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唐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春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春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延长借款期限并继续提供担保
公司与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于2016年8月签署《信托贷款合同》,向昆仑信托申请借款。借款人为本公司,借款期限3年,借款金额人民币7.5亿元(以下简称“本笔借款”、“借款”)。本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泰”)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6号二区28号楼配套公建用房、29号楼部分住宅用房为本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上述交易经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2016年6月3日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见披露于2016年5月18日的2016-L43、L46号公告,2016年6月4日的2016-L53号公告。经本公司与昆仑信托协商,双方于2019年9月3日签署《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抵押合同之补充协议》,公司于2019年9月4日归还昆仑信托人民币1亿元后,将剩余本金人民币4.4亿元的借款期限延长不超过两年。借款利率将调整为不超过10%/年。
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已经2019年8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9年8月14日的2019-L56、57号公告,2019年8月30日的2019-L65号公告。
2、股东减持计划
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燕赵”)《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其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不超过22,497,3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因减持时间过半,公司于2019年6月3日收到北京燕赵的《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截至2019年6月3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46,524,2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0%)。2019年9月3日,北京燕赵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收到《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持计划期满暨完成情况的告知函》。截止2019年9月3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41,563,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本次减持与北京燕赵于2019年2月1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9年2月1日的2019-L26号,2019年6月4日的2019-L54号,2019年9月4日的2019-L66号公告。
公司于2019年9月9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燕赵发出的《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北京燕赵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41,563,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其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不超过22,497,3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如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北京燕赵将不再是我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9年9月10日的2019-L68号公告。
3、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减持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收到北京燕赵(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8月15日收到更正后的《持股变动情况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07年12月26日至2019年8月13日,北京燕赵合计减持15,072,06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21%。截止2019年8月14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A股股份43,475,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9年8月16日的2019-L59号公告及当日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年9月3日,公司收到《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情况告知函》,其于2014年12月1日至2019年9月2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8,029,741 股,其中累积减持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相关股份达到1%。北京燕赵的股改承诺已于2011年1月13日履行期满,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9年9月4日的2019-L67号公告。
4、关于第一大股东筹划股权转让事项进展
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披露第一大股东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LTD.(以下简称 :EPDP)筹划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经公司询函,于2019年10月8日收到回函,内容如下:
1、 买卖双方仍然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谈判,于2019年4月1日后,买卖双方于香港及深圳曾多次会面及进行电话会议讨论有关交易架构及商业条款。
2、 截止回函之日,买卖双方仍未能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共识,谈判仍然未完成。另外,目前买卖双方仍未就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任何协议及/或备忘录。
3、 EPDP已知悉有关该事项对阳光新业的影响。鉴于(i)EPDP间接股东的架构比较复杂、(ii)股权转让事宜涉及中国、新加坡、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及香港的法律及(iii)牵涉多方的律师及专业团队,股权转让事宜需要更多时间去进行讨论及谈判。EPDP将与阳光新业保持联络及适时向阳光新业发出通知。
公司将根据收到股东通知的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本次第一大股东EPDP筹划转让股权事项已经历较长时间,且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9年10月9日的2019-L69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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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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