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未给员工足额缴纳公积金,“给员工发一套房”能代替吗
来源: 狐度
原标题:格力未给员工足额缴纳公积金,“给员工发一套房”能代替吗
文|和光
日前,一张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求答复书的截图在社交平台流传。答复书显示,某员工在格力电器公司工作近十年,但公司只为其足额缴纳了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对此,格力电器紧急回应称,正在研究补缴方案,会持续跟进后续进展情况。广东省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应表示,文件属实,在格力也并非个例,其他员工的类似问题也在同步处理当中,还未补缴完毕。
企业给员工少缴、漏缴甚至干脆不缴公积金,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老话题。不过具体到格力,网友很快想起来了他们的福利房制度。这些年,董明珠不止一次提出会在格力内部推行福利房制度,号称“只要是格力的人,一人一套房”。2020年2月,著名经济学者黄奇帆提出了“建议取消公积金”的观点。董明珠随后表示赞同黄奇帆的观点,在采访中豪迈笑言“像我们公司根本不需要,每个员工都发一套房,哪里还要公积金”。
彼时格力员工的这番待遇着实让人羡慕,然而董小姐的话言犹在耳,如今却曝出员工不光可能没拿到房子,公积金也没足额缴纳的新闻,着实让舆论意外。当然,相比嘲讽董小姐人设崩塌,在缴纳公积金与企业福利房之间有没有二选一的可能;是不是可以赋予企业和员工选择权,这些问题更值得讨论和关注。
对于第一个问题,现行法律其实给出了很清楚的答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于逾期不给员工补缴公积金的,法律也规定了罚款措施。换言之,即便格力真的兑现了“一人一套房”的承诺,员工真的得了大实惠,从目前的法律而言,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也属于板上钉钉的违规行为。
不过,这也并不意味着这个话题就此无解。因为相比法律的刚性规定,多年来,公积金如何改革、公积金是否应该取消,是舆论经常讨论的话题。其中态度最为强烈的就是前文提到的著名经济学者黄奇帆。他认为我国房地产早已市场化,商业银行已经成为提供房贷的主体,住房公积金存在的意义已经不大,其历史使命已经基本完成,而将之取消可为企业和职工直接降低12%的成本。
2020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商学院院长徐玖平提出公积金制度改革应由“强制”转向“自愿”。他认为应该终止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和职工强制缴存义务的内容,将原来配缴的公积金作为工资向职工发放,增加企业职工的可支配现金收入。从长远来看,还要通过政策激励,形成一种可持续运行的自愿缴存政策体系。如果沿着这位人大代表的改革思路,格力在缴纳公积金与企业福利房之间二选一的方案就有了落地的可能。
从公平层面看,目前公积金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病,也让赋予企业和员工选择权的呼声越来越大。公积金制度一直被舆论诟病“劫贫济富”,付不起首付的人压根用不上,资金只能常年趴在账上,利息又少得可怜;很多“漂一族”还面临这样的困境,在大城市买不起房子用不上,去小城市买房,政策又不让用。有数据显示,2020年的时候,“全国公积金缴存人数仅1.4亿人,相对于社会从业人数占比不高”,这就意味着“大量的真正有住房消费需求的社会群体,并没有被纳入这项专门制度的保障”,资源错配现象明显。
上世纪90年代,在取消了单位福利分房制度后,我国学习新加坡建立了这一套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多年的改革,如今无论是使用的便利性还是使用范围都证明,原本只能用于购房支出的公积金,如今可以申请提取用于缴纳房租,大病医疗,房屋装修,在退休之后公积金账户余额还可以转移到养老金个人账户,提升养老退休待遇。可以说,现行的公积金政策已经越来越超出制定制度之初的目的,在制度效率方面的表现并不差。
2020年11月,住建部称将继续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服务水平。对于一个始终处于变革中的制度而言,大家期待未来的公积金制度,会释放更多的灵活性和善意,让民众和企业的选择权得到彰显。
如今“未给员工足额缴纳公积金”的新闻一经曝光,格力立刻求生欲很强地表示要核算补缴。自2018年以来,格力时不时会发布自建人才公寓完工将交付使用的新闻。而所谓的分房也有严格的前置条件,比如员工必须要在公司工作至退休后,才有机会获得住房的产权,这在企业管理上就存在一些问题,如果企业中间倒闭了或者员工跳槽,势必会产生法律纠纷,又该如何解决?
从这个角度来说,即便是暴露一些问题,格力为员工提供福利房的尝试,还是为公积金改革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观察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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