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月22日 星期日

Web3 已经作为日本国家战略

Web3 已经作为日本国家战略

日本自民党发表「NFT白皮书」其中提及许多日本于NFT发展上的国家战略问题,并且提出六大论点,并就24个议题提出建议。

1. 日本政府今年以来针对Web3相关讨论:

日本岸田首相于今年5月份时于众议院预算委员会提到说:「Web 3时代的到来,将有助于并引领日本经济增长的可能性。」并提及:「原宇宙及NFT等新的数位服务,将会成为日本未来新的经济成长动力,因此于政策及法规层面上应进行相关修正,以期能成为吸引投资及相关web3的新创公司来到日本」。

今年3月份,日本自民党的数位社会推进本部NFT政策检讨专案小组(デジタル社会推进本部NFT政策検讨PT)发表出一「NFT白皮书(NFTホワイトペーパー)」其中提及许多日本于NFT发展上的国家战略问题,并且提出六大论点,并就24个议题提出建议。而后更于4月份时于该小组会议上直接向岸田首相建言,并发表「数位・日本2022报告(デジタル・ニッポン2022)」以数位化的角度探讨日本未来之发展方向,并从价值观的改变、成长引擎的变化及巩固基础建设等三个面向着眼,并比较过去和现在的不同,而提出未来政策应达成之目标。

于自民党数位社会推进部向首相提出建言后,岸田首相于众议院预算审议委员会发表Web3发展声明后,后续相关政府机关也多有动作。

早年,日本因交易所倒闭及交易所被盗等问题,于虚拟货币产业上管制相较他国较严格,过去多以风险控管的角度出发。而今年究竟是看到Web3的何种成长潜力,从而于6月政府的经济运营方针架构下讨论,未来将整顿相关政策及法规环境,以大力推进Web3发展方向?以及该产业目前于日本国内面临何种困境?相较以往,何以今年于各方面大力提倡Web3?


2. NFT白皮书报告在谈什么?

一提到Web3,许多人往往觉得这是个未严谨定义的东西,解释各有别,不过通常Web3是指与区块链网路相关的种种应用或活动而言。

在自民党提出之白皮书中,其认为所谓「Web1」是指以网站及email为中心的网路时代;而「Web2」则是指以智慧型手机、APP为主的网路世界,透过用户于平台创造内容及大量资料分析所创建的平台;而目前所讨论的「Web3」则是指利用区块链技术所创建的数位空间,不依存特定的平台,而使用者间可以互相联络沟通并保有自我资料的网路型态。

Web3 已经作为日本国家战略

而已是Web2霸权的美国,总统拜登亦于2022年3月宣布说Web3将成为新兴数位世界的经济驱动力,美国应继续保持领先,并应定调为国家战略。另一方面,巴西及墨西哥也宣布将于2024年逐步推动所谓的国家数位货币(CBDC)。若日本继续照目前的法规和进度走下去,Web3相关的新创企业及人才都将出走到他国,而无法追上Web3的数位经济机会,故而提出相关建言。

而这份白皮书并非单纯仅是政治人物自己跑出来说说,若观看其中尚可发现参与者多数为日本四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并有请教海内外创业家,以了解在Web3企业在日本遇到的法律和税务问题,以NFT的爆红及日本既有丰富的IP内容为起点,综合众多专家意见,并总结提出以下六大论点作为政策建言思考:

(1). 国家战略的策划及推进体制的建构

考虑到目前Web3世界,还没有哪个国家作为霸权存在,在目前Web2时代已被GAFAM(美国代表的大型资讯产业Google、Apple、Facebook、Amazon、Microsoft等)的数位产业霸权所控制环境下,日本应反省过去未能于Web2抢占先机的原因,并于即将到来的Web3时代建立长期政策视野,并集合官民力量抢占先机。因此,建议上应该要设置Web3大臣,并负有政治责任,将Web3作为国家战略推进,并且应建立「官民统一对话」窗口。

(2).NFT商业发展之协助

A. 是否会构成赌博罪:
这部分讲的主要是针对法律上对业者可能造成的不确定问题,首先提到的就是在网路上贩卖NFT,在区块链技术自带二级市场的性质下会不会「构成日本赌博罪」的问题,希望官方能明确表示意见,或至少提出指引说明怎样的模式不会构成赌博罪,以利业界厘清。

