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原副行长李吉平受贿5730万一审获刑14年
据央视新闻消息,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21日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李吉平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以罚金400万元,同时依法追缴其受贿所得财物及相关收益,上缴国库。
经审理,法院查明,从2001年到2021年的20年间,李吉平利用其在国家开发银行多个职务上的权力便利,包括政策研究室主任、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兼行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副局长以及副行长等职位,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总价值超过5730万元人民币。
法院指出,李吉平的受贿行为性质恶劣,金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以严惩。不过,考虑到其归案后坦白交代罪行,主动揭露大部分未被监察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且态度端正,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还赃款,所有涉案财物及收益均已追缴,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信息显示,李吉平现年70岁,曾在国家开发银行任职超20年,并于2016年1月退休。据中纪委国家监委去年8月1日通报,李吉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包括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存在严重职务违法及受贿犯罪行为,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
此外,中纪委监委还指出,李吉平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热衷迷信活动,严重违反组织原则,插手金融机构人员录用及职务调整,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收受巨额礼金,并涉及钱色交易等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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