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09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听取,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1年度预算报告》。
(六)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九)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1-016《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0年度合并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99,966,913.18元,其中母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658,235,534.90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故本年度母公司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546,945,942.00元。
本公司拟以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同意公司为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主要用途为:贷款、外汇交易、贸易融资、海外投资等,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前述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成员决定申请授信的主体及相应担保的措施、授信的银行及使用授信的主体,具体授信协议的期限,自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1-011《关于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1-012《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1-013《关于2021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关联董事王耀海、马秀慧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2021-014《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2021-015《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1-017《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1-01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1-01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1-020《关于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1-022《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鉴于韩宜权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相关职务,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披露的公告2021-00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司董事会现聘任李湘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李湘林先生,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李湘林先生毕业于湖南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学士。2005年7月-2006年5月担任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6年6月-2021年1月,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孟加拉华为财务负责人、新加坡华为财务负责人、华为德国代表处财务负责人、华为东南亚地区部运营商业务部财务负责人。李湘林先生在全面财务管理、内控管理、投资收购管理以及财务组织能力建设等方面均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曾主导华为在境外20亿美元债券发行以及海外公司成功收购。
李湘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原董事齐晓明先生已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现拟增补马志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增补后,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苏锡嘉、黄钰昌、马志伟;其中苏锡嘉为主任委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1-02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董事会同意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董事会同意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同意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12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防范公司国际贸易中的汇率风险,有效化解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结合目前外汇市场的变动趋势,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种类
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衍生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期权、互换等产品或以上产品的组合;外汇交易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指数等,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
二、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规模
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公司国际业务发展和外汇收支预测,本年度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在银行办理授信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外汇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具体外汇交易业务,授权期间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至次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准备情况
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作为总决策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具体外汇交易业务,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方案制定、交易命令执行和核算、风险把控。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外汇交易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出现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计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所有外汇交易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严禁超过公司正常收汇规模的外汇交易。
2、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所有外汇交易操作由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3、建立外汇交易台账,建立内部监督制度。
4、公司选择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股票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15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因业务发展需要,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沣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融租赁”)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过去12个月与沣融租赁发生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25,141.25万元,应付账款保理融资业务71,541.60万元,保理利息及手续费共计1,540.30万元;公司与沣融租赁发生融资租赁业务1,706.6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控制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拟与沣融租赁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应付账款保理融资业务及其他融资租赁业务。
沣融租赁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公司管理层成员签署上述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过去12个月与沣融租赁发生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25,141.25万元,应付账款保理融资业务71,541.60万元,保理利息及手续费共计1,540.30万元;公司与沣融租赁发生融资租赁业务1,706.6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沣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朱佩茹
4、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8日
5、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峨山路111号4幢550室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沣融租赁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天壹创富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
8、关联关系:沣融租赁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沣融租赁系公司的关联方。
9、沣融租赁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人民币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1、保理业务的额度:25,000万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保理额度有效期届满日:2022年6月30日;
3、融资利率: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二)应付账款保理融资业务
1、授信额度:23,000万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授信额度有效期届满日:2022年6月30日;
3、融资利率: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三)其他融资租赁业务
沣融租赁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业务,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向沣融租赁支付租金,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融资利率为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融资租赁额度届满日为2022年6月30日。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双方签订相关协议并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融资利率。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控制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顺利推进;有助于加速资金周转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
2、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债务清偿能力,且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董事会一致同意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综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则要求,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建立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
七、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五)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10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会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1年度预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五)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合并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99,966,913.18元,其中母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658,235,534.90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故本年度母公司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546,945,942.00元。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运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事项。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1-01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员工离职、业绩未达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事宜。
(九)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预留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员工离职、业绩未达标、已过行权时间未行权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事宜。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17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
机构的公告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照明”)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徐冬冬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周育婷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巫扬华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且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5万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并对其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了解,认为其能够独立地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议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证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可以满足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出具的2020年相关审计报告公正、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13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担保金额:授权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30亿元
被担保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
是否存在反担保:将根据未来担保协议签署情况确认
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经营需要,2021年度拟向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17.3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前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如签署担保协议等),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成员负责,具体担保协议的期限,自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之日起不超过三年。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具体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人民币
在授权有效期内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突破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对各全资孙/子公司之间、各控股孙/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如无特别说明,财务数据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一)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地点:吴江市汾湖经济开发区汾杨路东侧
