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必看!重点海外市场进出口限制和管控情况(最新动态)
自世界卫生组织(WHO)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后,即有国家/地区对我国出口货物出台了相关管控措施。但在国内疫情防控持续向好的同时,近期海外疫情迅速蔓延,欧洲、北美以及亚洲部分国家形势十分严峻,而作为我国外贸出口重点市场的美国和欧盟主要国家,疫情防控的各类限制和管控措施仍在不断升级,对我国出口的负面影响范围在不断延伸,程度也在进一步加深。
本期简报基于国内外公开信息综合搜集整理了截至目前最新的海外国家(地区)贸易管控及相关障碍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梳理和总结,供读者参考。本期内容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中国货物进口限制和管控情况;第二部分是对重点物资出口限制和管控情况;第三部分是近期重点情况梳理与总结。
一、对中国货物进口限制和管控情况
经查询国内外各类公开信息,据最新的不完全统计,全球范围内因疫情防控对中国货物实施进口限制/管控措施的国家(地区)总数已达26个,其中亚洲18个,北美洲1个,欧洲4个,非洲3个。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 因疫情防控对中国货物实施进口限制/管控措施的国家(地区)情况
二、对重点物资出口限制和管控情况
(一)防疫医疗物资
据最新不完全统计的信息显示,海外针对口罩等防疫医疗物资出台相关管控措施的国家(地区)总数已达30个,其中亚洲19个,欧洲8个,非洲3个。从区域分布来看,仍然延续管控措施高度集中在亚洲(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特点,而本期欧洲国家相关管控措施呈持续增多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表2 因疫情防控对相关医疗物资出口实施限制/管控措施的国家(地区)情况
(二)粮食等食品
根据最新公开信息显示,近期颁布禁止或暂停粮食等食品出口的国家主要有哈萨克斯坦、越南、塞尔维亚、乌克兰,详情如下:
表3 近期颁布禁止或暂停粮食等食品出口的国家(地区)情况
三、近期重点情况梳理与总结
(一)部分重点海外市场最新动态
1.美国
美国首都关闭“非必要营运”,启动国防生产法。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宣布将关闭所有的“非必要营运”。特朗普将正式启动《国防生产法》(DPA)的政府权力,以解决疫情造成医疗设备、用品短缺的问题;美国白宫官员和参议院领导人还就2万亿美元的经济刺激计划达成协议。
疫情对就业负面影响开始显现,物流从业人员感染可能进一步威胁贸易流通。加州州长纽森表示,由于疫情,过去两周内加州超100万人申请失业;而据当地媒体报道,亚马逊公司在美至少有9个仓库有员工确认感染了新冠病毒。涉及的仓库包括纽约州的皇后区,纽约史坦顿岛,加利福尼亚州莫雷诺谷,佛罗里达州杰克逊维尔,肯塔基州谢泼兹维尔,密歇根州布朗斯敦,俄克拉何马州俄克拉何马城,德克萨斯州的凯蒂以及康涅狄格州的沃灵福德。
美国疾控中心宣布接受KN95等中国标准口罩,进一步降低中国医疗用品对美出口技术壁垒。3月17日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发布《优化N95口罩供应策略:危机/替代策略》,指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当N95口罩供给不足时,按照CDC规定的标准生产的产品,是N95口罩合适的替代品。其中包括采用中国标准GB 2626-2006、GB/T 18664-2002生产的口罩。详细标准请查询:https://www.cdc.gov/coronavirus/2019-ncov/hcp/respirators-strategy/crisis-alternate-strategies.html
