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与新加坡康宁公司合作项目已获批
中证网讯(实习记者 李琦蕊)7月6日晚,彩虹股份(600707)公告,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书,对公司与康宁新加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宁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不予禁止、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据了解,此前彩虹股份股东大会通过议案,决定与康宁公司签订《合资企业合同》,双方共同出资分别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陕西省咸阳市高新区设立和运营中外合资公司,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段加工生产线。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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