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4月25日 星期四

信托系列之——(五)私人信托公司

在了解了新加坡信托、开曼信托、BVI信托、泽西岛信托之后,大家对于这些信托里面的私人信托公司比较感兴趣,最近很多朋友来私聊我让我专门出一期关于私人信托公司的介绍,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私人信托公司。

信托系列之——(五)私人信托公司

什么是私人信托公司

私人信托公司(Private Trust Company,简称PTC)是一种仅为有限数量信托服务的信托公司,通常限制信托与家族集团有关联,常见于家族办公室(Family Office)的规划结构中,其成立的主要目的是担任某个或数个特定信托的受托人。

与普通的私人有限公司一样,需要按照公司章程注册成立,只是公司的唯一宗旨是担任家族信托的受托人,私人信托公司和公司的董事会通常由家族成员和信赖的顾问组成。其优势在于它让家族成员积极参与信托基金的管理,另外在股权的安排上也具有相当的灵活性。

私人信托公司在家族财富管理结构中一般会结合家庭基金会,以家族会议等模式,处理包括家族慈善事业、房地产投资、一般投资、创业活动、创业资金业务及其他商业项目。而这些事务都可以通过相关资产控股公司及其他特别目的投资工具(SPV)进行。

私人信托公司不收取信托商业费用,通常情况下无需公司设立管辖区颁发的信托执照,或满足持牌信托公司在当地的资本总额要求,因为私人信托公司不视作信托机构。

私人信托公司的架构可由多个信托组合而成。辖下信托可持有不同性质的资产以供不同的受益人享有:例如家族企业信托、子女教育信托等。此外,容易折旧降值的资产如游艇飞机,通常不被体制受托人纳入于传统信托内。

由于 PTC 及董事局对受益人肩负着信托的责任,一般建议委托人邀请至少一位拥有国际信托管理经验和专业资格人士出任董事,以协助董事局作出较客观的商业决策。

信托系列之——(五)私人信托公司

私人信托公司的优势

控制权

私人信托公司允许家族成员作为家族信托的公司受托人,担任私人信托公司的董事职位,对私人信托公司进行一定程度的有效控制;受家族信任的专业顾问也可担任董事职务。由于私人信托公司应集中控制和管理,通常情况下,需要管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会成员;

保密性

私人信托公司所设家族内信托,保证了只有家族成员或其顾问才能接触到资产信息;

节约成本

在家族办公室的结构下,成立以及管理一家私人信托公司的费用远低于采用传统信托模式;

回应速度

由于无需外聘服务公司,私人信托公司得以对家族事务做出更为迅速的决定;

灵活性

私人信托公司可以持有多种不同种类的资产,从证券,股权到红酒,家私;

避免托管变更

私人信托公司避免了未来托管变更的需要。相反,只需终止 PTC 与许可管理员之间的管理协议并签订新协议。

长期存续

PTC具有长期存续的优势,BVI法律规定PTC可存续360年,且到期后通过简单程序即可继续存续。PTC的长期存续避免了机构担任受托人面临的解散或变更管理人等风险,满足了委托人对受托人稳定性的要求。

信托系列之——(五)私人信托公司

设立PTC的基本要求

需要具备合法的公司名称

与一般持牌信托公司不同的是,离岸中心对私人信托公司的名称有特殊要求,在决定设立PTC之前,应该先了解设立PTC所在地的法律。例如BVI和开曼岛规定PTC的名称中必须包含“私人信托公司”或其英文缩写“PTC”的字样。

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不同法域对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同,有些允许设立PTC的离岸中心,对PTC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比较宽松,甚至对最低注册资本没有要求,而有些地区可能会有一定要求,所以在设立之前应该提前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

需要设置注册办公室

PTC注册办公室的功能在于保存法律规定的文件资料。大部分的离岸中心都规定,设立PTC需要在当地设置注册办公室,并且该注册办公室必须要真实存在,不能用邮箱等形式替代,而且在PTC存续期间,该办公室需要一直存在。

信托系列之——(五)私人信托公司

哪些地区允许设立私人信托公司PTC?

目前允许设立私人信托公司的离岸中心有新加坡、开曼岛、BVI、泽西岛、根西岛、曼岛、库克群岛、英属维尔京、百慕大。在这里主要介绍一下新加坡私人信托公司,如果您对其他地区信托感兴趣,可以查看我们前几期的文章,文章后面附连结,您可以点击文章连结阅读。

信托系列之——(五)私人信托公司

新加坡私人信托公司

私人家庭信托是新加坡私人信托公司的一种,新加坡私人家庭信托通常旨在帮助高净值个人进行财产保护以及向后代的传承。私人家庭信托必须要确定三个要素:委托人必须要有创建信托的自主意向;可明确识别的信托资产;明确的受益人。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如果缺少一项,则信托无效。

新加坡私人信托公司采用了新加坡公司的形式和实质内容,新加坡私人信托公司无需持有信托营业执照。该豁免的原则是,新加坡私人信托公司只向家族信托及其相关信托提供信托服务,不向公众招揽信托业务,也不向公众提供信托服务。

除了对新加坡公司的法定要求外,新加坡私人信托公司还必须聘请一家持牌信托公司进行信托管理服务,以便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遵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出的任何关于防洗钱或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书面指示。

信托系列之——(五)私人信托公司

私人信托公司的经营

由于私人信托公司与一般的持牌信托公司不同,所以私人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具有限定性。

首先,私人信托公司只能在所属地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信托任务,一般情况下,私人信托公司只能经营指定人设立的信托及委托人关联人设立的相关信托,不得面向公众经营信托业务。

其次,私人信托公司能管理的信托数量是有限的,大多数国家对于私人信托公司能管理的信托数量进行限制;

最后,私人信托公司不得从事“限定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

信托系列之——(五)私人信托公司

私人信托公司的治理

股东和股东会制度 股东负责任命及解雇私人信托公司的董事,一般情况下, 私人信托公司是由自然人、公司。目的信托或者基金会单一持股,大多数的离岸中心对于股东会的设立没有强制要求,因此,私人信托公司可以只设置股东,不设置股东会。

信托系列之——(五)私人信托公司

董事和董事会制度

私人信托公司的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一般情况下,董事会是真正负责信托管理的主体,负责公司管理、运营及章程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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