美贸易代表办公室进一步豁免医疗产品进口关税,相关进口产品关税成本压力减轻。随着疫情在美国的蔓延,3月初USTR在同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HHS)协商后,曾做出总计约200个的排除措施,涉及产品包括口罩、一次性医用手套、消毒湿纸巾、样本采集器皿等。当地时间3月25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又公布了新一批对中国3000亿美元加征关税商品A清单下产品的公告,共涉及12项排除产品,包含医用冰袋塑料袋等产品,即本次排除清单中的产品,自加征实施之日起1年内免加征7.5%的关税。
2.欧洲
欧盟限制欧盟外人员入境“非必要旅行”,为期30天。2020年3月17日欧盟成员国领导人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举行视频峰会,决定采取临时入境限制措施,限制欧盟以外人员前往欧盟国家的“非必要旅行”,为期30天。欧盟方面承诺建立快速通道,确保药品、食品和货物流通,确保欧盟公民能回国。
英国开始实施更加严格的管制措施。除购买生活必需品、外出锻炼、求医或核心工作者通勤以外,要求所有人必须待在家中,非同一家庭2人以上的聚集将被禁止;图书馆、露天健身房、祷告场所等也将关闭,人们除葬礼外不可举行纪念或宗教仪式。新规实施后,警察将有权驱散聚集的人群或进行罚款。新规将实施三周,届时如果疫情得到控制,将放松管制。
俄罗斯宣布3月28日至4月5日全国放假,仅必要民生机构开门营业。总统普京发表全国电视讲话,宣布原定于4月22日举办的宪法修正案全民投票将推迟举行。同时为遏制新冠肺炎传播,3月28日至4月5日全国放假,只有药店等必要的民生机构开门营业。
欧盟颁布强有力政策帮助缓解医疗防护物资紧张局面,暂时禁止或限制部分医疗物资出口。3月15日欧盟对外发布公告称,为保证欧盟内部的防护医疗物资供应,此类物资出口必须获得相关国家的授权。个人防护医疗用品包括:口罩、活动面罩和保护头盔等。法国取消对进口酒精消毒凝胶和口罩征收关税。《回声报》22日报道,法国公共行动和帐务部长达马宁周日表示,将不再对进口酒精消毒凝胶和口罩征税。
欧亚经济联盟也决定免除或降低部分用于预防和抗击疫情传播的医疗用品进口关税,并禁止出口个人防护物资。近日欧亚经济委员会通过决议,禁止向欧亚经济联盟境外出口各类个人防护物资。决议旨在保证欧亚经济联盟内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及其他物资的可靠供应,防止上述物资大量对外出口。联盟内部已就举行部门磋商达成原则共识,将讨论解决某一成员国出现物资短缺,以及相互供货和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等具体问题。
3.印度
近期印度中央政府与各邦政府开会后决定,封锁包括首都新德里市在内的受疫情影响严重的75个行政区。所有客运火车、地铁以及跨邦交通,全部禁止运行,市内建筑活动暂停,宗教场所全部关闭,并且关闭市内所有商业设施和工厂,至当地时间3月31日。除公布的75个行政区之外,印度政府还授权各邦根据其风险评估来扩大关闭区域的清单。根据印度时报的报道,目前印度全境内已经有82个地区被封锁,包括Andhra Pradesh(安得拉邦)、Telangana(泰兰加纳邦)、Punjab(旁遮普邦)、Uttarakhand(北阿坎德邦,又称北方邦)、Jharkhand(贾坎德邦)、Jammu and Kashmir(查谟和克什米尔邦)和Chandigarh(昌迪加尔邦)等区域。
(二)区域性热点总结
1.国家间和国内交通运输形势日趋严峻,预计未来负面影响或超过贸易限制措施等显性风险。随着疫情在海外持续蔓延,近期不断有新的国家(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升级各类防疫管控措施。其中,海运方面,据最新不完全统计,全球范围内对中国船舶或曾经挂靠中国港口的船舶出台管控措施的国家(地区)的数量合计达到71个。其中,北美地区7个,南美地区10个,欧洲地区16个,东南亚地区11个,中东地区12个,非洲地区9个,澳洲地区2个,其他国家(地区)4个。空运和陆运调整方面,根据此前相关统计的对中国停飞及调整航班的国外航司所属地区主要涉及美洲、欧洲、亚洲、非洲和大洋洲,数量共计54家。另外,近期因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或因防疫采取交通管控措施的国家数量仍在不断攀升。