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月13日 星期五

原贵州交通管理局局长受贿1900万、私藏弹药获刑12年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曾担任省交通管理局局长的施长征贪腐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施长征因受贿罪、贪污罪及非法持有弹药罪三项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总计110万元罚金。

根据官方披露的犯罪事实,施长征在1996年至2023年任职期间,利用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政委、交管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便利,通过干预企业承包、项目招标等事项非法敛财。经司法认定,其收受财物金额达1911.4万元,其中部分贿赂因客观原因未实际取得。

案件材料显示,施长征犯罪行为呈现多元化特征。除受贿外,其在退休时将价值超5万元的单位公有茅台酒据为己有,并在卸任交管局职务多年后仍私藏369发手枪子弹。这些行为均已构成刑事犯罪。

法院审理时特别注意到:施长征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破坏警商关系;贪污茅台酒属于典型的职务侵占;非法持有弹药更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综合裁量时,司法机关考虑了其受贿未遂情节、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及退赃表现等从轻减责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施长征案发前存在多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中央纪委通报显示,其曾违规收受礼品、损害集体利益,并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最终在2024年1月被开除党籍。庭审结束后施长征当庭表示服从判决,并承诺不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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