3、法定代表人:马秀慧
4、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电光源、照明器具、电子控制系统、电器开关及其配件的研发及技术转让、生产、销售;模具制造、加工、销售;计算机工具软件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开发、设计和生产金属墙体、PVC复合板材、金属天花板、吊顶龙骨;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五金产品批发;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规划设计管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电气设备修理;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交通设施维修;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134,102.35万元,总负债为52,879.0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9.43%;营业收入为174,812.70万元,净利润为4,587.9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2,076.72万元。
(二)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地点:中山市古镇镇海洲东岸北路275号A幢
3、法定代表人:马秀慧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生产、设计、销售:电光源、照明器具、电器开关、家用电器、插座、浴霸、集成吊顶,插头、电线、电缆;照明线路系统设计;计算机工具软件维护;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71,083.14万元,总负债为28,317.1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9.84%;营业收入为74,527.37万元,净利润为6,794.5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7,360.29万元。
(三)欧普智慧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272号C段501室S座
3、法定代表人:马志伟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电光源、照明器具、电器开关的研发、设计、销售、安装服务(限上门);照明线路系统设计,照明行业技术研发,城市及道路照明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63,760.19万元,总负债为32,416.9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0.84%;营业收入为326,370.40万元,净利润为2,810.9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2,416.89万元。
(四)欧普(中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地点:中山市民众镇六百六路66号二楼213室
3、法定代表人:马志伟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研发、销售、安装:智能照明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照明器具、电器开关、家用电器、卫浴洁具、家具、电子产品及其配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承接:室内装饰设计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建设工程;照明技术开发;研发、设计:照明线路系统;自有物业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30,224.71万元,总负债为453.1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50%;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46.1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53.11万元。
(五)欧普照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Room 2108, 21/F, C C WU Building, 302-308 Hennessey Road, Wanchai, Hong Kong
3、注册资本: 1,375万美元
4、经营范围:贸易、投资、咨询、服务、设计、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5、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47,784.36万元,总负债为33,346.8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79%;营业收入为12,800.33万元,净利润为4,268.7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27,861.3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3,346.83万元。
(六)Opple Lighting B.V.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Meerenakkerweg 1 07, 5652AR Eindhoven, the Netherlands
3、注册资本:股本为1,000欧元;溢价为2,999,000欧元
4、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5、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12,364.48万元,总负债为25,093.7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02.95%;营业收入为25,503.09万元,净利润为586.2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5,093.75万元。
(七)Opple Lighting India Private Limited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DTJ-1012, DTJ-1014, DTJ-1015, 10th Floor, DLF Tower – B, Jasola District Centre, New Delhi – 110025, India
3、注册资本:30,000万卢比
4、经营范围:销售、进出口、代理销售光源、照明灯具、照明产品等;提供与照明产品相关的技术及售后服务
5、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6、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6,294.35万元,总负债为3,441.35万元,资产负债率54.67%;营业收入为6,865.61万元,净利润为-1,511.2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581.75万元。
(八)Opple Lighting South Africa (Pty) Ltd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1st Floor - Block C,The Pivot 1 Montecasino Blvd Fourways ,Gauteng 2191
3、注册资本:1,011,710南非兰特
4、经营范围: 其他类电子产品贸易
5、与本公司的关系: 为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6、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310.23万元,总负债为1,981.72万元,资产负债率638.80%;营业收入为321.56万元,净利润为-195.4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981.72万元。
(九)OPPLE LIGHTING SOLUTIONS(THAILAND)CO,LTD.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the 2nd floor of S.P.D. Building located on 79/2 Krungthonburi Road, Khlongtonsai Sub-district, Khlongsan District, Bangkok, Thailand.
3、注册资本:10,000,000.00泰铢
4、经营范围:照明产品销售、进出口贸易等
5、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6、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245.24万元,总负债为8.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41%;营业收入为149.10万元,净利润为6.5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8.35万元。
(十)Opple Lighting Intenational DMCC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Unit No. 2802, 1-Lake Plaza Plot No. PH2-T2A Jumeirah Lakes Towers Dubai
3、注册资本:1,835,000.00迪拉姆
4、经营范围:销售照明器具、照明电子产品
5、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6、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7,452.96万元,总负债为6,014.2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0.70%;营业收入为12,302.55万元,净利润为1,255.3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014.25万元。
(十一)上海乾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2、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1999号3号楼3楼西办公室
3、法定代表人:许斌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股权比例: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5%,恺云(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许斌持股5%。
6、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照明科技、智能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器设备的生产(限分支机构),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器设备的研发、销售、安装,节能管理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8,985.12万元,总负债为7,996,8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9.00%;营业收入为4,681.89万元,净利润为-717.2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038.38万元。
(十二)欧普道路照明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2、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3号二层
3、法定代表人:许斌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股权比例:上海乾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6、经营范围:照明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城市及道路照明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从事新能源照明系统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开发,工业设计及灯具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7,717.61万元,总负债为7,507.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7.28%;营业收入为8,136.67万元,净利润为773.3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507.4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担保事项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担保事项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成员负责,具体担保协议的期限,自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之日起不超过三年。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控股情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对上述公司进行担保,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2021年度公司的全资孙/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等事项提供担保进行授权,授权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30亿元,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担保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
2、此次关于2021年度总担保额度的授权,系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及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作为独立董事,同意此次担保事项。此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1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41亿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34%,无逾期担保。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1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4月22日,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定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11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子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向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
(四)授权期限
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本年度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公司财务部建立了理财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关注投资收益及资金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券商、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均为中短期、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人士在额度范围之内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情况
截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日(2021年4月22日),公司及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为40.65亿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16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无送股/转增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合并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99,966,913.18元,其中母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658,235,534.90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故本年度母公司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546,945,942.00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于2020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0年2月8日披露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4亿元(含),不超过2.28亿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2020年3月26日期间,实施完成本次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599,927股。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拟按公司总股本(754,695,722股)扣除截至2021年4月24日回购专户已持有的股份(7,599,927股)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共计373,547,897.50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第十七条:“上市公司当年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之规定,2020年公司回购股份支付金额184,538,556.30元(不含交易费用等),结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528,086,453.80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69.7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现金分红水平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运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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