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月17日 星期五

南孚电池投资者退出案

1988年,福建南孚电池厂与香港华润集团百孚有限公司、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福建分公司、福建兴业银行联姻,成立了我国电池行业第一家合资企业——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南孚电池投资者退出案


百孚公司其实是当时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合资后拥有南孚电池25%的股份,基地建设福建公司持股20%,兴业银行持股15%,而南孚电池厂则以全部资产投入,占40%股份。1998年兴业银行因监管要求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大丰电器。


1990年夏,南孚引进的首条日本富士LR6碱性锌锰电池生产线正式投产。此后几年间,南孚的硬设备逐渐完善,管理走上专业化,规模不断扩大,开始领跑国内电池行业,并逐渐树立起了南孚的品牌地位、到1998年前后,南孚固定资产已经高达4亿元。


南孚电池投资者退出案


1999年,经南平市政府撮合,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联合摩根士丹利、荷兰国家投资银行、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加上南平电池厂、基地福建公司等几个中方股东,在香港组建中国电池有限公司,总股本1万股。


其中,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投入1000万美元,摩根投入400万美元,荷兰国家投资银行与中金公司总共投入100多万美元,4家股东占中国电池合集49%股份,中方股东以持有的南孚电池部分股权作为出资,占中国电池51%股份。通过对南孚注资及受让大丰电器所持5.75%股份,中国电池共获得了南孚电池69%的股份。


2000年,百孚公司在香港炒金亏损了几千万美元,为了偿还债务,将其持有的中国电池20%的股份转让给基地总公司的另外一个子公司,并将其余的8.25%股份卖给摩根士丹利。2001年,基地总公司的子公司将其持有的20%中国电池股份,以7800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富邦控股集团,之后摩根士丹利以1500万美元的价格从富邦控股集团手中买到了这些股份。


摩根士丹利的初始退出策略为IPO上市。这也是当初在香港注册中国电池有限公司的原因。根据港交所的上市规则,企业上市前3个会计年度内管理层应维持不变,企业上市前1个会计年度内持股结构维持不变。由于控股股东由中方变更为摩根士丹利,中国电池的管理层可能因此发生了变动,如果想要在香港上市则需要等待较长时间。上市计划搁浅后,南平地方政府也将原南平电池厂持有的中国电池股权以1000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外资股东。


2003年8月,摩根士丹利、鼎晖投资(前中金公司直接投资部)、新加坡政府投资等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中国电池100%股份整体出售给美国吉列公司,作价1亿美元,项目收益约为2.38倍。中国电池公司大约拥有南孚电池72%的股权。另外,28%的股权分别由南平国投、中国出口商品基地总公司、大丰电器公司持有。吉列公司也是美国电池生产商金霸王的控股股东。


问题聚焦



本案例中,摩根士丹利投资团的投资转让行为当时受到了中国媒体的强烈谴责,因为南孚电池作为一个民族品牌被出售给了外资竞争对手吉列,导致了一个优秀的民族品牌流失。从商业角度来看,案例反映了以下问题:


(1)南孚电池最早的策略是以红筹结构在香港上市,并非为了出售。如果百孚公司没有出售股权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和管理层发生变更,以南孚电池的盈利能力在香港上市应该不成问题,需要的是以实践换取空间,但投资者没有耐心进行等待。


(2)投资的本质是赚钱,这就意味着投资者一定会在某个时机选择退出,而打造品牌、服务百姓、为国争光等家国情怀和梦想是企业家的事情,不能指望投资者会一路同行。


本案中,如果中国电池在香港IPO成功,给投资者带来的回报可能大大超过通过出售获得的2.38倍收益,摩根士丹利作为国际一流投行对此更是清楚,但尽管如此,他们仍然没有选择通过这种方式陪企业多走一程,因此更加简洁地印证了投资者的成本概念和逐利本质。站在各自的角度看,这没有错,只是对企业家来说,在引进投资者时,要清楚滴知道自己的需求是什么,并对投资者有充分的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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