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反腐档案|“程卖光”外逃20年不出庭,躲不过!有贪官被境外追赃2900万并遣返
曝光台(12.3-12.9)
审查调查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陈耀明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
南京市秦淮区委副书记、区长张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樊安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长田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原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董事长董文胜、总经理李广益被查
党纪政务处分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原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高萍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山东省人大原常委、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少华被开除党籍
公诉开庭逮捕
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肖毅被最高检决定逮捕
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刘茂德被提起公诉
本周案例
1、“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被告外逃20年,曾被称“程卖光”
中国“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近日开庭。
12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缺席审理了河南省漯河市委原书记、豫港(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程三昌贪污一案。
程三昌是“百名红通人员”之一,于1996年到1999年担任河南省漯河市市委书记,他原是王有杰(已获刑)任漯河市委书记时的市长。1995年,王有杰升迁后,程三昌接任了漯河市委书记一职。
据媒体报道,任职期间,程三昌亲自经手卖掉漯河90%以上的国有企业,数量超过100家,因而获名“程卖光”。而这些存在大量猫腻的交易,直接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职工利益受到侵害。
此后,程三昌又担任河南省政府驻香港豫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并于2001年2月7日逃往国外。2002年2月8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程三昌的外逃早有预谋。此次开庭,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15日,被告人程三昌利用担任豫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在新西兰设立分公司为由,先后三次指使财务人员将公款转入其名下支票账户及其在新西兰开设的个人账户,非法占有公款港元、新西兰元、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08.88万余元。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程三昌后,程三昌未按要求到案。程三昌的近亲属代为委托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据《半月谈》2003年报道,程三昌在新西兰的奥克兰购有豪华别墅和汽车,河南省有关部门曾专门派干部到新西兰找他,劝其回国,他说,“最好不要回去”“钱存在我的个人户头里,你们拿我也没办法”。
但这其实只是程三昌的美好幻想。
程三昌案开庭的当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发布会,发布了第三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主题正是“职务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据介绍,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设立,为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比如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百名红通人员”之一的李华波,将2900余万元违法所得转移至新加坡,江西省上饶市检察院在中央追逃办的统一领导下,依法适用特别程序申请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积极推动新加坡承认并执行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没收裁定,后李华波被遣返回国接受惩处。
再比如,湖南省岳阳市检察院对涉嫌受贿犯罪的彭旭锋及其妻贾斯语,依法适用特别程序,申请没收其在境内和转移至4个国家的违法所得,总价值折合人民币1亿余元。
多年来,一些犯罪分子尤其是职务犯罪人员,靠着巨额犯罪所得,在境外过着挥金如土的生活,追逃劝返的难度很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设立与适用,可以及时没收其在境内境外的违法所得,断绝其经济来源,对于通过遣返、劝返使其回国接受审判,实现我国“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反腐败零容忍政策目标,有重要意义。
所以,程三昌之流以为转移资产、逃到国外就万事大吉,大错特错。
2、“70后”区长被查,老上司几天前刚刚落马
12月6日,据江苏省纪委监委消息:南京市秦淮区委副书记、区长张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官方简历,张泰出生于1973年12月,江苏如皋人,历任南京地质学校学生处干部,江苏省教育厅教研室(职教处)、省教科院职教所干部,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干部,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处长,南京市委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市委改革办常务副主任)、市委办公厅主任等职。2020年8月,张泰履新南京市秦淮区委副书记,同年9月任秦淮区副区长、代区长,今年1月任秦淮区区长,直至本次被查。
据了解,在张泰担任南京市委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市委改革办常务副主任)、市委办公厅主任期间,时任南京市委书记的正是不久前落马的张敬华。
12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官宣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被查的消息,今年其曾两度调岗。
官方简历显示,张敬华出生于1962年7月,江苏泰州人。张敬华1985年从南京大学毕业后,曾进入国家计委工作两年,后回到江苏工作,曾任江苏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环保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9年7月,张敬华出任徐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次年1月去代转正。两年后,他调任镇江市委书记。
张敬华2013年到江苏省政府任职,先后任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副省长等职,2017年7月,他任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今年2月任江苏省委副书记,11月20日消息,张敬华任省政协党组副书记,距离此番被查仅有11天。
3、副省长被查1个月后病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没收
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二批指导性案例(职务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主题)。其中检例第130号为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没收案。
公开资料显示,任润厚1957年10月19日出生,山西省代县人,博士研究生文化,山西省原副省长,曾任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8月29日被查,22天后被免职,同年9月30日因病死亡。
2015年4月13日,任润厚被“双开”。通报指出,经查,任润厚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贪污公款;严重违反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向他人行贿。
最高检通报的案情显示,犯罪嫌疑人任润厚曾是副省长,担任过A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集团”)董事长、总经理,B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环能公司”)董事长。
据通报,2001至2013年,犯罪嫌疑人任润厚利用担任A集团董事长、总经理,B环能公司董事长,省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请托人在职务晋升、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向下属单位有关人员索要共计70万元用于贿选;要求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单位为其支付旅游、疗养费用,共计123万余元;收受他人所送共计30万元,被办案机关依法扣押、冻结。
另外,2000年9月至2014年8月,犯罪嫌疑人任润厚及其亲属名下的财产和支出共计3100余万元,港币43万余元,美元104万余元,欧元21万余元,加元1万元,英镑100镑;珠宝、玉石、黄金制品、字画、手表等物品155件。
经最高检指定管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7月11日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同年10月19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将案件交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同年12月2日,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
2017年6月21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同年7月25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违法所得没收裁定,依法没收任润厚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30万元及孳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所得人民币1265万余元、港元42万余元、美元104万余元、欧元21万余元、加元1万元及孳息,以及珠宝、玉石、黄金制品、字画、手表等物品135件。
最高检指出,涉嫌实施贪污贿赂等重大犯罪行为的人,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犯罪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无论立案之前死亡或立案后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中死亡,都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尹燕燕 孟焕然 综合报道,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澎湃新闻、政事儿、南方都市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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