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3日 星期一

殷之光:“自由贸易”与“商人治国”

【文/ 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殷之光】

最近,一些服装业品牌持有企业通过自己成立的一个叫做BCI的行业协会,发布了对新疆产棉花的“制裁”决定。关于此事的评论已经不少。近几天,又出现了一些关于“商人秩序”与“主权国家秩序”哪个优先的讨论。

实际上,无论是在政治经济学,还是帝国史研究中,这个二元对立的关系早在上个世纪便已有许多研究进行过深入讨论。仅仅看依附理论学者们的讨论,我们就会发现,资本与欧洲现代工业国家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依附关系。

19世纪以来,资本主义工业化国家的全球扩张不但构成了一个商品、人员、资本全球流动的网络,也对作为“中心”的资本主义工业化国家内部政治形成了彻底的改造。经过新兴资产阶级改造后的帝国主义国家,得以通过舆论与大众民主政治的形式,将资产阶级的意志包装为“国家意志”,并借助国家机器的协助,向全球投射其霸权。

波兰尼的“嵌入”概念,能够帮助我们很好地理解,帝国主义全球网络中资本与霸权国家依附性关系。以笔者相对熟悉的19世纪早期英国“自由商人”为例,他们不但能够在地理空间上,有能力全球流动,而且在纵向的社会空间上,能够在政治、舆论以及商业金融“圈子”中相对自由地活动。

在这个“自由商人”群体诞生之初,金融、工业与跨国贸易资本便开始有意识地进行联合。当我们仔细考察19世纪英国全球贸易的发展,便能发现,贸易与资本向全球的扩张并不完全取决于英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意志,更多时候是随着“自由商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的商业需要在不断进行调整。

随着“自由商人”们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崛起,他们也积极地塑造英国政治及其帝国主义政策。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自18世纪末以来,英国在世界范围内经常同时推行自由贸易与保护主义政策,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货品、不同政府,其政策选择均有差异。这种功利主义态度指导下政府与资本的共谋在巴麦尊勋爵臭名昭著的“炮舰外交”政策中体现地淋漓尽致。

在多重力量博弈过程中表现出的帝国主义秩序,同时也受到地缘政治的影响。在毗邻欧洲的中西亚与非洲,欧洲霸权对于安全的担忧更多时候超越了他们对于利益的诉求。诸如欧洲国家对非洲的瓜分、英俄在伊朗境内通过金融资本进行的博弈、以及英国在奥斯曼中亚地区的军事扩张等,均是国家主导资本配合达成国家安全战略目标的案例。而在距离欧洲更遥远的亚洲,资本逐利的需求则占据了更大的空间,国家更多时候需要配合甚至依赖资本。

新兴工业与金融资产阶级在19世纪上半叶的崛起从根本上影响了所谓“第二大英帝国”时期的帝国主义政策。理解这群人的活动及其全球性网络的影响,能够帮助我们进一步理解所谓“新帝国主义”的内涵。

帮助我们理解这层关系的一个例子就是第一次鸦片战争。

1839年9月30日,四十个来自英格兰曼彻斯特的商人联名向外交大臣巴麦尊勋爵发了一份请愿书,指责“近来中国政府的侵略行径”。指控者们声称,这种侵略行径正在“剥夺”那些“居住在广东的英国臣民们”的“自由”。同时,中国政府的“非法行径”甚至还危害了他们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因此,这些商人们“督促”英国女王政府对“中国政府”采取“及时、有力以及果断的行动”。

殷之光:“自由贸易”与“商人治国”

巴麦尊,图片来源:wiki

英国贸易商人们提出了两点要求。首先,中国政府“非法”限制英商们的人身自由、扣留他们的私有财产。他们蒙受的损失必须得到相应的赔偿。其次,商人们要求,“我们与中国的商业关系自此以后必须建立在一个安全、可靠而且长久的基础之上”。

