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东性侵案中,破解两大焦点法律问题
京东创始人刘强东在美涉嫌性侵一案备受关注。
最新:凤凰网科技讯9月3日消息,京东方面向凤凰网科技表示,我们获悉刘强东先生2018年8月31日被明尼阿波利斯警方带走调查,不久后刘先生即被释放,在此期间他没有受到任何指控,也没有被要求缴纳任何保释金。目前他已经回到中国正常开展工作。
美国法律政治学者认为:受害者可能提供了物证,警方才实施抓捕。而保释金为零可能是因为情节较轻。预计9月4日,检方将会最终决定是否要对刘强东进行起诉。
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发言人艾德(John Elder):“就是说,在被警方释放后,目前他的个人行动自由并不受到限制,他可以离开明尼苏达州,也可以离开美国,但并不代表他是无罪的,他在被警方联系的时候需要进行配合。”
另外,在美国一般案件都可以被民众公开获取信息,网上传播的美国警方对Liu, Qiangdong的逮捕记录也是真的,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明尼苏达警方的网站获取到。(为严谨注明一下:刑事案件的信息原则上可以被民众公开获取,除非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或者其他法院判定不应公开的情况。)
网传刘强东被捕照片
在美国,被保释,不等于已经脱罪。警方有需要,需随时配合调查。如果最后调查属实,不排除被重新逮捕,直到最后判决。
当然,就目前披露的新闻来看,我们无法证实刘强东是否存在性侵行为。但是仍然有两大焦点法律问题,需要向朋友们普及,借用@皇城根下刀笔吏 的话说都是干货!
▌1、针对此事件的刑罚问题,@皇城根下刀笔吏 微博指出:
美国基本上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刑法,现在披露出来的事件所在地的明尼苏达州,刑法对性侵的规定大致如下:
明尼苏达州对性侵行为基本分为两类,一类是sexual contact(性接触),另一类是sexual penetration(性侵入)。
通俗来讲,性接触针对的是双方没有发生性行为的,比如,意图摸他人身体,或者已经摸了他人的衣服、身体,也包括接触他人的精液等,但是双方没有发生性行为;性侵入针对的是双方已经发生性行为的,包括口交、肛交或者用其他方式对身体的插入等,也包括使用自慰棒等物件对他人身体的插入。
对于这些未经同意的性侵行为,明尼苏达州刑法按照犯罪行为的轻重,分为五个等级:
第一等级:最重。第一等级性侵,主要针对的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的性侵入犯罪和与13岁以下的人发生性接触犯罪两类情形。一旦被查实,将被处以最高30年有期徒刑,并能处以最高4万美元罚款。
第二等级:其次。第二等级性侵,主要针对的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的性接触犯罪,比如,受害者13岁以下并且嫌犯比受害者大3岁以上,或者嫌犯持枪强迫进行性接触,或者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进行性接触等。构成第二等级性侵犯罪的,将被处以最高25年有期徒刑,并能处以最高35000美元罚款。
第三等级:再次。第三等级性侵,主要针对的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的性侵入犯罪,这些特定情形和前面类似。构成第三等级性侵犯罪的,将被处以最高15年有期徒刑,并能处以最高3万美元罚款。
第四等级:次重。第四等级性侵,主要针对的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的性接触犯罪,这些特定的情形,有的和前面类似,有的略有不同,主要针对一些更轻情节的犯罪,比如,双方是心理医生和病人的关系,利用治疗对他人进行性接触;或者,以药物治疗为名,采用欺骗手段对他人进行性接触;或者,利用牧师身份等对他人进行性接触;或者,利用会议的私下场合,通过提供宗教方面的建议、帮助等进行性接触;或者,利用职务关系进行性接触等。
构成第四等级性侵犯罪的,将被处以最高10年有期徒刑,并能处以最高2万美元罚款。
第五等级:最轻。第五等级性侵,主要针对的是无意识的性接触犯罪,在16岁以下未成年人面前进行手淫、淫秽表演,以及其他一些品行不端的行为。构成第五等级性侵犯罪的,将被处以最高1年有期徒刑,并能处以最高3000美元罚款。
总结一下,将上面换成大白话就是,如果你已经把人给上了,国内俗称强奸,则刑罚最重,最高可处30年徒刑。接下来,按照犯罪情节的轻重,逐渐由重到轻。最轻的就是,大哥,我真的没干,当时摸了人家的屁股,是不小心碰到的,压根儿就没这意思,你看,是不是搞错了?罚点钱就算了吧。
▌2、针对该案的管辖问题,@法职_庞九林律师 在其微博上贴出一个类似案例的解答,给朋友们参考学习。
我在知乎上回答过一个问题,照搬过来,让大家学学跨国刑事案件的管辖。
问:我是一名美国女孩,在美国被中国男子强奸,造成怀孕,目前生下一个男孩,我该如何起诉那个中国男人?
答: 你问的问题,涉及到刑法管辖的问题。我们假设该男子构成强奸罪,那么该由那个国家管辖,在哪个国家审判呢?
