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人民的名义”
国际反贪污组织“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于2020年1月23日公布了2019年全球廉洁指数排行。
新加坡在这一排行榜上,在180个国家和地区中与瑞典和瑞士并列全球清廉国家第四名,也是唯一排名在10名以内的亚洲国家。
图片来源: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自1995年成立以来,透明国际的旗舰研究产品“腐败感知指数”(CPI)已成为全球公共部门腐败的领先指标。该指数通过对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排名对腐败的相对程度提供年度快照。
2019年的CPI通过13轮收集专业评估与商界看法的调查后,统计180个国家和地区的清廉指数,得分都从零(高度腐败)到100(非常干净)。
新加坡在2018年与2019年连续两年获得85分,属于高度清廉国家。
不过,分数和排名的数字都不能代表新加坡在反贪反腐方面的成就与心得。
政府反贪有“三无”;贪污调查局有“三必”;公务员有“三不”。
深究起来,“3”才是新加坡政府反贪反腐的制胜法宝。
01. 李光耀:治国始于反腐
在不同的地区和文化环境里, 腐败的定义和类型各不相同, 也很难进行实证测量。
关于腐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就将其定义为“通过贿赂、敲诈勒索、以权谋私、任人唯亲、欺诈、速度钱或挪用公款等手段,滥用公权力、官职或权威以谋取私人利益”。
腐败对于政府效率与效能、社会与经济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政治信任,社会道德与社会和政治稳定有着灾难性影响。在发展中国家,腐败尤为严重,被认为是其政治、社会和经济发展最大的障碍之一。
二战结束到60年代中期,东南亚许多国家独立。由于种种历史的与现实的原因,这些新兴的独立国家中,政府官员贪污腐化是常见现象。腐败随权力滋生,只要有权力存在就难以根除,可是在当时的东南亚,腐败程度尤为严重。
直至今日,东南亚地区也一直都是腐败高发的重灾区。
无论是涉及巨额权钱交易的官僚腐败,又或是日常政务处理的小贪小腐,都是该地区腐败的重要表现形式。腐败问题,已经成为了东南亚必须面对的一个困局。
在腐败蔓延的东南亚,新加坡是个例外。
多年以来,新加坡一直稳居全球廉洁国家排行榜前列,不仅是亚洲最清廉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最清廉的国家之一。新加坡在政府治理,尤其是反腐打击力度方面,也广受其他国家的赞誉和学习,多次被称为“他山之石”。
是新加坡天生与贪腐绝缘吗?
并不是。新加坡对腐败的零容忍,皆是源于曾经腐败的过分泛滥。
地处东南亚地区,新加坡过去也曾置身在这个腐败的“大染缸”中,贪腐程度完全不亚于今天的柬埔寨。
新加坡《海峡时报》曾就针对警察系统的历史数据做过一项整合,发现在1845年至1921年期间,全新加坡被披露的警察腐败案件就有近200件,其中大多为受贿案件。
1942年至1945年日占时期,高通胀和低收入迫使新加坡民众普遍用行贿换取生存权;而战后英国统治时期,英国殖民者被称作是“黑市当局”,白人长期把守着职能机关的重要职务,买官卖官屡见不鲜,公开透明的行政机制形同虚设……
漫长的殖民时期让这片土地的政治生态“病入膏肓”,殖民时代留下的贪腐风气盛行,成为一种社会基因,根深蒂固地侵入这片弹丸之地的每一个毛孔。长此以往,行贿成为了新加坡社会一块必不可少的“敲门砖”,由政治逐渐蔓延向各个领域。
由此可见,贪腐之风在新加坡可谓是“历史悠久”。
1959年,新加坡摆脱殖民,实现独立,李光耀担任新加坡首任总理。他环顾四周,发现新加坡是这样的:
我们病得不轻,贪婪、腐败、颓废盛行。曾经为了人民而战的自由战士正在掠夺人民的财富,社会在倒退。