这项签名活动的带头人是来自曼彻斯特的布商约翰·麦克维卡。1833年颁布的《特许状法案》彻底终结了英属东印度公司对远东贸易的垄断权。法案还新设了印度总督。这就使得曾经主导了整个英帝国重商主义时代跨印度洋贸易的东印度公司从一个集贸易、军事、行政、立法、司法以及外交等多项大权于一身的印度实际主宰者,变成了一个辅助性的行政性机构。而类似于麦克维卡的新兴英国商人则是终结东印度公司垄断的重要推手。也正是这群“自由商人”在1833-1839年间的活动直接导致了鸦片战争的爆发。

“自由商人”作为政治力量的兴起,正式开始于1832年辉格党推动的《改革法令》。随着工业革命而崛起的英国新兴城市在下议院中获得了政治代表权,挤走了由旧贵族把持的所谓“腐败选区”席位。

事实上,来自这些城市的新兴工业资产阶级从19世纪初,便开始尝试撬动旧商业贵族的政治与经济利益。他们尝试通过地区议员来对政府施加影响。1812年,一批来自利物浦、曼彻斯特、格拉斯哥、普利茅斯等英国工业革命主要城市的“自由商人”们开始不断向下议院陈请,要求终结东印度公司对贸易的垄断权。

在一份伯纳斯特·塔尔顿提交的来自利物浦商人的陈情书中表示,东印度公司对整个印度洋贸易线的控制,不但“限制了(自由商人们的)商业技能,妨碍了他们用他们的资本为己谋利,为国效劳,更损害了他们作为英皇臣民从事自由贸易这一与生俱来的自由权利”。

在这段叙述里,我们几乎能看到麦克维卡1839年请愿书里的基本逻辑。自由贸易被商人们描述为服务国家的方式,也是他们“自由权利”的一部分。

与老一辈反东印度公司的人不同,麦克维卡属于伯克所描述的那种倚靠东印度公司成长起来的那一批肆无忌惮的年轻人。随着1833年《特许状法案》的颁布,东印度公司的商业职能被彻底剥离。在伦敦,东印度公司的商船、港口、仓库及货品被拆分出售。从商船船长到品茶员,乃至货仓劳工等与公司商业活动相关的人也都遭到解雇。一批由前东印度公司职员建立的商行开始入到茶叶贸易中。这批从东印度公司剥离出的优良资产与有经验的从业人员,也成为这些“自由商人”们能够迅速填补东印度公司留下的真空,开展茶叶贸易的重要基础。

《特许状法案》为“自由商人”们带来的另一个利好是对华商务总监职务的设立。

在东印度公司时代,所有对华贸易问题都由东印度公司全权与中国十三行商处理。这也是中国政府较为熟悉也长期认可的对外贸易模式。当时的对华茶叶贸易模式是:东印度公司根据英国及欧洲市场需求变化,在每年年初向中国行商预订当年的采购量。中国行商则根据这一预订额再向中间商购买。同时,行商还向茶叶中间商预付一定数额的茶款,中间商则将这笔款部分支付给茶农,用以支付茶农种植过程中所需的一切开销。这笔款项对茶叶生产至关重要。行商用来预支给茶叶中间收购商的款项一般是他们以12%的利率向驻广州的外国代理商借入。

然而随着东印度公司的商业职能被剥离,“自由商人”大批介入。新来的商人们对原有的这种贸易模式极为不满,并尝试绕开十三行,直接与茶叶中间商进行交易。为了处理这一情况,英国政府设立了这一总监职位,一方面监管在华“自由商人”,更主要的则是承担起领事与外交职能,协助英国在华“自由商人”与中国方面谈判并调停争端。

这一职务从其设置伊始就极大地受制于“自由商人”。第一任商务总监第九代纳皮尔勋爵律劳卑的主要任务是帮助“自由商人”,尝试与中国政府直接谈判,试图绕开十三行商进行茶叶贸易。

