作,充分肯定普洱仲裁委各项工作独具特色,符合中央改革精神。

一是体制机制灵活,运转正常有序。普洱仲裁委成立伊始,即对标国内先进仲裁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管委会+仲裁委员会”为核心治理结构,机构不定级别、不设编制、不要拨款、自收自支、依法纳税、规范运营。普洱仲裁委委员由13人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2名,委员10名。日常工作由普洱仲裁委管委会3人(主任1名,委员2名)负责运营管理,既减少了管理层级,亦有效避免行政干预,权责匹配,决策高效,执行有力,运转有序,有效树立起仲裁机构的公信力,适应法治经济需求导向。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仲裁流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普洱仲裁委先后修订了《普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普洱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普洱仲裁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仲裁文书审核工作若干规定》《文书工作暂行规定》等若干规范性文件,实现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不断提升机构管理水平和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规范仲裁庭、仲裁员办案流程,对仲裁员的职业操守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初核、初审、复审的审签前三审把关机制,确保仲裁案件和文书质量,最大限度防止案件疏漏和错裁,提升仲裁公信力,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制定《仲裁员管理办法》《仲裁员办案操作规程》《机关工作人员职级序列与调整实施办法》《仲裁员年度评审办法》等若干制度,聘请省内外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本省优秀律师、退休法官组建了一支高层次、高水平的管理团队和仲裁员队伍,现有137名仲裁员中,执业律师占比50%、教学科研人员占比11.7%、退休法官占比8.8 %、境外及港澳律师和资深仲裁员占比17.5%、经贸专家占比9.8%、其他行业的专家占比16.3%(比例中有双重专业背景人才),专业涵盖金融、商事、建筑、法律、环保等方面。以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有针对性地对仲裁员及仲裁秘书进行业务培训。建立业绩能力绩效考评机制,充分调动仲裁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为当事人提供高品质的服务。

四是强化宣传推介,推广仲裁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精神,与市司法局、住建局、交运局等多家单位联合发文,在不同领域进一步积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执业律师座谈等形式推介、宣传仲裁。开设普洱仲裁委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平台,借用互联网受众面广、信息传递及时的优势,进一步扩大社会宣传面,提升普洱仲裁社会知名度,为仲裁事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五是推进综合改革,拓宽仲裁业务。普洱仲裁委作为云南省仲裁机构内部治理结构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普洱仲裁委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全国、全省仲裁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了《普洱仲裁委员会综合改革方案》并获省政府批准。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文件精神,分别在昆明、老挝万象、柬埔寨金边设立普洱仲裁委办事处,积极探索推进涉外仲裁工作,目前己受理并裁决涉及新加坡和香港当事人的仲裁案件2起,并得到有效执行。2018年10月在普洱市举办“澜湄国际仲裁高端论坛”,邀请澜湄五国及新加坡、马来西亚仲裁机构专家学者和国内先进仲裁机构负责人交流经验,初步搭建起合作平台和联系。在省司法厅的大力支持下,将原内设的澜湄国际仲裁中心改为澜湄国际仲裁院,积极筹备入驻自贸区,为企业跨境商事纠纷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设立“普洱仲裁委员会金融互联网仲裁院”,利用互联网技术资源,提供网上仲裁服务,截止目前,已受理并裁决了340件金融类网上仲裁案件,暂无撤裁情况。

六是建立衔接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普洱仲裁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积极支持发展仲裁事业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就进一步加强仲裁与诉讼的衔接,明确了工作方向。在思茅区人民法院设立普洱仲裁委员会(澜湄国际仲裁院)工作站,并派驻仲裁员,为民商事案件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选择。截止目前,已成功调解民商事案件240起,充分发挥了调解与仲裁的独特作用。

七是依法仲裁,助推发展。普洱仲裁委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发挥仲裁优势,解决某重点建设项目争议多时、某地产公司等多年未解的问题以及一批矛盾尖锐民商事纠纷,为我市营商环境的提升,社会稳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普洱仲裁委员会

编辑:李泳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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