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月21日 星期二

申报 | 近期有哪些项目正在申报中?→

关于发布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协同创新重点合作项目


评审方式: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会议评审方式。


合作目标:以战略规划为引领、重大需求为导向,在两地政府以及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合作协议框架下,聚焦重点领域,加强科技联合攻关,协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高质量发展。


研究内容:围绕重点地区及合作领域开展重点合作(详见附件1)。


执行期限:2022年6月1日到2024年5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上传证明材料。


1.所申报项目前期成果已获得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近三年(2019-2021)立项支持,须提供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证明、获立项项目情况表及合作地区省级科技主管部门2022年度书面推荐函,且项目申报单位须作为主要参与单位。(详见附件2-1、附件2-2)


2.所申报项目前期成果已获得对口地区科技主管部门近三年(2019-2021)立项支持,须提供当地县(市)级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立项证明、获立项项目情况表及合作地区省级科技主管部门2022年度书面推荐函,且项目申报单位须作为主要参与单位。(详见附件2-1、附件2-2)


3.所申报项目为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2022年拟立项支持的两地合作项目。须提供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拟立项支持证明。(详见附件2-3)


专题二、协同创新示范推广项目


评审方式: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会议评审方式。


合作目标:发挥上海与对口地区各自科技优势和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助力本市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跨区域协同创新项目示范推广及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高质量协同创新,为带动当地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考核指标:项目执行期内新增就业岗位不少于20个,培养当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须体现在项目考核指标中)。


研究内容:围绕重点地区及合作领域开展示范推广合作(详见附件1)。


执行期限:2022年6月1日到2024年5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

所申报项目为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2022年拟立项支持的两地合作项目。须提供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拟立项支持证明(详见附件2-3)。


专题三、创新人才支撑高质量发展项目


评审方式: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合作目标:坚持“人才为本、人才优先”的指导思想,对接合作地区人才需求,探索创新人才协同培养模式,聚焦当地重点产业,提升科技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区域协同创新,有力支持、服务合作地区高质量发展。


考核指标:项目执行期内为合作地区培养相关人才不少于40人次(须体现在项目考核指标中)。


研究内容:围绕重点地区及合作领域开展人才培养(详见附件1)。


执行期限:2022年6月1日到2023年5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人才培养活动的场地、师资、学员食宿等条件(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安排及经费预算。


项目责任人须为本市派驻对口地区在任驻外干部(一年期及以上),且自项目申报之日起,驻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能深入一线为当地相关领域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须提供上海市对口支援前方指挥部(联络组)或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材料(详见附件3)。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本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7.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主体(上海方)与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于2021年1月1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技术合同,且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及认定登记证明须上传提交。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1月19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2年2月10日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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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优秀学术带头人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优秀学术带头人


支持目标:选拔和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学术带头人,促进其建设高水平科研梯队和创新团队。


执行期限: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类型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医院等科研单位。


项目负责人要求:1.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1972-01-01及以后出生)。2.申请者应具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并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


专题二、优秀学术带头人(青年)


支持目标:支持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的研究工作,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执行期限: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类型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医院等科研单位。


项目负责人要求:1.申请者年龄应未满42周岁(1980-01-01及以后出生)。2.申请者应具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工作。


专题三、优秀技术带头人(企业)


支持目标:选拔和培养一批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技术带头人,促进其建设高水平科研梯队和创新团队。


执行期限: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类型应为在沪企业。


项目负责人要求:1.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1972-01-01及以后出生)。2.申请者应具有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并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


专题四、优秀技术带头人(高校、科研院所)


支持目标:围绕本市科技发展重点方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优秀科技人员围绕企业科技需求开展研究,以人才计划为纽带开展产学研合作。


执行期限: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类型应为在沪企业。


项目负责人要求:1.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1972-01-01及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类型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科研单位。2.参与企业项目研发、并与该企业有较好合作基础,依托相应企业申报该项目。


专题五、优秀技术带头人(技术转移)


支持目标:培育一批具有丰富经验、具备创新能力,复合型、专业性的技术转移服务带头人,支持其带领团队创新成果转化机制与模式,开展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执行期内直接促成不少于3项高价值成果的转化。