同时,相比东印度公司垄断时期,在“自由商人”贸易开始之后,政府几乎很难做到对来源繁多的商船进行监管。因此,无论是在实际执行中,还是在英国政府的指示下,商务总监都并未严格执行对在华英国自由商人的监管职能。而更多的是调用政府资源,帮助英商打击海盗、走私、与中国政府谈判。

换句话说,这一“商务总监”的设立无疑能够让“自由商人”们将双边贸易中的风险与维护贸易区域安全的职能全部推给英国政府,而将贸易的巨额利润据为己有。

殷之光:“自由贸易”与“商人治国”

由东印度公司前职员威廉·渣甸与詹姆士·马地臣1832年创办的怡和洋行(Jardine, Matheson & Co.)是1833年后崛起的“自由商人”中最为重要的一员。1833年之后,怡和洋行迅速取代了东印度公司,成为了对英茶叶贸易的龙头。其重要性不但体现在它在商业方面的成功,也体现在其强大的关系网络以及在此网络上建立起来的对政治及外交的影响。

律劳卑在广东的活动极大程度上受制于、乃至于听命于怡和洋行的幕后指示。其影响力还通过类似于麦克维卡这类新兴代理商延伸到英国议会。

与东印度公司一样,怡和洋行这类“自由商人”设立的贸易公司也需通过在英国的代理商销售其货品。麦克维卡最初从事的便是这类代理商生意。

殷之光:“自由贸易”与“商人治国”

在19世纪的洲际贸易活动中,供货商、贸易商以及分销商形成了一个复杂且微妙的关系网络。三者之间的关系受到货品价格、销售网络、以及货品类型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三者中间,诸如怡和洋行这类在东亚、南亚、北非、北美、南美等地活动的贸易商受到的关注最多。它们掌握着大量资本、运输船队以及收购网络。

但是,由于其地处英帝国网络的“边陲”,所以需要仰赖在伦敦与英国本土其他主要城市的分销商来帮助他们销售货品、订购最新商船。这类有影响的分销商还协助海外贸易商对英国政府商业、税务及殖民地政策等问题施加影响。同时,在进行纺织品买卖时,这些在英国本土的分销商还承担采购商的业务,向利物浦、曼彻斯特、格拉斯哥等地的纺织厂主收购布匹,提供给海外贸易商,运送到世界各地销售。也正是这批新兴的城市工商业资产阶级,成为1832年《改革法案》颁布之后在下议院中迅速崛起的一股新势力。

参与签署1839年请愿书的商人绝大多数来自棉纺织业。对华贸易是他们重要的出口对象,也是新兴工业城市曼彻斯特的核心经济来源。19世纪上半叶,英国棉纺织业正面临着来自欧洲大陆与美国厂商的压力。来自这些国家的棉纺织品正在挤压英国产品的传统市场。这也迫使英国厂商开始迫切地扩大市场、寻找出路。

在1830年前后游历过新加坡、孟买、槟城和广东之后,麦克维卡注意到,这些地方都有可能成为英国棉纺织品的市场。他最初从事棉织品贸易的合作伙伴是怡和洋行。从渣甸与麦克维卡的通信中可以看到,渣甸经常性地还为麦克维卡提供何种棉织品在中国市场受欢迎的信息。麦克维卡也会使用怡和洋行在广州的合作伙伴兴泰行作为货品在中国的分销商。19世纪30年代中期,麦克维卡在中国市场已经有将近四十万英镑的投资,这些投资均由渣甸协助其管理。

但是,麦克维卡很快就与怡和洋行之间产生了芥蒂。他一方面认为怡和洋行故意延缓给他传递市场信息,另一方面也抱怨怡和洋行有时会拖欠其货款。1838年,马克维卡终于决定自己在广州成立贸易行。利用互相的采购与分销网络进行全球贸易,是这类新兴“自由商人”们非常常见的合作形式。这种合作也不仅局限于同一国籍的商人之间,不同国家商行的合作,以及“自由商人”在不同国家的贸易活动中间相互抽利乃至人员流动,都非常常见。

