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月23日 星期一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9-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况情

1、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 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 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间的往来较为频繁,供应链管理业务与化工制造业务的业务特性显得更为明显。为了简化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核算流程,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匹配业务发展规模及业务特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合并范围内公司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划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测试后未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测试后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供应链业务与化工制造业务应收款项信用特征差异,及境内供应链业务与境外供应链业务应收款项信用特征差异,将不同信用特征的应收款项分别进行减值测试。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3、变更内容

(1)合并范围内公司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划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发生减值外,不计提坏账准备。

(2)将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中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组合由①账龄组合一:国内化工业务和②账龄组合二:国外业务变更为①账龄组合一:境内化工制造业务、②账龄组合二:境内供应链业务、③账龄组合三:境外供应链业务、④账龄组合四:境外供应链业务-滞期费。

4、变更之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账龄组合,由于国内业务和国外业务的往来款,在回款时间和回款风险上不一致,公司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组合一:国内化工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母公司、科力、思远、腾辉等)

账龄组合二:国外业务(适用于瑞士的Granite Capital S.A.及其下属的5家子公司等境外公司)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5、变更之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账龄组合一:境内化工制造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母公司、科力、思远、腾辉等)

账龄组合二:境内供应链管理业务(适用于淄博齐翔供应链,广州齐翔供应链等)

账龄组合三:境外供应链业务(适用于瑞士的Granite Capital S.A.及其下属的5家子公司、新加坡和香港齐翔供应链等境外公司)

账龄组合四:境外供应链业务-滞期费(适用于瑞士的Granite Capital S.A.及其下属的5家子公司、新加坡和香港齐翔供应链等境外公司)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6、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无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发生减值,不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形,仅对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单体财务报表有影响,但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亦不产生影响。另外新增风险组合类型,可以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实际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可更有利于区别不同客户、不同项目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可更清晰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风险程度;同时更有利于公司财务报表数据与实际管理相结合,有利于加强对项目进度及项目应收款项的管理工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境外业务发展现状,做出的合理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会计估计的变更是充分考虑会计准则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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