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5日 星期三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2- 026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7,9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88,365,048股的0.01%。

● 上述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在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

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7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2019年7月5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7月8日,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员工工作邮箱发送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部公示的通知》。同时,在公司重要场所张贴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18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7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水井坊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19-036号)。

4、2019年7月26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水井坊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9-042号)。

5、2019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8月21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24.2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2019年8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水井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0号)。截至当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有13名激励对象完成认购242,200股。

7、2019年8月3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4.22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水井坊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2号)。

8、2020年10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危永标先生、HO DANNY WING FI(何荣辉)先生等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0,100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9、2020年12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水井坊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6号),公司原激励对象危永标先生、HO DANNY WING FI(何荣辉)先生等三人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2020年12月10日完成,回购注销数量共计110,100股。

10、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次解锁条件的66,0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11、2021年8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水井坊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号),10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2021年8月26日完成。

12、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次注销后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61,550股,激励对象变为9人。

13、2022年4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水井坊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1号),1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2022年4月11日完成。

14、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水井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6号)。

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情况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为33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33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9年8月21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5月20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9人,9名激励对象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7,9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88,365,048万股的0.01%。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上述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7,900股,将在锁定期届满后,再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经营业绩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业绩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57,900股。本次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7,900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

公司监事会对考核结果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9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为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的57,9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等待期即将届满,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2- 027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于2019年7月26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7 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4、2019年7月26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水井坊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9-042号)。

5、2019 年 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9 年8月21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2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10、 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次解锁条件的66,0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12、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4、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水井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7号)。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考核,1名激励对象的2个战略性绩效考核指标只达成了1个。按规定,其战略性绩效考核指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当期解锁比例为50%,未能解锁的3,65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88,365,048股的0.001%。

3、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公司按《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根据“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事宜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2019年8月30日)至今,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和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但激励对象的现金红利公司并未实际发放给本人,而是暂锁定于公司账户。待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该3,650股对应的2019年度现金红利和2020年度现金红利将收归公司所有。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仍为授予价格25.56元,无需进行调整。

公司拟支付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93,294元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3,6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审议程序、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部分战略性绩效指标考核不达标而需对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注销对象、回购注销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及减资相关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水井坊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水井坊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3、水井坊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779 证券简称:水井坊 公告编号:临2022-031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暨

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30日(星期一)下午 15:30-17:00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播放和网络文字互动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23日(星期一)至05月27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董事办邮箱([email protected])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3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5月30日下午 15:30-17:00举行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播放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朱镇豪先生、财务总监蒋磊峰先生、独立董事张鹏先生、董事会秘书田冀东先生。

因工作安排或疫情防控要求,上述参加人员如有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30日(星期一)下午 15:3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23日(星期一)至05月27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董事办邮箱([email protected])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8-86252847

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实际召开方式有可能会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相应微调,敬请投资者理解。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2-025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22年5月9日发出,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出席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3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于2022年5月18日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按照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综合考核结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57,9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1%。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

公司监事会对考核结果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9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为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的57,9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6号)。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2个战略性绩效考核指标只达成了1个,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规定,其战略性绩效考核指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当期解锁比例为50%,未能解锁的3,65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又因公司在实施2019年度及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激励对象的现金红利并未实际发放给本人,而是暂锁定于公司账户。待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019年度和2020年度现金红利将收归公司所有。因此,无需进行价格调整,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5.56元/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2个战略性绩效考核指标只达成了1个,其战略性绩效考核指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当期解锁比例为50%,未能解锁的3,650股限制性股票需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88,365,048股变更为488,361,39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88,365,048元变更为人民币488,361,398元。就上述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2-028号)。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经理职业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经理合法权益,降低其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引致的风险,以激励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经理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责任保险具体内容如下:

投保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

1、投保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经理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承保的非故意违法行为而被他人提出民事赔偿请求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金,以及被保险人为应对持股行权而产生的行权响应费用、被保险人为避免或降低因赔偿请求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而产生的危机管理费用、被保险个人因遭受个人非证券类赔偿请求而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责任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具体分项限额以承保方案中约定为准。

承保范围:全球,但投资者民事索赔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相关法律

承保期限:12个月(自保单签署之日起)

保险费:全部预计50万元以内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2- 029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7号)。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88,365,048股变更为488,361,39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88,365,048元变更为人民币488,361,398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全兴路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7月2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3)联系人:水井坊董事办

(4)联系电话:028-86252847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2- 028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2个战略性绩效考核指标只达成了1个,其战略性绩效考核指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当期解锁比例为50%,未能解锁的3,650股限制性股票需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88,365,048股变更为488,361,39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88,365,048元变更为人民币488,361,398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应部分的内容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水井坊公司章程》(2022年5月18日修订)。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2-030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的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5月18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武戈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武戈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对武戈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和表决,同意补选张永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任期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永强,男,46岁,国籍:中国,法律硕士。历任光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福湾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瑞健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帝亚吉欧台湾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帝亚吉欧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法律顾问,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法务官。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2-024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通知于2022年5月9日发出,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出席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9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于2022年5月18日通过了如下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附件一)。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附件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2-027号)。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6月8日9:30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水井街19号水井坊博物馆多功能厅。具体内容详见《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附件一

四川水井坊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经营业绩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业绩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57,900股。本次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7,900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3,6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张鹏 马永强 李欣

二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79 证券简称:水井坊 公告编号:临2022-032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水井街19号水井坊博物馆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6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说明: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和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和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和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于2022年1月25日刊载的本公司《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4月23日刊载的本公司《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5月19日刊载的本公司《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本公司相应公告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2年6月3日至6月7日工作时间到本公司董事办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电子邮件、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董事办时间为准);

(二)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三)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为做好新冠疫情防控,保障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1)为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降低风险,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选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广大股东理解与支持。

(2)关于疫情防控的特别提示: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政府有关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进行严格登记和管理,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电子行程卡及如实完整登记个人相关信息等。不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鉴于当前疫情的防控形势及相关政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确保顺利参会。

(二)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全兴路9号

邮政编码:610036

联系电话:028-86252847

传 真:028-8669546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邓娜

(三)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2022年5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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