随着大量自由商人的介入,中国行商的活动也发生了变化。1834年4月23日,渣甸在广东给在伦敦的托马斯·卫丁去信,提及4月24日将会有三艘货船从广东出发,装载着茶叶,驶向格拉斯哥、霍尔和利物浦。这是1833年法案后第一笔由东印度公司以外的英商合法交易的茶叶。所载的茶叶则主要是东印度公司采购的功夫茶。如果没有1833年法案的话,这批茶叶则会在1834年11月离港。也就是说,这批茶叶的供货商主要来自华人行商。

然而,随着“自由商人”全面接管茶叶贸易,中国行商的地位也很快遭到打击。对中国政府而言,华人行商的重要职能是为洋商提供担保,也是清朝“以商治夷”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英国“自由商人”则更乐意与茶叶收购商打交道,甩开大行商代理,并压低差价。由于大量“自由商人”介入,吸引了茶叶收购商直接与之交易,大行商无茶可收。

而面对突然增加的英国“自由商人”的需求,原本受到大行商限制的中国茶叶收购商也开始选择进行“自由”贸易,违反清政府规定,直接与英国收购商接触,并抬高茶价。多方挤压的结果便造成了1835、1836年茶价激增,大行商面临破产的局面。

对于怡和洋行这类占据市场份额巨大的“自由商人”来说,这一局面起初看来并不乐观。渣甸最初的应对方式是鼓励中国大行商与茶叶收购商对抗。到了1836年年底,在马地臣的建议下,开始与茶叶收购商直接合作。截止1837年,怡和洋行从中国茶叶收购商手中直接购买的茶叶额就达到了272万8千121.25西班牙银元。

19世纪以来崛起的“自由商人”与国家之间维持着一种松散的关系。他们资本积累的活动大多数并不局限在特定国家的领土范围之内。许多19世纪中后期的英国帝国主义政策,特别是巴麦尊勋爵为保障英国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自由贸易”而推行的“炮舰外交”则很大程度上是这群海外英国“自由商人”影响的结果。

在1839年因鸦片贸易而起的冲突之前,英国自由商人们已经尝到了巴麦尊“炮舰外交”带来的甜头。1838年签订的《英土条约》便是通过英国政府向外国政府施加压力,以条约形式为英国“自由商人”在海外谋取特权的典型案例。

《英土条约》废除了奥斯曼政府用立法来削减原材料出口,以满足奥斯曼国内需求的政策。该条约有效地解除了奥斯曼政府对当地消费者和工商业的保护,废除了奥斯曼政府对出口的垄断权力,并且容许英国商人进入奥斯曼境内任何地方进行直接采购。该条约甚至还免除了英国商人所缴纳的许多税款。同时通过最惠国条约,这种超国民的税收优惠待遇也被同样赋予了奥斯曼境内其他的西方国家商人。

19世纪30年代的中国也面临着与奥斯曼相似的境遇。“自由商人”们在终结了东印度公司的垄断之后,开始不遗余力地试图绕过中国政府对贸易的“垄断”,并试图从政策上改变中国对外贸的监管模式。同时,对于从事对外贸易的中国商人来说,“自由商人”的出现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绕过监管,对抗大商行的机会,他们对本土市场的了解甚至给予他们以一定程度上的议价权。

从终结东印度公司对茶叶贸易的垄断权开始,到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一个由贸易活动编织起的全球性资本网络逐渐形成了影响行政、立法、市场价格等多方面要素的能力。如果说1833年《特许状法案》的颁布还是“自由商人”们通过议会政治,对本身所属的主权国家政治施加影响的结果,那么随后1839年开始围绕鸦片贸易的一系列争端,则充分体现了这一全球性网络与主权国家之间的“嵌入性”关系,并也开始呈现出如列宁所描述的那种资本主义的“寄生性”特点。

