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3日 星期一

非礼两女童 前私召车司机监两年鞭四下

先后在私召车上非礼两名七岁和10岁的女童,得逞后送上糖果要女童“乖”,前Grab私召车司机被判坐牢24个月和鞭打四下。

现年48岁的被告林文海(译音)面对三项非礼未满14岁少女的控状,他不认罪,但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

为保护受害者,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2017年6月14日下午,七岁女童和母亲在淡滨尼广场(Tampines Mall)购物后乘搭被告的私召车回家。女童和母亲原本一起坐上后座,但被告突然询问女童母亲,女童的身高是否达到1.3米。

被告称,身高1.3米以下的孩童不能和父母同坐后座,并要求女童的母亲移到车子前座。女童母亲下车换座位时,被告却趁机转身非礼女童私处。女童感到不适,移到司机后方的座位避开被告。

私召车抵达目的地后,受害女童下车之前,被告再次转身非礼她,还给她一颗糖果,并称她为“好女孩”。

女童因感到羞耻和害怕,事后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告诉母亲,而是数日后到朋友家玩时,才悄悄跟朋友说出经过。这名朋友的母亲得知后震惊不已,建议女童把经过告诉自己的母亲,这才揭露了被告的罪行。

同年8月25日,一名10岁女童独自乘坐私召车到她朋友位于义顺的家过夜。被告不仅在车上询问女童住址和家庭情况等私人问题,还要求女童在面簿加他为朋友,以及带她到麦当劳吃饭。被告甚至在遇到红灯停车时,数次转身伸手抚摸女童的膝盖。

女童下车前,被告同样给了她三颗糖果,触摸她的脸颊,叫她要乖。女童感到害怕,立刻下车,到朋友家后把经历告诉朋友。朋友的父母得知后,辗转通知了女童的母亲。女童的母亲最终带她去警局报案。

主控官指出,两名受害者的证词严谨可信,她们在案发前与被告从未有过任何交集,没有污蔑他的理由。反观被告上庭接受盘问时证词前后不一致,而且有所回避,例如虽然他从2000年起便一直住在义顺,却称自己只熟悉区内的旧组屋。

被告昨天(4月4日)在母亲陪伴下出庭,并在法官宣布刑罚时忍不住抽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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