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实际面积小2%以上须赔偿 市建局拟修改发展商条例保护私宅买家
随着建筑与施工技术进步,私宅建筑准确度已有所提高,市区重建局建议,私宅单位实际面积如果比买卖协议所列的小2%以上,发展商就要赔偿买家。
这是当局为加强对私宅买家保护,提出的一系列其中建议。其他建议包括发展商要提供更多项目信息、款项支付流程简化等。
在现有买卖协议(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条款中,如果实际单位面积比协议列出的面积少于3%以上,发展商就须向买家做出赔偿。新建议是如果面积少于2%以上,发展商就要做出赔偿。
市建局周三发布文告,就修改房屋发展商条例(Housing Developers Rules,简称HDR)展开公众咨询活动,以加强对购买未竣工私宅项目的买家的保护,以及帮助他们做出更明智的决定。
文告说:“建筑与施工技术的进步,使到建筑准确性和标准在过去几年来有所提高。配合这一发展,单位面积有差的容忍度将降到2%。”
按照目前条款,发展商如果对已批准的单位建筑规划要做任何更改,或对已批准的公共设施建筑计划做出显著更改,须获得买家同意。如果买家不同意,发展商可取消买卖协议,并必须退还买家所支付的所有分期付款和任何印花税。
当局指出,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可能还得支付其他额外费用。因此市建局建议,在这情况下发展商还得退还买家的额外费用,如贷款利息、贷款取消费和律师费等,顶限为购买价格的15%。
另外,市建局也建议简化项目取得法定完工证书(Certificate of Statutory Completion)或完工时的剩余15%款项的支付流程。
除了建议对买卖协议和付款方面的修改,市建局还要求发展商提供有关私宅项目的更准确和详细的信息,如发展商的业绩记录和项目楼层布局图等信息。
此外,发展商必须事先获得有关当局的批准,才可在中显示私宅项目特点。例如发展商宣传私宅项目若有乘客上下车处,景观和水景等,他们都必须确保这些设施会建在实际项目中。发展商也要在单位平面图中标出开敞空间,以及提供按比例绘制的有地住宅平面图等。
分析师:成本增加可能会转嫁给买家
合登房产集团(Huttons Asia)研究部主管李思德表示,市建局提议的修改对买家有利,因为它们可提高私宅交易的透明度,并且保护买家利益。
但他认为,在竞争日益激烈环境下,这些修改会增加发展商负担和合规成本。
他也说:“提供平面图的更多细节资料和减低买家的索赔门槛等,将导致建筑成本再上升,冠病疫情已使建筑成本增加许多,退还买家的额外费用的上限为15%似乎也很高,这些成本有一部分最终可能会转嫁到买家身上。
市建局公众咨询活动为期一个月,2月5日截止。公众可上网至gogovsg/hdr-consult查询更多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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