1839年10月1日,巴麦尊又收到了一封来自“伦敦商人”的请愿书。带头签署请愿书的是约翰·奥贝·史密斯。史密斯是奇切斯特与米德赫斯特区的议员,也是一名“自由商人”,“迈克尼卡,史密斯公司”(Magniac, Smith & Co.)的合伙人。这家位于伦敦公司的另一个合伙人名为赫林华斯·迈克尼卡。迈克尼卡的生意“几乎主要是在中国……贩卖鸦片”。

该公司最初由迈克尼卡的父亲,法国加尔文教徒弗朗西斯·迈克尼卡和苏格兰鸦片商人贝勒兄弟合伙,于1814年前后创立,创立时公司名为“贝勒,迈克尼卡公司”。

18世纪末期在广东附近活动的英国商人们发现,如果加入其它欧洲国家国籍,并担任领事职务,就可以不但绕开东印度公司的监管与垄断,也能钻清政府政策的空子,免于一年一度被清政府强制离境的麻烦。

老丹尼尔·贝勒和托马斯·贝勒就先后在经营“贝勒,迈克尼卡公司”时兼任普鲁士驻广东领事。托马斯·贝勒退休之后,将其普鲁士领事的职务交给赫林华斯·迈克尼卡的哥哥查尔斯·迈克尼卡。而在担任领事职务的同时,迈克尼卡兄弟也继承了他们父亲的生意,主要从事鸦片贸易。

1825年,渣甸从迈克尼卡兄弟手中接管了生意。1827年,渣甸将公司与马地臣的公司合并,同时渣甸接任马地臣,担任丹麦驻广州领事。赫林华斯·迈克尼卡退休回到英国之后,与约翰·奥贝·史密斯合伙成立了“迈克尼卡,史密斯公司”,主要从事金融服务,并专门代理怡和洋行相关事务。

1830年代中期,公司协助怡和洋行渡过了几次严重的财政危机。渣甸回到英国之后,该公司又改名为“迈克尼卡,渣甸公司”,但史密斯和他的表兄托马斯·查尔斯·史密斯直至1847年仍作为合伙人留在该公司。

1839年史密斯参与给巴麦尊写的一系列请愿书共有100余个公司与个人联署,勾勒出了一个连通广东与伦敦、利物浦的庞大贸易与金融网络。更让我们能够窥探到一个跨越国境,由鸦片贸易商、金融服务商与政治代理人之间,在19世纪中期新兴资产阶级崛起时,透过议会政治而建立起的“深层政府”的运行模式。

这封请愿书将矛头对准了当时的商务总监义律。请愿者的主要目的是指责义律办事不利,因此要求英国政府出面干涉中国政府近期来“破坏自由贸易”的举动。实际上,作为代表英国政府的商务总监,义律与他的前任律劳卑一样,始终扮演着“自由商人”保护伞的作用,并试图代表国家直接同中国政府进行交涉。然而,中国方面,自律劳卑上任以来便始终坚持“天朝命官,从不经理贸易细事”的原则,强调贸易相关事宜必须通过行商处理。

英国方面显然对这种安排表示不满。一则小细节非常能说明问题。道光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1839年5月10日),中国方面发布公告,宣布所有参与鸦片买卖的外国人均会处以死罪,并要求参与贩卖鸦片的外国人离境。这份布告在当月一日便通过行商送达义律。但是,义律表示,来函并非官方形式,因此拒收。

虽然名义上,义律此举显得是出于外交礼节的考量,但是实际上,这与英国“自由商人”一直以来希望绕开行商,直接进行贸易的商业野心不谋而合。

而在此之前,1839年3月27日,尽管中国政府已经向外国商人发出声明,以交出鸦片为恢复正常贸易的条件,义律还是决定出面,向所有在广州的英国商人发表公告,“代表英国女王陛下政府”,要求“目前在广州的所有女王陛下的臣民,为了英国女王陛下政府的利益,立即把属于他们所有的全部鸦片或在他们管理下的英国鸦片交给我”。此举便已经将禁毒这一中国政府的内政,转变为一场国家之间的外交事件。至此,一场由鸦片引起的英国对华贸易战争便拉开了序幕。

