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苗版“药神”案撤销一审原判,“药神”案会有何转机?
2019年12月1日,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将正式生效,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将不再被视为假药。也就是说,“销售假药”的罪名将不适用于郭桥等“药神”案。
但童明友预测,郭桥可能仍然会被定罪,罪名或许变更为非法经营罪或走私罪。
(ICphoto/图)
美籍华人郭桥曾被称为“疫苗版药神”。
2018年6月,这位上海美华丁香妇儿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华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因决定采购、销售和接种未经国家药监等部门批准进口、未经依法检验的1.3万支疫苗,被以销售假药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他三名参与疫苗销售的涉案人员也因相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4到6年不等,并处以罚金。(详见2018年7月19日南方周末报道 《断供整三年,海外购药遭重判 疫苗版“药神”真相》)
一年之后,郭桥的案件似乎迎来了转机。2019年11月2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本案中有关将涉案疫苗违法携带入境等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明,因此撤销一审原判,发回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自从2018年1月一审判决后,郭桥已被羁押近2年,年过六旬,出庭时,他的头发已经全白了。
尽管最终的罪名有待调查后重新宣判,但微妙的时间节点、微妙的结果,让很多人觉得此案正向着有利于被告人的方向发展。二审判决后4天,2019年12月1日,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将正式生效,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将不再被视为假药。也就是说,“销售假药”的罪名将不适用于郭桥等被告人。
意外的发回重审
11月27日,包括四位被告人的亲友、美华门诊部的员工等在内,共有约三十人旁听了公开宣判。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从法庭侧门到被告席的短短十来步,郭桥的目光在旁听席中来回探寻,并向在座家属和员工微微点头。
庭审仅持续了约10分钟,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结果让辩护人也颇感意外。郭桥的辩护律师童明友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开庭之前,他曾和另一被告人、原百汇医疗集团下属百汇(上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CEO孙勇平的辩护律师斯伟江交流,“我们一直以为今天会是改判。”
从2016年11月底有被告人被抓获至今,案件已历经整整三年。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间,在明知相关疫苗未经批准进口、未经依法检验的情况下,美华门诊部为迎合客户对疫苗接种的需求,其法定代表人郭桥决定并指使公司人员向公司保险组长胡盼盼违法采购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Prevenar 13)、轮状病毒疫苗(Rotarix)等11种疫苗共计1.3万余支,共计价值近1000万元,并对外销售、接种;胡盼盼为非法牟利,通过孙勇平联系新加坡相关诊所提供疫苗,又指使安排简立和等人负责携带、运输入境,后加价销售给美华门诊部。
一审判决书特别提到,2011年,美华门诊部已因违规使用未经批准的进口疫苗被行政处罚过。“作为一家专业的医疗机构,对此不仅不引以为戒,反而又大量采购、销售进口疫苗,主观恶性较深。”
童明友在二审中认为,一审存在重大事实错漏,包括遗漏了断供的客观背景。2013年5月,7价肺炎疫苗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到期,但新证未批,疫苗进口中断,而美华门诊部购买使用13价肺炎疫苗,恰恰发生在官方渠道断供期间。
自费接种肺炎球菌疫苗的需求,在上海等大城市广泛存在。“正是官方渠道的断供催生了非官方渠道的供应,”童明友在二审辩护意见中写道,“一审判决的实际司法效果是,造成三年疫苗断供的行政部门和官员不被追究渎职责任,购买疫苗为儿童接种的美华门诊部和郭桥却被定罪。”
11月27日的宣判中,对于“涉案疫苗违法携带入境等事实”有哪些尚未查明,上海市高院并没有作出解释。
“我们不多问,问也问不出来,但我们感谢法院与时俱进。”美华门诊部诉讼代表人余永琴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郭桥承认自己违法了,但始终否认自己销售假药的罪名,目前这一诉求已经达到——12月1日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后,其行为不再会被判“销售假药罪”。
但童明友预测,郭桥可能仍然会被定罪,罪名或许变更为非法经营罪或走私罪。
“药神”该如何量刑?
卡在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前,一些遗留的“药神”案陆续有了进展。
10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宣判了沪版“药神”翟一平一案。翟一平从国外代购肿瘤免疫治疗药物“O药”和“K药”,并通过QQ、微信等渠道向癌症患者销售,数额达470余万元。最终,翟一平被判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在被关押了5年多后,连云港“药神”案余下的7名在押被告人,即将被取保候审。2011年至2014年7月,被告15人通过不同渠道购进大批印度生产的无进口批文的易瑞沙、格列卫、特罗凯、多吉美等抗癌药,加价销售给其他被告人及医院,销售金额5万余元至590万余元不等。
“自从8月底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出台,药监系统、公安和检察院对于‘药神’们如何依法量刑,都在摸索探路。”一位上海药监局人士透露。
新药法虽然修改了假药、劣药的定义,取消了旧法“未经批准进口的药按假药论处”的规定,但这并不代表“药神”无罪。新法第124条规定: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在一定情况下需要担责。但同时,这一条款又规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南开大学教授宋华琳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至于多少量算情节较轻,多少量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从严处罚,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标准,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审宣判后,郭桥等四名被告人被还押。童明友预测,重新调查取证或又将耗时数月。目前,美华门诊部希望法院对郭桥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南方周末记者马肃平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