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06日 星期三

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住房销售制度是什么样的?

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住房销售制度是什么样的?

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存在房屋预售制度,商品房预售作为国际通用而可行的商业销售形式,因各国国情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各国和地区市场发展状况、信用水平、法律环境的不同导致房屋预售制度的具体内容存在很大差异。

事实上从全世界范围来看,住房预售制度并不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即使目前有多个国家存在着房屋预售制度,在采取售卖期房的同时也都伴随着各自一套严格的监管保障措施。

英国

老牌帝国主义国家,有完善的法律体系,还有完善的住房销售制度,在整个房地产市场中,新房只占很小的一部分比重,大部分都是二手房或者说N首房。

新房也有预售,不过管理很严,买卖双方都有律师,签订合同之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付款比例进行付款。

英国的首付款一般在10%-25%,中间再支付几笔款项,新房交付之后,验收合格,购房者再支付尾款。

总体上来说,倾向于保护消费者,也就是购房者。

日本

其实,老牌帝国主义国家都差不多,新房的比例很小,都是以旧房交易为主。

在日本,对于预售的房屋,管理也是非常严格,则是开发商和买家在签订预售房的交易合同时,开发商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买家定金的保险或者担保,金融机构要将担保书或者保险的保证书交给买家。

德国

德国的预售房制度也是一样,支持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签订个性化的合同,主要条款也是约定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购房款,以此来化解购房者和开发商之前的风险和纠纷。

有一点和我们国家类似,就是开发商要在项目获得政府批准之后才可以销售房屋。

中国买家在支付完部分首付款后从银行一次性贷款支付房款,和我们国家不一样的是,德国支付购房款是按照工程进度进行的,双方在签署购房合同时,买家并不需要支付购房款,在地基动工后支付10%,主体封顶后支付30%,门窗安装或者装修开始后再陆续支付后期资金,一直到完全交付为止。

开发商的进度推迟,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谈判,要求延迟付款,并根据开发商违约程度要求在购房款上给予折扣补偿。

最重要的是,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要求退款和其他经济补偿。

法国

法国的预售制度和德国类似,也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合同之后,根据工程进度分期付款。

法国还有一项特殊的规定,和其他欧洲国家不太一样,如果该工程不超过一年,买家可预付房屋总价的5%;如果工程达到2年,买家需要支付房屋总价的2%,超过两年的则不用支付定金。而且买家在支付预售房的房款时必须分期支付,即地基建好后支付35%,房屋封顶交到70%,所有的基本建设工程结束之后交到95%,在房屋交付之后缴清余下的5%。

最后的尾款,有点像我们国家的质保金,如果房屋有质量纠纷,这部分尾款可以保证合同的执行,如果一年之后没有问题,则余下的5%才能支付给开发商。

新加坡

新加坡也是在房屋预售的时候,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购房款。

有一点和我们国家比较像,当然了,我们国家的住房预售制度,有很多方面是借鉴新加坡和香港的先进经验的,在新加坡也是只有在获得政府批准的建房计划和销售许可之后才可以售卖期房。

购房资金也进入监管账户,没有批准和许可,开发商是不能支取监管资金的。

韩国

购房人缴纳的首付款为房款的20%至30%,可在一年内分期付清。

澳大利亚

在澳大利亚,新房也不是很多,但是政府允许期房销售,但是管理得也比较严,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购房人缴纳5%至10%的订金,由律师存入银行保证账户,待房屋竣工交付后,订金和连同剩余房款一并转给开发商。

瑞典

瑞典管理比较严格,在房屋建设期间,建造房屋所需的资金全部由地产开发商承担,购房者可以先交少部分定金,等待房屋产权转移之后,,购房者的所有款项全部转移给开发商。

在开发商建设期间,不能使用购房者的资金。

巴西

对于巴西我们知道的好像只有足球,现在又加上铁矿石,其他的我们对他的了解知之甚少。

巴西的房屋建设周期长,主要是因为它们的效率低,从开始动工到房屋交付超过五年甚至更长时间,是一种常态。预售房屋也是按月向地产商缴纳月供,如果贷款的话,则在房屋交付时,将未支付的购房款,从银行转向开发商。

如果购房者反悔,则需要向地产商支付罚金,大约为房价的10%-30%。

地产开发商对于所建造的房屋承担五年质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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