根据此前相关统计的国家(地区)就已达14个,分别是:沙特、孟加拉国、塞尔维亚、摩纳哥、突尼斯、南非、多米尼加、塞内加尔、尼泊尔、中国香港、乌克兰、阿尔及利亚、赤道几内亚、乌兹别克斯坦;泰国也从26日起实施紧急状态令,持续时间为一个月,如果届时情况没有得到改善,政府可能会升级防控措施。与此同时,意大利、马来西亚、澳大利亚、菲律宾、新加坡、印度等海外多个国家开始纷纷宣布“封国”、“封城”,以阻断疫情的传播。近日非洲国家的防控措施也在不断升级,刚果(金)也宣布因新冠肺炎疫情进入国家紧急状态,并宣布了进一步的防疫措施,包括关闭边界、禁止首都集会和禁止首都金沙萨与外省之间除货运外的一切人员往来等;为应对疫情,塞加内尔、科特迪瓦及塞拉利昂等国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埃及、毛里塔尼亚及加蓬等国通过实行宵禁,以遏制病毒传播。以上这些政策也直接导致了众多工厂生产、物流运输中断,全球产业链也将持续遭遇巨大挑战。
2.限制出口范围扩大至粮食等领域,或将威胁国际供应链稳定。随着疫情的全球扩散,世界各地民众开始囤积粮食与日用品,多国政府也启动了粮食库存计划,以保障国家的粮食供应充足。根据近期公开信息显示,主要小麦输出国哈萨克斯坦已禁止小麦、胡萝卜,糖和马铃薯等产品出口;塞尔维亚已停止葵花籽油等货品出口,并会每周检讨禁令中的产品清单;越南海关总署要求自3月24日起暂停各种形式的大米出口。同时,阿尔及利亚和土耳其等主要小麦进口国已经发布了新的招标书,摩洛哥也暂停小麦进口关税的措施将实施到6月中旬。特别是2020年初东非遭遇70年来最严重的蝗灾,蝗虫群穿过非洲大陆,已到达中印边境,印度、巴基斯坦两个邻国的农业遭到毁灭性打击,对我国也形成了威胁。可以预见,疫情叠加自然灾害,今年全球粮食供应形势将十分严峻。
与此同时,因各国采取了前所未有的限制措施,也导致物流面对重重阻碍,粮食等产品的运输畅通也受到威胁,特别是许多政府采取了宵禁和限制购买量等极端措施。如果形势进一步恶化,在民众非理性囤积物资、政府加大采购、粮食等刚需品价格上涨的背景下,局部短缺和失衡加剧将不可避免,而未来不排除部分国家可能会采取战时配给、价格控制和国内库存等政策,而这些措施最先可能针对的就是粮食和医疗物资等具有战略意义的领域。
3.全球疫情防控期间国际贸易还应警惕一些国家的特定风险(来源:根据“运去哪”编译信息,仅供参考)。特殊时期,国际贸易中的货物流转除了可能会面临滞港的风险而由此产生各种额外的港口费用外,还应警惕一些利用疫情期间的人为故意所产生的、可能威胁货物和货款回收的风险。例如,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印度法律允许进口商不付款不提货。所以外贸企业要慎防有不良印度客人以此为借口而拒绝付款,甚至是弃货。对于已经在途甚至到港的货物,外贸出口企业将面临进退两难的局面,最坏的结果就是货物滞港被拍卖,导致钱货两失。在印度退运也十分艰难。印度退运规定:出口商需凭原进口商提供的放弃货物证明、有关提货凭证及出口商要求退货函电委托船代理在付清港口仓储费、代理费等合理费用后办理退运手续。没有这个证明,就只能要求银行或船代提供一系列的证明,手续十分复杂。货物抵达印度港口,需要提前3天进行IGM(货物舱单申报),一旦注明了进口人编码 (IEC编号),货权便已转移进口商。此时无论货主、货代或者船运公司,都无法控制货权,无论FOB或CIF条件下,无论提单是否“TO ORDER OF SHIPPER”(指示提单),无论提单是否在你手上,无论是L/C, D/P或者T/T,印度进口商都可以不退运,并且等待海关拍卖,低价获得货物。
印度海关还有另一项关于货物拍卖的规定:(1)货物到港后可在海关仓库存放30天。(2)满30天后海关将向进口商发出提货通知。如进口商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提货,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向海关提出延长申请。(3)如进口商在延长后的时间内仍未能按时报关提货,海关将再次(也是最后一次)向进口商发出催促提货的通知。(4)如果进口商在接到海关第二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提货,也不做任何说明和申请延长,海关将拍卖有关商品。
内容来源:中国信保资信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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