李光耀的点评可以说是直戳痛点。当时新加坡官员的腐败非常严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官员们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聚敛财富,与黑社会勾结,贪污腐败之风“像一股腥味四溢的浊流一样到处蔓延”;
有的官员则生活腐化,沉溺于豪华娱乐场色与酒吧;
官员们对分内的工作讨价还价,挑肥拣瘦,争着去干有利可图的工作,而重要但是不能给个人带来黑色收入的工作则无人去做。
李光耀对此有如下论述:
腐化到处盛行,从官僚政权的最高级到最低级! 腐化已成为当权人物的一种生活方式。我们处在贪污已成为生活方式的地区中。
贿赂是有等级规定的,给你这样的方便,你只需付两角钱,那样是四角钱,还有其他是两块钱。每一样都有定价。
当时,新加坡初初自立门户,内忧外患不断。外部,政治上有马来西亚和印尼的双重施压,经济上则是基础设施的破败和市场体制的不成熟;内部,贪腐之风已经让国家治理呈现一种“病态”。
李光耀等新加坡领导者对此情形深表痛心,他们清楚地认识到,新加坡若想在危机四伏的情况下站稳脚跟,一场雷厉风行的反腐斗争是必不可少的。治理腐败,关系到政治、经济的前途以及社会的风气,这是一个国家千秋万代长盛不衰的基石。
在这种环境下,人民行动党甚至把反腐败作为竞选口号,提出了“铲除贪污”的竞选纲领,其竞选道具是高举的扫把,意即扫除贪污。他们以此赢得了人民的支持。
今天,人们大概已经很难想像腐败曾经是新加坡的一种生活方式。
从贪腐盛行到清廉度居世界前列,新加坡用了近60年。60年,从被称为“东南亚之癌”的腐败所困扰的,贪污受贿成风的国家,发展成为一个在全世界有口皆碑的廉政国。
这不仅仅是因为它在控制腐败上的卓越表现,更重要的是,它虽然有不堪回首的过去,却在一定的时间内成功地消除了系统性腐败。
治国先治吏,治吏先治廉。
我们只要保持廉洁,不失信于民,无论我们的政策多么强硬,怎么令人感到不快,我们都能够说服人民支持我们。
李光耀带领的人民行动党坚定地选择了反腐作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治国始于反腐”,时间告诉我们,这个选择没有错。
02. 贪污调查局有“三必”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是新加坡唯一被授权调查腐败行为的机构。
新加坡的所有腐败案曾经都是由警察局的一个很小的部门——反贪污小组负责查处。直至1952年,为了抑制随处可见的腐败现象,新加坡政府成立贪污调查局。
但是,贪污调查局创建初期,由于民众怀疑,担心遭到报复,再加上缺乏配套的法律制度等原因,并没有发挥很大作用。
1959年,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成为执政党,总理李光耀誓言与腐败决裂,并授予贪污调查局莫大权力,这时,该局才成为新加坡真正的反腐利剑。
贪污调查局最开始的徽章是一朵荷花正中间穿出一把利剑。荷花象征“出淤泥而不染”,利剑表示“法律的威严与公正”。
李光耀是律师出身,深知根除贪污腐败这个恶性毒瘤的最好工具是法律,贪污调查局初创不利的一大原因是缺乏法律支撑。为此,李光耀在执政的第二年,即1960年就颁布了《反贪污法》,并于1963、1966、1981、1989年先后进行了几次修订,使之日臻完善。
该法着重于对受贿行为进行严格的界定、审查和判决,同时还涵盖了公民的法律义务、责任以及相关程序。该法律所传递出来的信息不仅仅是针对政治领域,对一些商业贸易或是社会生活的秩序维护同样适用。
法案共35条,其中26条规定了极为严厉和详细的惩罚措施,这为贪污调查局开展反腐斗争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反贪污法》严密、详细、具体而又全面,有相当强的可操作性,赋予贪污调查局极大权限:
有权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逮捕嫌疑人;
有权没收贪污罪犯的全部受贿财物;
有权检查和冻结嫌疑人的银行账户,甚至可以查其家人账目;
有权入室搜查、检查和扣押认为可以作为证据的任何物品;