英国政府内,巴麦尊最为积极支持武力干涉。根据巴麦尊与渣甸之间的通信来看,1839年1月,就在渣甸准备退休回国,林则徐前往广州赴任前夕,渣甸便就中国贸易事宜与巴麦尊开始通信。两人的信件往来一直持续到1840年。信中,渣甸建议,英国政府应当动用军事力量,控制至少一个中国岛屿,用来帮助英国商人进行贸易活动。

殷之光:“自由贸易”与“商人治国”

渣甸,图片来源:wiki

他还在这个思路基础上,为巴麦尊提供了与中国政府和谈的思路,即中国政府如果需要禁止鸦片贸易,则需给英国商人提供自由贸易的岛屿,且准许英商在华进行“自由贸易”。这些条件在后来的《南京条约》中都得到了实现。

1839年8月,巴麦尊命令时任印度总督奥克兰伯爵派遣载炮28门的皇家海军“窝拉疑”号前往九洲洋进行干涉。与此同时,来自英国自由商人集团一面在中国的英文媒体上积极造势,指责中国政府禁烟之举实质是破坏自由贸易;一面向英国政府施压。加上巴麦尊所坚定实行的炮舰外交政策,因此,到了1840年6月,事态也迅速升级,英国从印度派遣军队,抵达广州海面。

在英国政府正式决定向中国大规模派兵之前,游说英国政府的商人们一直坚持将他们的商业利益与英国的国家利益与尊严相捆绑。他们强调,贩卖鸦片是一个“需要另行讨论”的问题。目前当务之急,是需要“提醒女王政府”,“对华贸易”对英国的“商业与制造业利益”具有“极端重要性”,也影响了“全英帝国人的个人福祉”。因此,鉴于对华贸易的重要性,“自由商人”们强烈建议英国政府“尽快实施干预”。

从“自由商人”集团一系列舆论口吻中可以看到,他们始终回避鸦片贸易的合法性问题。也并未同当时英国国内反对鸦片贸易的宗教势力进行任何正面争论。他们自始至终坚持,英国政府应当对中国政府干扰“自由贸易”的行为实施干涉。这种干涉不但是“正义的”,而且还“维护了我们国家的尊严”。

而到了1840年英国政府开始干预之后,自由商人们的诉求就开始转向法律问题,一方面指责中国行商及政府腐败,另一方面,指责义律在整个事件中的行事不利。由此要求中国政府与英国政府共同对他们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自由商人”们在19世纪上半叶围绕着鸦片走私以及“自由贸易”权利而展开一系列政治、经济与舆论行动开启了全球史的一个新的时期。在这一时期,这群从重商主义时期全球贸易中诞生的新兴资产阶级“自由商人”敲响了重商主义贸易及其政治的丧钟,并从根本上开始改变帝国的政治及其全球秩序。

在他们建立的全球网络影响下,英帝国开始逐渐从原先的直接殖民者转向了一个“非正式帝国”。而世界其他地区、特别是在印度洋贸易沿线的绝大多数非殖民地地区里,随着全球贸易与资本的流动,这些地区的半殖民色彩也越发严重。

在鸦片战争之后的二十余年里,新兴资产阶级在英国政治中的影响日渐稳固。到了第二次鸦片战争与太平天国运动时期,一个联通全球的资产流动与贸易保障网络也基本建成。1869年,就在太平天国起义被镇压之后五年,从第二次鸦片战争时开始施工的苏伊士运河正式开通。至此,从欧洲至亚洲的贸易线虽短了近一半的航程,压缩了贸易成本与风险。随之,越来越多的小型贸易商兴起。