1、该犯罪行为发生在美国,那么美国国家有管辖权,可以在美国依法审判。
2、如果发生在中国,中国刑法对外国人和中国人一样保护,那么就适用中国刑法,该男子应该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3、如果在美国发生强奸案件,即使该男子回到中国,中国法院也可以管辖。根据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该男子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该案件中国法院可以管辖。
4、即使该男子在美国强奸女孩,且美国法院判刑,该男子回国后,仍然有可能受到刑法追究,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再追究责任。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5、即使强奸犯是美国人或者其他国家公民,只要进入中国领土,中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8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如果他不进入中国领土,美国不会将他移交给中国法院审判的,就想中国人在中国性情了美国姑娘,中国不会移交给美国审判一样,这涉及到国家主权的问题。
附:我国刑法规定
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我国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这里包括三种情况:(1)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均发生在我国境内,这是通常的情况;(2)犯罪行为在我国领域内实施,但犯罪结果发生于国外。例如在我国境内邮寄装有炸药的包裹,在境外发生爆炸;(3)犯罪行为在国外实施,但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例如在我国境外开枪,打死境内居民。根据刑法的规定,上述三种情况均适用我国刑法。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刘强东被指控的属于哪一级犯罪性性行为,警方不愿透露,说还在调查。媒体对此案的“作案”细节也都语焉不详,网上各种传闻都是匿名的,或者虽然是实名(例如王思聪)但明显是胡乱猜测,都不可信。明州当地中文报纸《华兴报》社长程汝钊写了一篇文章《亲历刘强东事件》,因为是实名,而且是亲历者,最可信。他的说法:
“我们旅行社安排一人,忙碌一天,把刘总一家(刘强东,奶茶,孩子,岳母)接待工作安排妥妥上报,一直没有下文。但最后刘总一家终于按预定计划乘私人飞机从北京进阿拉斯加入关加油,直飞明尼苏达,明大学生志愿者开着高级车辆前往双城私人机场迎接刘总一家。明星的到来让明大学子欢欣鼓舞,众星捧月。对这一切习惯了的刘总当然是韩信将兵,多多益善。早晨有男女学生陪跑,下午有男女学生陪散步,或钓鱼或游船,晚上更是把酒言欢,风光无限。也许是过于亲密无间,直到8/31日晚,在明尼苏达州首府圣保罗市一家著名意大利餐馆,吃饭到中间,一女学生突然哭泣跑出餐厅报警,随后刘总被抓。中间发生了什么?具体是什么事情?一切都在调查中,谁也不能乱说。最后刘总也许有罪,也许无罪,也许轻罪,也许重罪,也许被起诉,也许不被起诉。一切要等调查结果。幸好当时奶茶妹妹不在现场,否则场面肯定尴尬。”
程社长说对中间发生了什么谁也不能乱说,不过他还是透露了一些情况。事发时间是8月31日晚上吃晚饭的时候,地点是在明尼苏达州首府圣保罗市一家著名意大利餐馆,指控人是明尼苏达大学接待刘强东的一名女留学生(不是网传的那个新加坡网红)。美国餐馆都是没有包间的(除了个别中餐馆学中国的餐馆设包间),事发在大庭广众之下,网传的做局、嫖娼谈不拢、发生性行为后要投资不成就报警等等,全都是小人之心的无稽之谈,造谣者想当然地以为事发地点在宾馆了,所以就开始幻想也许在国内常见的情形。在著名餐馆那种地方不可能出现法律所说的严重的情况,所以不可能是1级或2级。3级不太可能,但不能排除(因为性插入包括用手或物体)。最可能是被指控4级或5级,也就是猥亵,差别在于4级使用了暴力或威胁,5级只是未经同意。明大学生群传的说法是,报警人指控刘强东限制人身自由,那就是指控其4级犯罪性行为了。当然,刘强东会不会被起诉,以什么罪名起诉,那得由检察官决定。
警察接到报警后逮捕刘强东,是因为有“合理的依据(probable cause)”。在这种情况下性侵案不太可能不起诉。国内网上传言已花400万美元私了。性犯罪是公诉案,报警了就不可能私了,否则被“我也是”运动卷入的好莱坞大佬们不会私了啊?如果报警后再私了,翻供,报警人反而可能会被起诉报假案。红星新闻报道说,刘强东的美国律师说根据明尼苏达的法律,即使报假案虚假指控一个人犯罪,即使跟警察说的是假话,也不会被起诉,连罚款都不会,什么都没有。这似乎是在鼓励报警人翻供。不知是该律师真这么说还是报道的问题。根据明尼苏达的法律,向警察虚假指控他人犯罪是轻罪,最高判一年、罚款3000美元。明州有律师专门代理虚假指控案件,难道他们做没生意的生意?
网上之所以关于此案有种种传言,一个原因是对美国法律、社会不了解,以国内的情况设想美国。我举一个例子。原美国疾控中心主任前几天在纽约被捕,因为被控几个月前在他家聚会上他摸了一下一个女客人的屁股,几个月后女客人报警,现在被控犯有两项轻罪(三级性虐待、强行触摸)和一项违章(骚扰)。在中国这不会被当回事,报警了警察也不会立案。在美国就很严重。所以,来美国旅游、参观的中国大佬大款如果把国内习气带过来,就会很麻烦。
▌结语:
法律意识是名人的刚需和死穴。谁能像李嘉诚先生那样,没有律师意见,不做任何事?不知道刘强东做事之前是否有征求律师意见的习惯?我们认为,关键时候总要有律师帮你把把法律的关,作为优秀的企业家,身陷“性侵”漩涡,甚为遗憾!
(来源:法务之家、凤凰网等网络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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