有权对所有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跟踪,暗地调查。
李光耀也给贪污调查局设立了一套最高标准的自查机制,可以自上而下查,可以平行互查,也可以自下而上查。而且,贪污调查局出现任何问题,由局长担责。
在完善法律方面,李光耀收紧了打击贪腐的各项条款力度,并对贪污调查局给予法律支撑。还有一项“有罪推定”法律条款备受关注,那就是“异常财富”可以成为指控证据,无法解释的财产就算贪污。
新加坡高级外交官韦尔盖塞·马修斯这样解释这项条款:如果你是一个公务员,每个月挣500新元,但你自己开着宝马5系,你的妻子开着奔驰,你俩还拥有一座500万新元的宅子,你就得解释一下,你是不是有个叔叔是大佬,如果证明不了这一点,说不清楚财产的来源,抄没是肯定的,另外你还得面对法律的严惩。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反腐形势的日趋变化,新加坡又相继出台了《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公务员惩戒条例》、《不明财务充公法令》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针对性极强,对国家行政管理的人员规范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有了“利剑”,也有了“剑谱”,新加坡就以此剑挥向那些贪腐现象: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03. 政府反贪有“三无”
新加坡政府反贪有“三无”:没有特权,没有侥幸,没有大小。
——没有特权
新加坡肃清贪污之所以奏效,一定程度上在于领导者坚定的信念。李光耀有决心证明给群众看,即使他亲手栽培的同僚贪污,也同样会被侦办。
1975年,环境发展部政务部长黄循文和家人到印尼旅行,费用由一名房屋发展商支付。后来,他又接受了对方一座价值50万新元的独立式洋房,并且以父亲的名义透支两笔总共30万新元的款项,由对方担保,进行股票买卖的投机活动。
最终,他被判贪污罪,入狱4年6个月。
1986年11月,国家发展部部长郑章远的一个老朋友在反贪污调查局盘问下,承认曾经前后给过郑章远两笔各为40万新元的现款。这两次贿赂行为先后发生在1981年和1982年。反贪污调查局很快就找郑章远调查。
郑章远是李光耀的老朋友,曾经为争取独立与李光耀并肩战斗。从1979年起,郑章远担任国家发展部部长,是李光耀的得力助手。
郑章远不仅否认拿了钱,还企图跟反贪污调查局高级助理局长讨价还价,要求他不要再查下去。内阁秘书向总理李光耀报告了事态的发展,并告知郑章远要求见一见他。李光耀答复说,必须等调查结束之后才能见。1986年12月的一天,郑章远的夫人发现郑章远躺在床上,身体冰冷。
李光耀曾在一次群众讲话中剖析,并非自己逼死了郑章远,而是严厉的反腐手段让他脸面尽失,丢了脸面无法在社会上立足。
后来,在《经济腾飞路——李光耀回忆录》 一书中,李光耀这样回忆道:
我探望了郑章远的遗孀,也看了他躺在床上的遗体。他的遗孀说,他终身为政府服务,希望能保持自己的名誉,问我验尸庭能不能不进行研审。我告诉她,只有在他的医生能够发出死亡证书,证明他是自然死亡的情况下,才有可能。
验尸庭免不了必须研审,最后判定他服食了过量的安密妥钠自尽。反对党在国会中提出这件事情,要求成立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我立即同意了。
有关调查的报道使他的妻子和女儿面临更大的痛苦。不久后她们便离开新加坡,从此不再回来。
甚至于,李光耀本人也曾经受到指控,称他和儿子李显龙买房收回扣,消息一出来公众哗然,当时的总理吴作栋立即下令调查。后经调查和议会辩论,所谓“回扣”只是正常商业行为。
对此,李光耀却表示很欣慰:
有关当局能调查我,证明了我所定下的制度是无私有效的。这次事件也再次证明——没有任何人能枉法。
新加坡反腐有一个响亮的口号:
“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倾家荡产!”
