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月02日 星期日

广州北京路高空坠物伤人!你赞同“强制高楼年检”吗?

近日,一名女生在路上被黄金珠宝大厦脱落的天花砸中。记者从北京路核心区管委会获悉到,事故发生后,业主单位和经营户已迅速赶到现场,将女生送往医院救治。该女生目前无生命危险。

广州北京路高空坠物伤人!你赞同“强制高楼年检”吗?


这段时间以来,“高空坠物伤人”的消息屡见报端。随着现代都市向更高处寻求发展空间,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也带来了一些隐患,高空坠物问题一直。记者走访广州多个小区并查阅资料发现,与国内大多城市一样,广州也尚未建立常态化的高楼查验、监管机制,高楼设施监管并没有明确的指引。

5天前,广州市住建局发布有关《防范物业管理区域高空坠物安全事故的通知》。《通知》要求开展好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其中提到,在长效机制方面,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应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常态化工作。此外,文件要求“各区住建部门加大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力度,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做好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工作。”

当前,广州部分小区已经着手对高楼的外窗开展巡查检测工作。人大代表、专家律师为小区物业的隐患排查行为“点赞”。他们同时指出,要避免此类事故,高楼定期检测和维护的制度、体系亟需建立。

读者朋友,你赞同“高楼年检”吗?

广州北京路高空坠物伤人!你赞同“高楼年检”吗?(可多选) 赞同!高空坠物危害大,有必要堵截 有所保留。担心大厦业主难以形成统一意见 打酱油,前排强势围观 提交

坠物事件多发:或与高楼日常检测失位有关

集文化、娱乐、商业于一体的北京路,是广州城建之始所在地,也是广州历史上最繁华的商业集散地,日均人流量约40万人次,高峰值达百万人。这里一旦发生高空坠物事件,将对熙攘往来的众多行人造成较大安全隐患。

北京路核心区管委会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路的建筑整体比较老旧。目前,北京路核心区管委会正联合有关单位、业主对建筑物天花和外墙进行全面排查。“按照列出的清单,用工具逐个触碰检查,遇到松动的部位即刻要求维修和更换。”该负责人介绍,管理方还将要求业主单位出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报告,确保建筑外立面的牢固、安全。

广州的高空坠物险情并非孤例。今年6月下旬,广州一小区18楼玻璃窗坠落,业主惊呼:“窗户掉落时,我抓都抓不住。可能是窗槽较小导致的掉落。”更早之前的3月和4月,广州番禺一品灏景小区两次发生玻璃从22楼坠落事件。

去年强台风“山竹”登陆广州期间,广州天河万菱汇的几块玻璃被吹掉,从高层直接掉落至地面。万菱汇管理方表示,写字楼的窗户无法承受台风“山竹”的10-12级风力,因而玻璃脱落,事后,全楼玻璃窗的检查已经落实。

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地区往往是高空坠物法律纠纷产生的高发地。据有关网站统计,2002年至今,广东地区的高空坠物相关判决,位居全国第四;以“高空坠物”为关键词的判决文书,近十年来的数量远高于之前。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显示,与高空坠物相关的法律纠纷中,“物业管理”“搁置物”和“不可抗力”,均为多次出现的高频词汇。记者翻阅相关法律文书发现,部分原告方和律师认为,事故之所以发生,或与巡查监管的缺位有关。作为公共领域空间的管理者,物业方“失职”成为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对此,广州市内多处小区的物业,在高空坠物隐患排查尤其是高楼的检测和维护方面,持有相异的观点。新世界东逸花园物业总监杨先生坦言:“我们之前没有过上门排查。这种工作并不是物业的必要职责。”东方都会小区物业人员孙女士表示:“窗户防护工作应由业主本人做主,我很少上去看。”

高楼巡检之弊:源于“阶段性政策”而非“常态化制度”

建筑落成后,日常的巡查监管就成为排除高空坠物隐患的一道重要防线。然而,广州小区的日常排查行动并未在全社会范围内取得共识并形成常态。

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物业管理企业不是行政执法机关,只能尽到提醒义务和提供有限的安全服务。“窗户之类的物品属于业主的私有财产,由业主支配使用。物管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共区域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实际难以延伸到管理私人财产。”

对于高空坠物的监管和预防,广州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同样表示,住宅窗户属于居民私产,安全管理责任人是业主和实际居住人,并不属于政府管理的职责范围。

广州市法学会的一位法学专家指出,窗户虽然属于业主财产,但如果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就需要“良法”+“善治”。“仅单纯依靠业主自觉,就等同于没有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容易导致安全监管长期处于空白。”该专家谈到。

记者查询广州各区官网得知,广州尚未建立普遍性巡查督办制度。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筛查工作,多以“事件驱动”为主。即社会发生了热点事件或出现了热点议题,受其影响主管部门会发布临时性指令开展巡查。这种巡查的持续性目前尚不明确。

例如,针对前段时间招牌漏水、掉落等事故情况,6月12日,海珠区城管和执法局召开的再次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安全管理及整改工作会议提出:“要督促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巡查督办制度,设置应急队伍,建立巡查台账,做好辖内各类户外广告和招牌安全隐患排查及处置工作。”