B. 是否会被认定为密码资产(暗号资产):
此为日本本土特有的问题,即NFT的发行会不会构成支付法上的「密码资产(暗号资产)」。若是,则相关发行人需要取得交易所的牌照。此法律争议点的缘由在于「日本对于密码资产的定义采用双阶认定」,即若流通性不高的Token若能跟流通性高的Token(BTC或ETH)做交换,则可能会被认为是密码资产,而NFT因为多数可以透过ETH去购买或贩卖,定义概念存在被当作密码资产的风险。

故建议上应考虑NFT本身性质,不能仅思考Token本身,还要将NFT Token背后的数位内容一并思考,如从一般使用者角度来看,是否具备同一性,若具备同一性则可能具有支付结算的功能,性质上相当于其他的同质化Token;反之,若不具备同一性,则不能认定NFT为密码资产。希望金融厅能提出相关判断标准,尽量降低阻碍创新的法律不确定性。

C. 其他法律议题:
还有讨论到若NFT平台基于用户交易安全性,提供类似「履约保障」的服务时,该NFT平台会不会被认定为替保管他人资产,而具备保管属性,而应取得密码资产交易所的牌照方能执业?建议金融厅应该区分其保管的目的,而做出相关指引解释;

以及是否可降低对银行业务的限制,比如说购买NFT虚拟土地这件事,若银行仅是透过NFT推广银行业务,而非主要推广NFT本身(有国外银行透过购买NFT土地,预计未来于其上开分行作为推广),在考虑与国外银行竞争和行销目的下,金融厅能够多加考虑创新性,而非因为没有先例而采取保守之认定;还有,像是个人肖像权的权利金收取权利关系该如何处理,及不同元宇宙间互动下NFT衍生的NFT标准或数据格式等,政府如何透过营造环境使不同的区块链及XR(VR/MR/AR)业者间建立沟通,并考虑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建立起一套共同标准等等。

(3). 内容持有者权利保护

A. IP持有者内容的未授权侵害:
于国外NFT内容上,曾有发生未经内容权利拥有者授权,而径自将图案上架NFT的侵害事件(即盗图发成NFT),提倡可以建立一个组织,例如串连能确认内容IP持有者(如创作者)、卖家自然人或法人身分的民间软性团体组织,该组织可提供一资讯管道来源,作为协助NFT市场服务提供者,若想提供正确资讯,如确认内容创作者及卖家间是否有授权存在,透过该团体抑制未经授权的侵害行为等等,增加正派合法经营之NFT平台业者之存在,以竞争降低违法平台的大众接受度等等。

B. 专利、授权金等法律议题:
考量到元宇宙上「虚拟空间的设计创作」,未来能考虑扩大意匠权(相当于台湾的设计专利)的保护、还有NFT于二级市场流通时的授权金费用收取等促进业者间分享资讯或创建提案一定之标准、及考量日本有众多游戏、漫画、动画及音乐等IP的创作者,目前对于NFT理解不足或持有负面态度,应该建立一窗口或是多进行教育进行多方沟通,且现行IP的授权多是仰赖个别平台的使用者规定,未来可以思考NFT特性和内容IP持有者、NFT持有者等当事人间的关系,提出一范本供参考等等。

(4). NFT买家保护必要

A. NFT交易内容的明确化:
因为目前NFT所贩卖所宣称的权利,说明具备使用内容或服务的权利,但往往千差万别,对于NFT买家来说判断不易,因此未来考虑上可以将部分NFT上的权利或其地位明确化,或成立民间团体或是一共同组织推动一些常见权利型态标准,让市场上的参与者可以参照。

B. 抑制无授权内容被NFT化之问题:

如同前述(3)的A点之内容,可以透过促进串连能确认创作者本人、法人真实存在的民间团体,该团体可协助NFT市场服务提供者确认内容创作者及卖家间是否有授权存在,并且若有NFT平台业者为了提高其信赖度,也可以藉由透过该团体获取相关资讯,降低欺骗或违法侵害IP创作者、持有者或卖家而进行的NFT贩卖行为,以市场竞争降低违法平台被采用的可能性等等。

C. NFT其上内容的说明:
考虑到许多NFT背后的「图像或是音乐IP」等,多数仍是存在于中央伺服器,而NFT仅是与该存放特定IP内容或图像之档案有所连结的Token,若伺服器关闭,存放之内容将不复存在。故建议上,可考虑于业界建立一些指引,让大众知道,如贩售NFT时应向利用者说明其背后内容是如何储存或IP内容等是存放在所谓去中心化储存的IPFS网路,也应说明其运作机制,或是如何永久保存内容而不依赖单一特定事业者等等,确保买家清楚知道其所购买的东西为何。