只要腐败,不管是谁,严惩不贷,对高级官员一视同仁,敢拍苍蝇,也敢打老虎。连同1979年起诉职工总会领袖、国会议员的彭由国的贪污案以及1990年查处的商业事务局局长格林奈贪污案,贪污调查局总共查处了五起部长级干部的贪污大案。
——没有侥幸
根据新加坡法律,不管行贿性报酬给予或未曾给予,接受或未曾接受,只要“同意给予”或“同意接受”,均被视为犯罪;不管贿赂性报酬的接受者已经行动或未曾行动,或“无意这样做”,均被视为犯罪。 这就使得各种状态的腐败行为都会受到惩罚,没有侥幸。
1991年,新加坡商业事务局局长格林奈贪污罪名被判成立,原因有二,一是他曾为了向单位多借点钱买车而伪造假账单;二是他曾伪造文书谎称竞争激烈以骗取一家外企尽快投资一个度假村。
虽然案发前他已经归还了单位借款,那家被骗的外企最终也没有投资,两件事情中政府都没有损失,但检方还是认定他诱骗贷款和欺诈罪名成立,两案并罚,判处他1.7万新元罚款和1天监禁。
1天监禁,时间虽然不长,但足以让格林奈的生活变得前后两重天。据新加坡媒体报道,曾经住在别墅里、拥有私人泳池的格林奈在被判刑后,丢了饭碗,失去了全部养老金,直至2009年仍居住在出租房里。
在反贪这件事上,新加坡政府不允许丝毫的心存侥幸。这不仅体现在对受贿方的处理,也体现在对施贿方的处理上。
68岁的林金兴是一家咖啡店负责人。因企图用一包香烟贿赂稽查员,被判入狱三周,岂料他在判刑后被诊断患上血癌,寿命仅剩半年。
新加坡前桌球国手李虎因带女友回宿舍过夜,违反纪律条规,可能被逐出国家队和解除合约,于是他的母亲苏凤仙特地从中国飞到新加坡想要挽回。她到乒总技术总监黎仕汉的办公室意图行贿,从手提袋拿出一个装有2000欧元(约3055新元)的信封,被黎仕汉当场制止,后被判坐牢六周。
新加坡法律对贿赂作出的定义是包括了“看得见的贿赂”和“看不见的贿赂”。
看得见的贿赂包括了任何形式的金钱、礼物、贷款、费用、酬劳、佣金、证券、动产及不动产;看不见的贿赂包括了任何职务、雇佣、契约、对贷款的免除、清偿或部分偿还。
不管是行贿还是受贿,不管贿赂是否已成事实,贿赂这件事本身就会受到惩罚,不存在任何侥幸。
——没有大小
要说新加坡的巨额贪腐案,吉宝岸外与海事公司一案必定榜上有名。 2017年,新加坡最大的跨国集团——新加坡吉宝岸外与海事公司涉嫌贿赂巴西国家石油公司高管,被判处向巴西、美国和新加坡当局支付4.22亿美金刑事罚款。
额度稍微小一些的,2015年,63岁的民防部队科技处前处长——杰格纳丹被指在2011年挪用供应商借给民防部队供测试的两台苹果平板电脑。他把一台平板电脑给女儿使用,另一台则以2百元售卖给当时担任民防紧急服务高级处长的叶伟德。 就是因为这两台平板电脑,杰格纳丹被判罪名成立,撤职且判监10周。
新加坡反腐可以说是“细到针眼里”。《反贪污法》对“报酬(贿金)”未作最低金额的说明,因此,即使收受最少金额的“报酬(贿金)”,也可作为贪污受贿处理。这就是说,在一定情况下,给予或接受1元钱,也可以算作行贿或受贿,并受到坐牢的处罚。
给予公务员一包价值5毛钱的咖啡粉可能被视为行贿而被判刑, 公务员接受请喝一杯咖啡也有可能被控受贿而坐牢。
媒体也曾报道过一起涉案金额仅10新元的贪腐案。此案中,一名地铁保安看到一名女佣在地铁站内有违规行为,便告知她说,此类行为按规定应被处以300新元的罚款,且其个人信息也将被记录。女佣央告说,自己工作不久,囊中仅有10新元。于是那名保安便“授意”女佣将这10新元当作“买咖啡”的钱塞在书下。随后,他放走了女佣,并将其信息从记录中删除。
一个月后,女佣的雇主闻知此事,立即报警。贪污调查局立即介入。最终,那名保安认罪,被判坐牢一周、罚没贪污所得10新元,饭碗不保。
所以说,不管是一包咖啡,一支烟,还是天文数字,本质上没有大小之分,只要涉及贪污受贿,就是零容忍!