类似情况在天河区也有出现。6月28日,广州市天河区政府部门下发文件给街道,要求开展物业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其中包括了对“是否存在房屋建筑外墙瓷砖可能脱落”等安全隐患现象的考察。

天河区天园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表示,近日下发的这份文件并未面向社会公开,只是对街道工作的阶段性指示。“之前有没有过类似规定我不是很清楚,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也没有刻意去找过此类规定。”该工作人员说:“最近的检查会相对密集。至于后期是否会形成常态,还是要看物业方面的安排。”

长期从事业主委员会法务工作的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滨表示,目前的管理条例和办法中,对于巡查主体的要求较为笼统,属于纲领性、规范性的要求。“要不要将高楼定期检测和维护的相关制度标准进一步细化?我觉得是有必要的。”他直言。

代表委员建议:像汽车年审一样为高楼检测

广州对于物业管理责任的规定,目前的制度主要为《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嵩透露,广州市目前正在准备制定《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现实中,由于每个小区的物业收费存在差异,其提供的管理精细度也有所不同。徐嵩建议,在新制定的条例里,不妨设置指引条例,由小区发展商物、业主委员会与业服务企业事先在服务合同中注明高楼定期巡检事宜。例如,写明“具体的巡查方式和频率以双方合同中约定为准”。

“鉴于各个小区的实际情况不同,法律不会将巡查事宜规定得十分细致,但服务合同可以进一步细化。”徐嵩解释道:“在服务合同中对物业提出刚性要求,也保证了可执行性和可审查性。”在她看来,合同的具体条文可以规定巡查地点、频率、巡查签到记录等。

除了设立高层坠物监管长效机制以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广州市政协委员建议:“私家车要年审,对于已经交付使用10年以上的楼房,也应该对包括窗户在内的建筑外立面进行强制年审。”

广州于1993年开始出现超高层住宅,2003年以后高层住宅较为频繁地出现,并在2012年达到顶峰。那一年,广州同时有7个超高层住宅亮相。此类建筑一般层高在40层以上,或高度100米以上。

“早年的超高层建筑已经具备了建造条件,但是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尚不完善。例如窗户设计与层高要求并不完全匹配。”该政协委员指出,因此对于楼龄较大的建筑,有必要在技术相对完备的今天重新开展“年审”。

值得欣慰的是,广州目前已有小区开启了新一轮巡查。7月初,天河区新世界东逸花园特别安排了物业管理人员开展为期一周的登门排查外窗安全隐患的工作。短短两天内,百余户登记了待查需求。在首批物业集中检查的二十余户窗户中,工作人员发现了两处隐患。“我们主要看窗户的螺丝有无松动、锈蚀、变形。”物业总监杨先生表示。

徐嵩受理的法律业务中,也包括了多次“高空坠物”权责问题的预防性咨询。咨询者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服务企业,例如供水供电供气公司。他们在小区建筑的外墙铺设管道前,往往会针对“坠落”隐患进行未雨绸缪的咨询。“这说明广州市的企业、机构萌生出了风险防范意识。”徐嵩说。

科普:“头顶安全”问题“压力山大”

城市生长“天天向上”。行至高楼大厦间,你是否会担心“祸从天降”?

番禺区城市假日小区的物业管理中心公告显示:“近日有部分业主反映,经常有楼上住户往楼下扔垃圾、烟头、泼水和其他杂物。”这些物体在自由落体运动中能够产生多大的能量、造成何种程度的破坏?

中国消防科学技术类专业期刊《消防界》在2018年第七期进行过一次科普。数据显示:

一个6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头上起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抛下来,就可以砸断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在4楼甩下时可能伤人头皮,在25楼甩下时可能会让路人当场送命。

一个空啤酒瓶在,在18楼的高度抛下,可造成致命伤害。

一个4厘米的铁钉,在18楼甩下时,可能会插入行人的脑中。

此外,该期刊还列举了公认的7种最危险的高空抛弃物,分别为:烟头、菜刀(以及其他铁器)、啤酒瓶(以及其他玻璃瓶)、花盆、砖石、爆竹、晾衣竿。

他山之石:国内外城市防范高空坠物的治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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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香港通过立法监管高楼坠窗问题

为了处理楼宇失修的问题,确保业主履行相应责任,香港引入了强制验楼计划和强制验窗计划,于2012年6月30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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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对于高楼坠物有严格的处罚规定。香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中有规定: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0000元及监禁6个月。即不论东西的掉落是否由所有者主观故意,所有者都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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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在新加坡,政府对高空坠物采取了严格的处罚标准。按照新加坡《公共环境健康法案》规定,故意高空掷物或疏于防范导致的高空坠物初犯者会被处以最高2000新币的罚款,第二次和第三次会分别被处以最高4000和10000新币的罚款。视情节还可以处以最高5年有期徒刑。

【记者】李鹏程 刘冠南 冯艳丹

【摄影】刘冠南

【统筹】朱伟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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