殷之光:“自由贸易”与“商人治国”

苏伊士运河工地,图片来源:wiki

同时,一个由英国人把持的中国海关也已建成,并在第二任总税务司赫德主导的改革下已经运行了6年。此时的中国海关,已经逐渐形成了一个独立于英帝国与中国之外的政治空间。它不但可以越过清朝海关监督,直接与总理衙门协商,也可以越过各国驻华领事,直接与伦敦这一新帝国主义的霸权中心进行沟通。

在更广阔的世界范围内,这股流动的力量在欧洲之外许多并非传统欧洲殖民地的地区建立起了类似的机构。1876年,埃及政府宣布破产,在法国与英国政府的推动下建立了债务委员会,监管埃及政府债务问题。同时,1878-79年间努巴尔帕夏的内阁中,还直接任命了两个欧洲内阁官员,专门负责监督政府预算。并督促埃及政府用重税来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埃及本土以及来自其他中东地区的穆斯林商人遭到重创,本土的手工业与工商业也受到极大压制。相反,在埃及活动的欧洲商人则享有免税的特权,并得以进一步将欧洲工业产品渗透入埃及市场。

这种由贸易而建立起来的全球生产分工一方面将西方工业国家转变为“世界工厂”,并由这些国家的新兴资本家扮演商品批发商与放贷银行的角色。而世界绝大多数其他地区则成为这一网络中的倾销市场、原材料产地与债务人。另一方面,在这张资本全球网络中,非工业化国家中也出现了剧烈的社会分层。

在中国,随着鸦片走私、茶叶及生丝贸易而崛起的一批商人也在不遗余力地尝试对国家进行影响。作为行商的竞争者与替代物,买办既是在“中国传统经济制度的框架中发展起来的”,也是在全球贸易,特别是鸦片战争之后与“自由商人”贸易过程中出现的机会主义产物。

不过,与英国新兴资产阶级的命运不同,19世纪中国新兴商人虽然与官员之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但却并未建立起广泛合作,更未能形成英国那样的政商之间的依赖关系。即便如此,透过家族与裙带网络,买办阶层仍旧能够在地方形成一股垄断势力,并对地方政务乃至官僚任命产生巨大影响。

同样,在奥斯曼帝国,这种不平等的全球贸易在其境内促生了一个强大的既得利益阶层。部落酋长、城镇望族、官僚与军官等逐渐垄断了由苏伊士运河带来的贸易红利。从珍珠、棉花、椰枣、动物皮毛等各类奢侈品、粮食与工业原材料的出口贸易中获取大量资本。也正是这一群体,成为欧洲烈酒、钟表、火器、家具等奢侈品的重要消费者。

随着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结束,这张由“自由贸易”构建的全球网络开始走向新的阶段。1863年,怡和洋行在上海设立“怡和钱庄”,开始正式介入金融市场。也就在这一时期,对华贸易的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

在获得了内河航运与内地市场贸易权之后,洋商发现,政府对市场的监管与“垄断”并非是阻碍他们盈利的唯一壁垒。虽然他们可以通过炮舰与条约获得一系列特权,但是政策的变化并无法改变市场的口味,更无法增加中国民众对昂贵洋货的购买力。

因此,在19世纪60年代之后,主要的西方洋行都开始演变为管理性机构,将重点放在了诸如航运、保险、基础设施以及银行等全球贸易的保障性行业。同样,在北非、中亚、黎凡特、大约旦地区,西方资产阶级的兴趣开始转移到运河开凿、铁路港口与公路建设、以及水电煤气等基础保障设施方面。而这些设施的建设工作其资金则全部来自英、法、德、俄以及后来的日本银行贷款。在半殖民地地区,批准并支配这些贷款的也来自于那些在19世纪上半叶全球贸易中崛起的既得利益阶层。一个由贸易开启的新帝国主义全球化,至此步入了金融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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