(5). 区块链经济生态圈之健全及培养

A.区块链经济下的税务问题:
目前日本税法针对区块链产业最大的问题之一,在于依据密码资产的期末评价规定,法人将被课征一定之税率(举例而言,若企业发行一定数量之Token,并且将一部分留存公司并作为未来商业计划使用,若该Token存在一定之活络交易市场且有价格,如于CoinMarketCap上有价格,依据日本现行之法人税规定,不论公司有无实际交易换取对价,将于期末将被评价并被课税)。

税法此硬性规定,对于多数区块链公司商业模式形成障碍,从而导致许多新创公司外移(多数外移到新加坡),故而建议应修改税法,考虑于一定情况下排除期末评价课税的认定模式,而应等实际交易发生时方予以课税;另外针对现行将密码资产的所得,纳入杂项所得项目(最高税率可到55%等),建议可以采用分离课税,使一定交易下的损益能最高以20%等进行课税等,期望能促进交易市场之活络。

B.缓和发行Token的审查基准:

这部分则是因为目前于日本交易所上架新的密码资产,都需要经过政府机关和产业公会长时间的审查,此模式导致许多项目若有设计代币经济模式,将因为新币上架困难,而需跑到海外去发行,成为新创企业外流的主因之一,故而考虑国际竞争及创新的快速变化,这部分应重新检讨并缓和审查基准等等。

C.资本投资对价之多样性及会计审计之确保:

日本进行投资的组织多数会采用有限合伙的组织架构进行投资,而有限合伙能取得的对价则受法规限制,是否能持有如Token等资产等并不确定,在目前解释下可能无法处理,建议上这部分可考虑松绑既有规定放宽对价标准,将有利Token fund的存在及对价弹性;另外日本虽然就密码资产的发行和保有,于会计上存有一定之准则和明确化部分类型,但是若是涉及企业自己发行或保有其独有的「密码资产」,则并不明确,从而导致有公司被拒绝审计等,故而建言应促使密码资产的相关会计准则更加完善,使会计师有相关依据并能积极促进接受对相关企业的审计等。

D.DAO组织法人化的认许制度及人才留存等

另外也有提到说DAO成为现在许多区块链产业的组织,并非有一中央性的管理者和阶层,而是属于像是一群人透过自律的系统治理机制进行运作。但是法律上的性质、课税关系以及参与者间的权利义务等并不明确,可以考虑参考美国怀俄明州承认DAO得作为一种有限责任公司架构而使其法人化等等,重新思考相关成员的权利义务、课税关系等思考是否承认其法人地位等;另外一部分,若要吸引外国的创业者或是工程师,则建议可以考虑针对区块链产业的人员,发予特别的签证如Crypto Visa,作为发展Web3产业下,吸引国外人才到日本的政策等等,并应建立一数位人才育成的平台机构等。

(6). 社会法益保护

这部分则是讨论到国际的洗钱防制义务以及相关经济制裁国的政策落实,其中提到说因为NFT背后的区块链技术使其跨境移转容易,还有如北朝鲜、伊朗及俄罗斯等受经济制裁的国家,也会利用NFT进行一些交易或是对价移转等;但另一方面乌克兰也透过密码资产和NFT迅速筹集资金,有利益处也有弊端,政府应该基于与民间及国际合作了解其相关性质,以讨论在部分交易情况下,是否检讨纳入外汇法(外为法)中规范。


3.白皮书出来后,政府机关态度及实际行为何?

