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6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一、重要提示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
(四)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国内会计准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1、营业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其他收益和资产处置收益。
2、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3、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完成了优先股(宁行优01)第五期股息的发放,于2020年11月9日完成了优先股(宁行优02)第二期股息的发放,合计金额人民币7.53亿元。公司于2020年4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79,686,758股。在计算本报告披露的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公司考虑了已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
注:1、客户贷款及垫款、客户存款数据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计算。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银发〔2015〕14号),从2015年开始,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按人民银行新的统计口径,截至2020年末,客户存款总额为10,436.1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50.34亿元,增长20.15%;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为6,906.1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90.40亿元,增长29.92%。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规定,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计入金融工具账面余额中,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列示。本报告提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吸收存款”及其明细项目均为不含息金额,但资产负债表中提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吸收存款”等项目均为含息金额。
(二)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规定计算。
(四)补充财务指标
注: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号)追溯调整2018年、2019年的净利差及净息差。本报告提及的净利差、净息差项目均为追溯调整。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一)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内,公司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二)优先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表
1、宁行优01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2、宁行优02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三)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报告期末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五、公司债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六、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面对内外部经营形势的变化,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加强党的领导,牢牢把握金融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守主业,回归本源,坚持在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积累差异化的比较优势,稳步实施“大银行做不好,小银行做不了”的经营策略,着力构筑发展护城河,在经营管理上继续取得新进展,推动银行核心竞争能力持续提升。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1、服务实体责任担当,专业经营再开新局
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冲击,公司坚持“与实体经济同舟共济”的发展信念,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己任,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制造业企业的发展,通过发放免息贷款、抗疫再贷款、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加大稳企业支持力度,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为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价值,公司持续升级客户工程建设,以专业服务回馈更多的客户。报告期内,公司服务客户数增长创新高,经营规模迈上新台阶。截至2020年末,公司企业客户总数46万户,较年初新增7.7万户;资产总额16,267.49亿元,比年初增长23.45%;各项存款9,251.74亿元,比年初增长19.92%;各项贷款6,877.15亿元,比年初增长29.98%。
2、商业模式换挡升级,护城河构筑再添新力
2020年,公司各利润中心借助金融科技精准赋能,在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持续推进商业模式系统化升级,为构筑全行可持续发展的护城河添砖加瓦,推动盈利增长继续保持稳健。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1.11亿元,同比增长17.1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50亿元,同比增长9.73%,均保持良好增速。得益于财富管理、国际结算、小微企业等业务护城河构筑起步,公司综合化客户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战略转型取得新进展。2020年,公司实现非利息收入132.52亿元,同比增长3.18%,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32.23%,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3.42亿元,同比增长24.11%,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15.43%。
3、风控基因深入内核,战略支撑再立新意
2020年,面对百年不遇的疫情冲击、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等外部形势变化,公司坚守审慎经营理念,始终把管牢风险作为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底线和生命线,坚持风险垂直化管理,持续升级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资产质量经受住了市场考验。截至2020年末,公司不良贷款余额54.56亿元,90天以上逾期贷款余额45.14亿元,不良贷款和90天以上逾期贷款不存在剪刀差。不良贷款率0.79%,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关注类贷款及逾期90天以上贷款的占比分别为0.50%和0.66%,比年初分别下降0.24和0.06个百分点。拨贷比4.01%,拨备覆盖率505.59%。良好的资产质量和坚实的风险抵御能力为公司轻装上阵服务实体经济、集中精力专注主业、构筑发展护城河提供了基础。
4、数字经营步伐加快,轻型赋能再上新程
2020年,公司借助金融科技的力量,进一步聚焦数字化经营转型,持续升级专业经营体系。通过完善数据资产化管理体系,不断挖掘数据资产的价值功效;通过客户数据标准化、标签化、颗粒化以及大数据分析促进营销商机系统化,持续提升客户经营的效能;通过建设数据中台,构建平台化数据能力,有效助力经营决策,优化资本、费用等资源配置,推动公司各领域转型步伐加快,轻型银行建设提质增效,资本充足、资本回报继续保持行业较好水平。截至2020年末,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90%;资本充足率为14.84%,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8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52%。
(二)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变动幅度在30%以上的主要报表项目和财务指标及其主要原因
七、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一)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请参阅“第十三节 财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附注三、34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二)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三)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无变化。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4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8日在宁波东钱湖万金雷迪森酒店以现场结合电话接入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其中陈首平董事、贝多广董事、洪佩丽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陆华裕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经营情况和2021年工作安排》。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四、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和2021年财务预算计划》。
五、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按2020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382百万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按公司2020年风险资产期末余额1.5%差额提取一般准备金2,729百万元;
(三)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1年度合并及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七、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信用风险管理专项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市场风险管理专项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合规风险管理评估情况及2021年工作计划》。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价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本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资本充足率情况的评价及2021年资本充足率预算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经济资本执行情况及2021年经济资本预算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数据战略规划》。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授信政策》。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工作计划》。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史庭军、魏雪梅、陈首平、刘新宇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二十一、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十二、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审计情况及2021年工作计划》。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报告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评估)机构开展信息科技独立评估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审计部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六、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办法>的议案》。公司董事长陆华裕、副董事长罗孟波回避表决。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办法>的议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董事罗孟波、冯培炯、庄灵君回避表决。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朱年辉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朱年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朱年辉先生简历如下:
朱年辉,男,1962年12月出生,新加坡籍,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华侨银行集团执行副总裁兼风险总监、新加坡银行非执行董事。朱年辉先生历任渣打银行(新加坡)公司司库/外汇交易员;美国大通银行(新加坡)第二副总裁、审计主管;美国信孚银行(香港)副总裁、衍生产品管控主管;美国信孚银行(香港)董事、亚洲地区公司组合管理副主管;德意志银行(新加坡)董事总经理、市场风险管理(亚太区)主管;德意志银行亚太区首席风险官,期间还担任亚太区执行委员会委员、亚太区区域风险委员会主席、德意志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非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华夏银行非执行董事;2017年2月至2020年2月任公司董事。
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名朱年辉先生为董事候选人。朱年辉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自2020年2月离任后未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朱年辉先生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十、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三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总行机构业务部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二、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三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5月18日在宁波朗豪酒店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5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9日在宁波东钱湖万金雷迪森酒店召开。公司应出席监事7人,亲自出席7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洪立峰监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意见》。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外部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合规风险管理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报告》,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报告》,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2020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资本管理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薪酬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其中洪立峰监事长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审计情况及2021年工作计划》。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财务预算计划》,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经营情况和2021年工作安排》。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要求,现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5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379,686,75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91.06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997,399,367.94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4月15日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466992_B02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997,399,367.94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997,399,367.94元,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完该次募集资金,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在公司总行营业部开立了账号为12010122000939494的募集资金专户,专门用于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的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遵守上述协议的各项条款,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专户支取情况并提供对账单。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后附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7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成立于1992年9月,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安永华明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安永华明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警示函,涉及从业人员13人。前述警示函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严盛炜先生。
严盛炜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菁女士。
陈丽菁女士,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杭翔先生。
郭杭翔先生,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36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95万元整),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略微上升。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安永华明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前认可:经核查,安永华明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和公司按照国内会计准则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