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e租宝”案迎来了最新进展
来源:投资圈(id:caijiback)综合
从e租宝,到中晋、泛亚系,再到钱宝网、善林金融、云联惠,这些资金平台影响范围之广,涉及金额之大,波及人数之多,举世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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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e租宝”迎来了最新进展
2019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将于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对“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集资的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根据公告,各涉案省区市已按照属地原则设立了核实登记地点,集资参与人可前往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设立的核实点予以核实登记。各地具体核实登记地点由各涉案省区市通过发布通告公示。集资参与人应提前将其身份证件、联系方式、本人名下的收款账户信息、充值与提现金额等信息准备好,现场核实工作人员将逐项对上述信息进行核实、采集、登记。
“e租宝”案的集资参与人可及时关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及各省区市发布的通告,按照要求前往相应的核实点参加信息核实登记,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未进行核实登记的,将以司法审计结果确定受损金额,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e租宝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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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
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e租宝”案借助互联网非法吸收115万余人公众资金累计人民币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598亿余元。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共计人民币380亿余元。
“e租宝”集资后大部分集资款未用于生产经营,且挥霍部分集资款、将部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其中约有15元被实际控人丁宁用于赠予妻子、情人、员工及个人挥霍。
“e租宝”二号人物张敏接受了丁宁的大量好处丁宁除了向其赠送价值13亿的新加坡别墅、价值1200万的粉钻戒指豪华轿车、名表等礼物,还先后“奖励”她5.5亿元人民币。
“e租宝”及实控人公司中,拿着百万年薪的高管多达80人左右,仅2015年11月,发给员工的工资就有8亿元。以丁宁的弟弟丁甸为例,他原本月薪1.8万元,但调任北京后,月薪就飞涨到100万元案发后,全国公安机关共冻结e租宝涉案资金逾百亿元,查封、扣押涉案现金折合入民币约3亿元、黄金制品约18.7万克以及房产、珠宝、股权、车辆、直升机、办公用品等一批涉案财物。
然而,天网恢恢,没有一个能逃脱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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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迎来史上最狠制裁
继e租宝一二审宣判,中央甩出史上最狠制裁。
创始人财产充公,终身监禁,24名高管集体入狱,罚款19亿,震惊整个金融圈之后,散落在各地的e租宝关联公司也终于迎来审判日。
北京、上海、天津、浙江、重庆、安徽、广东、湖北、湖南、江西、陕西、吉林、辽宁,累计13个省市,38起诉讼,已经相继做出宣判,111人入狱,罚款超20亿。
2018年9月13日消息,e租宝案件又传来新消息,安徽省近42名被告人因涉案受到审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缓刑并处罚金的刑罚,对犯罪情节较轻的部分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今年5月份,根据裁判文书网已公开的判决书查询发现,此前累计已有111名相关涉案人员受审。这意味着,轰动全国的“e租宝案”,如今涉案受审人数至少已增至153人。
整个e租宝庞氏骗局,已经彻底崩塌。
最狠判决:26位被告人从3年到无期,全部入狱
9月12日上午,历时1年9个月;遍布31个省;涉及115万人;未兑付款项380亿的e租宝诈骗大案终于一审判决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布:
一: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属于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二:判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罚金18.03亿;安徽钰诚控股集团罚金1亿元,共计19.03亿。
三:对创始人丁宁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1亿元;丁甸判处无期徒刑,罚金7000万元。
四: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5年不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五:除了前期公安机关已经追缴的部分资金,股权,房产,车,黄金,玉石。追赃挽损工作仍在继续,最终将按比例发还给受害人。
对于e租宝的受害者来说,财产充公,无期徒刑可能还算轻的,但20多位高管集体入狱,这在整个金融史上极其罕见。
这不,审判结果一经公布,p2p,信托,三方理财行业人人自危,原本以为只是股东有责任,如此看来,高管也可能难逃罪责。
而有了e租宝判决的前车之鉴,可以预见,后续的非法集资案件必将从严处理。
非常时期,非常手段!
无疑,从e租宝到泛亚再到中晋系,我们见证了一轮金融行业的最狠制裁!这也印证了一句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你犯罪了,就必须承担自己种下的恶果。
最后,投资君想说,面对高回报的投资,一定要保留自己的那一份理性,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如果有,掉馅饼的位置一定是个陷阱。
来源:投资圈(id:caijiback)综合自今日说法评论(id:zgflwst)、新华社(id:xinhuashefabu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id:beijing-yizhongyuan)、中国基金报(id:chinafund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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