虽然白皮书洋洋洒洒写了一堆东西,但日本政府是否真的有动起来呢?以免又是一次所谓雷声大雨水小的政策宣令而已。

经过笔者查询相关新闻和查看媒体资讯后,发现岸田首相确实于今年五月时于日本众议院的预算审查会上,表示说Web3时代的到来,参考了党内建议之白皮书,并认为说于虚拟空间生活等Metaverse环境下纵然居住于乡村或移动不方便地区时,也能与世界各地人进行生意,此将是未来趋势;另一方面,NFT则使容易被复制的数位内容具备独一无二的证明可能性,透过相关技术有助于内容和艺术的创造,可望成为未来日本经济成长的新引擎。因此,有必要改善国内法规环境以及将着手处理阻碍Web3公司于日本发展最大障碍的法人税问题。

于7月时,更观察到日本经济产业省设立一跨部门的「* Web3*.0(ウェブ・スリー)政策推进室」任务组织,期望透过此跨部门组织将分散的部门课室统合,如将资金募集、法规及税制负责之部门统合,并结合内容、运动及时尚艺术相关领域的负责部门统合,并与日本数位部的协调,就Web3面临的困难从政策的各方面一起解决,以免Web3的相关产业及创业加、人才和资金流到国外。

在8月时,金融厅发布的2023年税务改正项目,其中更有提到说「密码资产」的税务改革,其中也提到说依据经产省的要求下,针对密码资产期末评价之规定,若公司基于自己未来发展需要所保有的密码资产应被排除于课税范围外,消除公司以区块链技术开发或应用之障碍等等。

此外,依据伊藤穰一(日本知名企业家及前MIT Media Lab实验室所长)与两位自民党数位部议员平将明及平井卓也之采访,两位议员也透露说,以往日本法律案的产制多数是由政府机关的人员先提案并交由议员讨论,行政机关占据重要地位,然而在Web3这种类型涉及多机关还有跨部门的状况,本次白皮书的产制则是很特殊基于产业、议员和许多的专家人士讨论所提出的建言。

除了与首相所提新的经济政策上有一定合拍外,成为未来经济财政之发展骨干方向外,目前提供予相关政府机关后,针对白皮书上的建言有关机关也是认真一项一项纳入检讨中,并非无视该白皮书之建议,不过因为涉及部门多也有跨部门议题,故会花点时间,但相比以往来说,这次更为积极。

而目前发展方向虽是以NFT起头,但未来不会仅局限于此,而是朝向更广的Web3方向前进,解决方式也不是全部都透过法律来处理,也会考虑说透过「指引」或「建议书」等一些软性法的方向处理既有的困难。不然若依照通常日本制定或修改法律的时程,快则一年长则三至五年等等,于Web3这种变化快速的产业环境下,将缓不济急。


4.为何日本政府于今年多有动作?

岸田首相上任后的新经济政策,有提出所谓的「新资本主义」,并有认知到说「虚拟空间」及「Web3区块链等相关数位服务」,有望成为日本下一代经济的成长动能。

在Web2时代基本上已由美国GAFAM等大型平台公司主导之环境下,新企业基本上很难于其上与之竞争,而日本也错过了Web2的时代,在目前Web3产业下并无一垄断的霸主存在,且区块链技术和相关的应用都和传统Web2所强调的掌握数据、中央化应用有所不同,多数会更偏向去中心化、用户利润分享和自治组织的模式发展,都跟以往经营模式有所不同,在Web3趋势下结合日本既有强大的IP文化产业链,或许更能创造新的经济成长动能等等。

肇因于早期交易所倒闭,导致日本很早就对于虚拟通货交易所有所管制,一方面虽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定义清楚和明确,但管制严格下且部分规定不能随时代变通的法遵要求,及不合时宜的税法规定却导致部分商务应用无法于日本实施,新创公司发展也受到钳制,形成产业、人才外流之弊病。但一方面,却也发现日本如SBI、LINE、Rakuten、GMO等多家企业,也很早就于Web3产业布局,甚至SBI和LINE还发行了STO,颇多试验性的活动,但小新创公司的活动则不太多。

去年区块链NFT的热潮以及脸书所带动的Meta元宇宙风潮,加上疫情扩大而加速企业数位转型,确实也让日本政府意识到这是未来的趋势,也重视到新创公司对于Web3和数位转型的重要性,且能结合并活用日本长年累积的文化和内容IP实力,不只产业界,政府也希冀尽快松绑对于Web3产业可能的限制,以期能于未来抓住此一潜在的经济成长动力,迎向那虚实不分的Web3数位时代。

Web3 已经作为日本国家战略


Web3

Web3(也被称为Web 3.0,又写为web3)是关于万维网发展的一个概念,主要与基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加密货币以及非同质化代币有关。

用来概括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同的方向和特征,包括:将互联网本身转化为一个泛型数据库;跨浏览器、超浏览器的内容投递和请求机制;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语义网地理映射网;运用3D技术搭建的网站甚至虚拟世界或网络公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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