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企业所得税常识——居民企业
税收总原则
新加坡不对资本利得征税。
新加坡产生的收入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新加坡来源”),或在新加坡收到来源于新加坡境外的收入(“境外来源”)均须在新加坡纳税,除非另有豁免。
近年来,新加坡企业所得税税率逐渐下降,2005-2007 年税率为20%,2008-2009年税率为18%,自2010 年以后企业所得税税率维持在17%。
居民企业
判断标准及扣缴义务人
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的规定,若一家企业其管理和实际控制机构在新加坡境内,则认定其为新加坡的居民企业,而与该企业的注册地无关。管理和实际控制机构是指对企业的政策及战略做出决定的机构。通常情况下,企业做出战略决策的董事会决议的召开地点是决定管理和实际控制机构所在地的关键性因素,进而决定企业是否为新加坡的居民企业。
根据新加坡税法规定,若境外企业有来源于新加坡的应税所得且该所得未经支付企业代扣税款,则要求该境外企业向新加坡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向在新加坡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的非居民支付款项的企业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在支付款项后次月的15 日之前向新加坡税务局提交预提所得税申报表且缴纳税款。
征收范围
企业获得的一切新加坡境内来源的所得、及在新加坡境内获得的境外来源的所得,均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然而,不在新加坡境内经营的非居民企业一般不需就其在新加坡境内获得的境外来源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若一家企业其管理和实际控制机构在新加坡境内,则认定其为新加坡的居民企业,而与该企业的注册地无关。
新加坡的居民企业在境外取得股息、分支机构利润及服务收入(特定境外所得),汇入新加坡境内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境外所得免于征税。不满足相关条件的、特定境外所得汇回可依据特定方案或在特定情形下获得免税待遇,但必须经过批准。
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标准为17%。
其中正常应税所得中,头10,000 新元的部分可享受75%的税收减免,10,001-300,000 新元的部分可享受50%的税收减免,剩余部分必须就其全额按17%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2018年预算案计划,部分税收减免计划将会作出调整,自2020 纳税年度起,正常应税所得中前10,000 新元可享受75%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之后的应税所得190,000 新元可享受5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该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此外,根据该预算案计划,2018 纳税年度内,企业可获得4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上限不超过15,000 新元;2019 纳税年度内,企业可获得2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上限不超过10,000 新元。
新加坡企业所得税税目及相应税率情况如下表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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