04. 公务员有“三不”
新加坡公务员有三不:不敢贪,不想贪,不齿贪。
——不敢贪
不敢贪,首先是因为贪腐被抓的可能性很大。
虽然不进行运动式的反贪反腐, 但新加坡政府却一直坚持不懈, 有贪腐的案子就抓, 坚持对贪污腐败零容忍的态度。
而贪污调查局的查案雷厉风行,严格执法,也让绝大部分人有“只要贪污就必被抓”之感。
不敢贪也是因为惩罚重,贪污成本高。
根据《反贪污法》,贪污罪名要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并且有严厉而明确的罚则,公职人员也会丢掉饭碗。
贪污调查局策划组组长罗荣兴介绍说,新加坡严厉的法律和行政处罚,让贪污犯罪者得不偿失:
一些高官贪污犯罪被查后下场都很惨。有的生活无著,有的流落他乡,有的选择了自杀。在新加坡一旦被发现有贪污行为,就再也不会有人雇用你,你就被社会唾弃了。这使很多人都不敢以身试法。
——不想贪
不想贪,一方面是政府提供的高薪让官员不必为一点蝇头小利犯险。
提到新加坡的公务员,很多人都会想到“高薪养廉”四个字,甚至很多人把这看作是新加坡廉洁程度高的最重要因素。
上图是部分国家领导人年薪排行,新加坡总理李显龙位居榜首。总理的高年薪,是新加坡全体公务员高薪的一个缩影。
的确,新加坡的公务员的薪水是相当高的,其他待遇也非常可观。从这个角度来说,新加坡实行“高薪养廉”没错,但它并不是新加坡政府之所以廉政的决定性因素。
旧时代的新加坡,公务员的收入非常低,不及社会中很多其他岗位的薪资。权利和报酬的不相匹配,让很多公务员积怨颇深,于是“以权换钱”的腐败案件时常发生。
李光耀认为,用高薪的方式遏制政府官员腐败是一种“市场模式的行为策略”,“可以形成一种诚信、开放、可控、可操作的体系,取代可滋生腐败和欺诈的官僚伪善风气”。
于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新加坡政府先后两次大幅上调公务员的薪资。以当时的新加坡部分政府文员为例,他们每月的工资可突破30000美元,而同期美国联邦政府文员的月薪只有7000余美元,两者之间相差4倍多。
如今,新加坡的公务员可以获得与市场水平持平的薪水,不必贪污,也完全能够过与自己身份地位相称的生活。除正常月薪外,公务员的收入还会包括业绩奖励、年终奖金、优秀奖金,医疗福利、住房优惠、集体保障等福利以及优厚的公务员退休养老金。
所有这些制度安排,足以保障政府公务员无需寻求薪俸以外的收入,即可获得稳定的生活来源,足以使他们无需借助贪腐即能过上一种与其社会地位相称的体面的生活,也就使得政府公务人员没有必要去贪, 从而有效斩断了政府公务员贪污受贿的内在动机。
李光耀是一位坚定的精英治国论者,十分重视人才。事实上,“高薪”最大的作用,是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而不是养廉。
但“高薪”在帮助新加坡政府官员抵御贪污腐败诱惑方面确实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另一方面,新加坡政府对公务员有着严格的纪律约束,使他们对贪腐望而却步。
根据新加坡总理公署公共服务署资料,公务员守则有五条主要原则:
要与民选政府配合施政;
保持公务员队伍的正直和清誉;
保证公职与个人利益之间没有冲突;
执行公务时不偏不倚,不腐败,也避免给人腐败印象;
管理公共资源时审慎处理。
新加坡公务员守则的一些细节规定也令人印象深刻,如公务员每年要申报财务状况,避免陷入财务困境,因为陷入财务困难的公务员更容易出事。虽然申报的财务状况并不公开,但此举也有效果,因为如果提交虚假资料,意味着严重的诚信问题,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此外,新加坡对公务员执行公务有着非常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如内审、岗位轮换和职责分离等,以减少他们贪污腐败的风险。