执行期限: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项目负责人要求:1.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1972-01-01及以后出生)。2.项目负责人在所属单位技术转移专职部门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发挥核心骨干作用。3.拥有复合型知识结构、专长服务领域,并能够发挥领军作用。4.近三年牵头或服务技术许可、转让、作价投资为主的技术合同金额累计超过3000万或单笔金额超过1000万(作价投资以合同约定金额为准)。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以及本市各类人才计划,且尚在支持期内的人员。


7.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学术带头人(青年):各单位择优推荐的项目申请数及申报注意事项,另行通知。优秀技术带头人:由各区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


8.每位项目申请人限报1项。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2年2月16日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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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认真做好国家2021年新材料首批次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


一、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应用于工业母机、5G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装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农业机械、稀土稀有金属、绿色低碳重大技术装备、北斗导航系统推广应用、安全可靠打印机、先进交通高端检测仪器、工业机器人、图像传感和MEMS传感芯片及制造工艺、元器件仿真软件等13条重点产业链,并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二、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三、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四、请各区经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企业做好申报工作。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形式采用线上申报,网址https://xclcygx.miit.gov.cn。


五、请各申报企业2022年2月17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情况表》(样表见附件2)盖章版纸质原件1份报送我委。请申报企业做好申报材料内部把关,涉密信息请勿上传申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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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征集范围


研究目标:鼓励本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与港澳台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科技创新合作与人员交流,促进地区间科技创新资源与成果共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共赢发展。


支持领域:优先支持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碳中和、空间科学等领域。


执行期限: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


限项规则:每个单位限报1项。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同时提供与港澳台地区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b)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知识产权等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d)合作文本及说明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7.申报单位若为企业,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下列保证书:(a)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b)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企业间无授权使用专利(技术)、无互相拥有股份的技术转移。


8.用以证明申报主体满足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2年2月21日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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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科技金融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


一、补贴范围


1、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担保)贷款、科技微贷通贷款的授信企业。


2、符合《关于开展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范围的企业和机构。


二、补贴额度


1、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担保)按实际支付保费的50%予以补贴。


2、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按实际支付保费的50%补贴,单份保单的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请材料


企业登录上海市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kjjr.shtic.com)进行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担保)补贴的,需提交保费补贴申请表、银行借款合同、保险(担保)合同、银行借款凭证、银行还款凭证、保险(担保)费用发票等相关材料。


2、申请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补贴的,需提交生物医药保费补贴申请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国家或本市食药监部门批准的临床试验批件或备案证明、伦理委员会批件及临床试验方案(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在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注册标准并获得ICMJE批准的试验注册机构和平台注册证明(医疗卫生机构适用)、保险合同及发票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


保费补贴采用集中受理的方式。


1、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2、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担保)补贴的企业,应于贷款结清后6个月内完成保费补贴申报。


3、申请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补贴的企业,应于取得临床试验通知书或临床批件、伦理批件或药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或在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注册标准并获得ICMJE批准的试验注册机构和平台注册证明(医疗卫生机构适用)的6个月内完成保费补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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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


研究目标:支持在沪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相关国家或地区开展科研合作,进一步加强学术和技术交流,深化上海与相关国家或地区的科技合作交流,促进共赢发展。


支持领域: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能源与环境、新材料、先进制造、海洋科学等。


执行期限: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及国际合作基础。


项目申报单位的合作方所在国家或地区须为与上海市科委签订科技合作协议或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英国、德国巴符州、德国巴伐利亚州、法国奥罗阿大区、葡萄牙、匈牙利、白俄罗斯、俄罗斯圣彼得堡市、芬兰、丹麦中部大区、瑞典哥德堡市、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新西兰达尼丁市、加拿大魁北克省、智利、以色列、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越南胡志明市等南部省市。原则上每个合作国家或地区至少支持1个项目,最多支持不超过6个。


与项目申报单位合作的外方,必须获得过以上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府项目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外方政府给予该外方项目负责人资助的书面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拨款证明等),材料须附中文译件。


申报时间:2022年1月28日9:00至2022年2月21日16:30。


专题二、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项目


研究目标:根据上海市科委与以色列创新署于2018年6月签署的技术创新合作联合声明,鼓励和支持上海与以色列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


