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空姐代购案、刘晓庆案都涉及判刑,范冰冰却只用交罚款?
随着各媒体的介入,网友们的关注点逐渐从范冰冰案件本身转向更深层的分析。戳这里回顾《
刚刚,范冰冰“阴阳合同”等偷逃税问题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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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网友评论指出,光看数额,似乎挺不公的,空姐代购案、刘晓庆案的被判了实刑,逃几个亿的却补缴了事?关于这个问题,“法律读库”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这篇文章将会解答网友的疑惑,一起来看看!
来源:法律读库 撰文:唐有讼
范冰冰出来了,范冰冰罚款了,范冰冰道歉了,范冰冰没事了。
网上先是各种黑范冰冰的言论爆棚,然后是各种删帖,再后来是各种阴谋论。甚至一些人发微博,关键词一出来,X浪就出来紧急删,这个让人怀疑要么范冰冰有钱买通了微博,要么是有一只巨大的手摆平了一切。
有时候我无奈的就是宣传部门的干部。明明是可以讲清楚的事情,非要出来删帖。删帖的确是立竿见影的手段,可是删了帖子却加深了疑惑,删了帖子也加剧了公众的集体不信任。
范冰冰事件是法律问题,而且是一件能讲清楚的法律问题。讲清楚了就好了。可是就是有人故意不讲清楚,故意挑动社会公众的敏感神经,故意恶心中国法律以及整个中国社会。这种局面让人焦虑。
范冰冰无罪,究竟对不对?
➤ 先说偷税的问题。
偷税两个字已经被“逃税”代替了,所以说“偷税”属于用词不当。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涉税违法有偷税、漏税、欠税、抗税四大涉税违法行为,后来逐步调整。
2015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将原来的偷税两个字去掉,修订为: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刑法中也已经不存在偷税罪,而只有逃税罪。
逃税行为,不同国家地区处理结果不一样。
资本主义的英国、新西兰,社会主义的越南等国家,对逃税行为仅仅追究行政责任,也就是只罚款、追缴,不判处刑罚。
中国则属于对逃税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而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中,德国、日本,最高判10年;新加坡、中国最高判7年,台湾地区最高判5年,也门共和国最高判半年。可见我国对逃税对处罚在全球范围看,属于相对比较重的。
➤ 逃税犯罪在中国《刑法》中到底如何规定的?
《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但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尽管你逃避缴纳税款金额非常高,只要是你积极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就在刑法上免责了。
当然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形:
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即便你交税、罚款也会判刑。
所以,无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 条第4 款的规定,官方的披露一点问题也没有。阴谋论、关系论站不住脚。
➤ 公众为什么不满意?
公众对处理不满意大概是因为为什么我们每个人发工资税收根本逃不了,怎么一个明星那么多钱却发现不了呢?
因为,我们的工资走的是银行发放,而税务局早就和银行确定好,对我们的应缴税款进行代扣,所以根本跑不了。但是发现金的单位银行是没法代扣的,税务局也没法核实。所以,想发工资不交税,看看哪个老板愿意给我们发现金吧。
而明星大腕则不同,他们的钱太多,而且走银行也不以工资的形式进出,而是用别的名目结算,然后通过各种移花接木的方式(不能说的太细),伪造票据,伪造账簿等等把钱支取出来。
如果不是有人举报,这么庞大的数据,除非是开展专项行动针对某个明星查账,否则很难做到逐一进行核查。
所以,我猜测下一步,专门针对明星的税务稽查要掀起一个又一个小高潮。毕竟,税务局的职责就是为国聚财,为民造福。把那些年他们逃避的纳税追回来,也是大功一件!
➤ 能不能解决高收入阶层的逃税问题呢?
理论上肯定是可以的。就看下多大决心,采取什么措施了。老百姓挣点工资,原来超过3500,现在超过5000就交税,而那些有钱人搞几个亿,一毛钱的税也不用交,这实在是不公平!
谁赚钱谁有本事,这个大家并不攀比。但是,个人所得税不能沦为工薪阶层税,这是公众关切问题的关键,更是税收政策的底线。
明星逃税、空姐代购案、刘晓庆案
为什么不一样?
很多人拿出一个“空姐代补税110万被判11年”的案子来和明星逃税这个案子对比,得出一个基本结论:有钱人好,法律向着有钱人。也有人拿出刘晓庆的案子说刘晓庆后台关系不硬。
对这种论调,建议看完下面三条:
- 媒体报道的“空姐代购”案故意隐瞒了重要信息。
正确是报道是:离职空姐李晓航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逃税113万余元,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2013年5月,北京高院二审将此案发回重审,12月17日,判决李晓航有期徒刑3年,罚金4万元。(自己百度)
- 空姐代购逃税是走私,与明星逃税是俩概念!
空姐逃税,那是她从境外携带货物通过海关不报税。这个税叫:关税!也就是她自己偷偷干了进口的买卖,但是通关时不申报关税,国家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处罚。
而明星逃税,逃的是所得税,意思是自己挣了钱,本来应该向国家交税,却没有交,这毕竟是明星自己通过代言也好、演戏也好赚来的钱。
- 刘晓庆案发生在2002年,那时候的犯罪叫“偷税罪”。
可是2009年,刑法修改了,偷税罪没有了,改成了逃税罪。而逃税罪,按照《刑法》规定: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尽管你逃避缴纳税款金额非常高,只要是你积极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就在刑法上免责了。所以刘晓庆当年的行为,放在2009年以后就是无罪!
法律本来就是不断变化的,比如在古代,骂父母一句是砍头的死罪!放在今天,顶多是道德问题!
结论:这三个案子:时间不同、情况不同、罪名不同,结果一定不同!
总有人想恶心中国和中国法律!
无论什么案子出来,媒体第一时间都是想方设法出来恶心中国、恶心中国的公检法。而大部分时候,接受媒体信息的人对媒体的挑拨深信不疑,直接原因是老百姓不懂,根本原因是懂的人没有跟大家讲清楚。
这种论调包藏祸心,目的只有一个:让老百姓和中国法律彻底对立。当13亿人有12亿人对中国法律失望的时候,就是他们的目的达到的时候。
当然,这也绝非不让媒体对司法进行监督,毕竟我们的司法还没有好到不允许别人批评的程度,但是批评有前提,那就是要实事求是、就事论事。有人贪赃枉法,就要坚决打击、坚决揭露;有冤假错案要坚决平反、坚决再审、坚决纠正。
但是对无脑黑、无脑喷以及各种不怀好意的恶心,则要坚决制止。
毕竟,解决中国的所有问题,最终要靠中国法律,也最终要靠中国社会。
文章来源:广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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