——不齿贪
不齿贪,则是新加坡的公务员普遍已经形成了一种共识:贪污是可耻的。 这要归功于新加坡的廉政教育。
新加坡的廉政教育强调全民教育、早期教育 。新加坡廉政教育的对象不局限于公务员,也不仅针对成年人,而是面向全体公民。
新加坡公民从青少年时期就开始接受廉政教育。政府在中学普遍设立了廉政和反贪污课程,教材由贪污调查局统一编写并规定课时,使青少年认识到腐败是严重的社会罪恶。
针对社会的不同行业和不同阶层,新加坡政府则有针对性地采取举办讲座、展览等,还会通过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体进行反复倡廉的教育,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廉政文化意识。
新加坡贪污举报与文物中心
对公务员的廉政教育则是通过定期的培训来进行的,以此树立和培养他们的廉政观念。
新加坡专门设立了公务员学院,新招聘的公务员必须首先接受训练,学习《公务员行为指导手册》;新上任的公务员必须书写本人宣誓书;在职的公务员每年都必须进行负债宣誓、财产与投资宣誓,以及至少100个小时的学习时间,参加反贪腐讲座,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对高级公务员,贪污调查局将会通过邀请他们参加反贪腐座谈研讨会,以及送到美国等发达国家进行专题学习培训的方式展开教育。
同时,新加坡在廉政教育上还十分注重道德教育。
通过中华传统道德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自律能力,从思想上抵制、杜绝腐败的念头,树立和培养廉政观念。新加坡政府教导全民要中庸、团结、安分守己、克己奉公等。每年,政府都要发起“礼貌月”活动,各领域、各行业的所有公民都要学习和遵守礼貌用语和文明规则。
在从小到大的廉政教育氛围熏陶下,新加坡公民对贪腐也贯彻了零容忍的态度。
很多公务员能在感知到对方贿赂意向时自觉严词拒绝。2019年,新加坡13位身居要职人员,因拒绝贿赂受贪污调查局表扬。
2020年4月29日,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公布2019年的贪污数据,数据显示贪污案件持续处于低水平,当局在2019年共接获350起举报,比2018年的358起微减2%,这也是过去六年来最低的举报数量。
接获的350起贪污相关的举报中,有34%,即119起个案被立案调查,比率创下五年新高。
图片来源:联合早报
贪污调查局局长邓兆庭指出,新加坡在打击贪污方面取得好成绩,但大家不能松懈,不可让贪污文化渗入我们的生活方式,破坏新加坡的廉洁与公平社会声誉。
公众拒绝贪污和举报贪污的行为让我们感到鼓舞,我们呼吁所有人继续保持团结与警惕共同打击贪污,让我们一起努力让新加坡达到零贪污。
总结起来,新加坡之所以能在反贪反腐中立于不败之地,保持政府清廉,成为众多国家楷模,大抵有以下几个原因:
政府对于反腐反贪的坚持与“零容忍”;
机构与立法的联合作用使得反贪反腐的基础设施齐备;
对所有贪腐现象一视同仁,必当严惩的坚决态度;
“高薪养廉”与“廉政教育”的积极推行。
这几个因素就像廉政建设这个木桶的几块木板。有任何一块短板,这个木桶就存不住多少水。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其他国家,包括中国,都可以借鉴新加坡的成功反腐反贪经验,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开展廉政建设,让清廉的风吹到世界上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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