支持领域:生物医药、农业、能源与环保等。

优先支持能落户在中以(上海)创新园的产业合作项目。


执行期限: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企业独立法人,合作方为以色列企业,双方具有较好的国际合作基础,熟悉国际科技合作法规,了解国际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并具备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申报条件:项目须由上海与以色列的企业(以注册和运营地点为准)合作开展,中方和以方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上海市科委和以色列创新署联合申报,并填报“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计划项目信息表”(详见附件)。


以方申报网址:https://www.innovationisrael.org.il/

以方联系方式:Ifat Oz-Sinai女士

电话:+972-3-5118166

邮箱:[email protected]


申报时间:2022年4月2日9:00至2022年4月29日16:30。


专题三、长三角(上海)-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项目


研究目标:根据上海市科委与新加坡企业发展局于2021年12月签署的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备忘录,鼓励和支持上海与新加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


支持领域: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信息与通信技术等。


执行期限: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企业独立法人,合作方为新加坡企业,双方具有较好的国际合作基础,熟悉国际科技合作法规,了解国际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并具备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申报条件:项目须由上海与新加坡的企业(以注册和运营地点为准)合作开展,中方和新方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上海市科委和新加坡企业发展局联合申报,并填报“长三角(上海)-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项目信息表”(详见附件)。


新方申报地址:https://www.enterprisesg.gov.sg/

新方联系方式:Felicia Lim女士

电话:+65 6279 3368

邮箱:[email protected]


申报时间:2022年4月2日9:00至2022年4月29日16:30。


专题四、上海-芬兰产业创新合作项目


研究目标:根据上海市科委与芬兰创新资金署于2020年12月签署的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备忘录,鼓励和支持上海与芬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


支持领域:信息与通信技术、清洁技术、生命健康等。


执行期限: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企业独立法人,合作方为芬兰企业,双方具有较好的国际合作基础,熟悉国际科技合作法规,了解国际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并具备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申报条件:项目须由上海与芬兰的企业(以注册和运营地点为准)合作开展,中方和芬方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上海市科委和芬兰创新资金署联合申报,并填报“上海-芬兰产业创新合作计划项目信息表”(详见附件)。


芬方申报地址:https://www.businessfinland.fi/

芬方联系方式:Mika KLEMETTINEN(芬兰语、英语)

电话:+86 134 8274 6884

邮箱:[email protected]

Elisa YU(英语、中文)

电话:+86 138 0174 4271

邮箱:[email protected]


申报时间:2022年4月2日9:00至2022年4月29日16:30。


专题五、企业国际科技合作


研究目标:鼓励本市企业与国外(不包括以色列、新加坡、芬兰)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合作技术攻关,通过国际合作交流、共享国际科技资源等,共同开发国际市场,进一步提升上海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


支持领域:生物医药、能源与环境、新材料、先进制造等。


执行期限: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


申报时间:2022年1月28日9:00至2022年2月21日16:30。


专题六、国际科技合作伙伴项目


研究目标:围绕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需求,借鉴国际经验,拓展和深化国际合作网络,培育本市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参与或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的能力,鼓励依托大科学平台开展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国际合作交流,提升上海在国际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影响力及话语权。


支持领域:地球系统、光子科学、环境和气候变化。


执行期限: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申报项目单位应为本市高校或科研事业单位,项目申报人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本次申报领域中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国际合作项目支持。申报项目已经与3个及以上国别建立了合作,并至少满足以下1项条件:


1.在基础前沿领域具有国际比较优势,且具有广泛国际合作基础,具备参与或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的潜力或能力。


2.依托我市已有或在建的大科学基础设施,针对前沿科学问题,具备启动大科学研究计划,或启动下一代大科学装置预研的能力。


3.依托国际科技组织,能牵头或联合发起大型国际合作项目,具备成为国际科技组织或科研项目计划的全球或区域中心的潜力或能力。


限项规划:每个单位限报1项。


申报时间:2022年1月28日9:00至2022年2月21日16:30。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申报单位需与外方合作伙伴有较好的国际合作基础,须提交其与外方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有效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b)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知识产权等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d)合作文本及说明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7.申报单位若为企业,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下列保证书:(a)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b)与合作外方企业间无授权使用专利(技术)、无互相拥有股份的技术转移。


8.用以证明申报主体满足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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