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形成证据如何在境内才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2020年05月01日生效)的如下规定,新加坡形成的证据可能需要进行如下公证、认证或证明手续,根据证据的类型或证据所形成地的不通而有所不同。
手续一,【公证手续】证据形成所在国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手续二,【认证手续】我国驻证据形成所在国使领馆认证;
手续三,【证明手续】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规定中证明手续;
1.新加坡形成的非人身关系的公文书证应当经新加坡公证人公证,或履行我国与新加坡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2.新加坡形成的非人身关系的公文书证应当经新加坡公证人公证后,再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新加坡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下面简要说明一下新加坡公证人公证的情况:
首先,办理新加坡的证据公证认证流程:在新加坡没有公证处,公证要到新加坡国际公证人处办理,之后还需新加坡外交部或法律学会及中国使馆认证。
其次,在新加坡所有公证事务都由新加坡公证人完成,所有新加坡公证人都加入了新加坡法律学会,由新加坡法律学会正式任命的国际公证人(Notary Public),其认证资格及签章在新加坡法律学会备案留档。
最后,新加坡法律学会成员包括最高法院的律师和法律事务主任委任的人士。学会的成员包括法官,律师,公司律师和当地法律和学校的教职员工。新加坡公证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涉及一般民事类、财产类、商事类),确认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经国际公证人核实无误,提供公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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