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如何防“和牛”受精卵流入中国?
志田富雄:日本农林水产省以违反《家畜传染病预防法》为由,日前对一名住在大阪府的男子提出刑事检举。该男子在未经出口检疫的情况下,试图将“和牛”的精液和受精卵带到中国。日本的农业试验场培育出的高级葡萄品种“Shine-Muscat”(阳光玫瑰,又称香印青提)在中国的栽培面积已经迅速扩大。假如此次被装入超过100个容器的大量“和牛”精液和受精卵被带到中国,不难想象会重蹈阳光玫瑰葡萄的覆辙。
“和牛”是黑毛和牛、褐毛和牛、日本短角牛和无角和牛4种肉用牛的总称,最具代表性的黑毛和牛诞生了“松阪牛”、“近江牛”和“神户牛”等地区品牌。
包括加工食品和珍珠在内,日本的农林水产品的出口额2018年达到9068亿日元,创历史最高。这一数额距日本政府力争今年实现的1万亿日元目标非常近。其中,牛肉的出口额也同比大幅增长29%,增至247亿日元,拉动了整体出口扩大。如果在中国“和牛”的生产迅速扩大,不仅是中国市场,日本还将失去对新加坡等其他亚洲市场的出口机会。
过去曾发生过“和牛”及“和牛”精液被出口到海外、在美国和澳大利亚出现“WAGYU”(“和牛”)生产的情况。澳大利亚产“WAGYU”出口到韩国和香港市场。此次大阪男子的事件令日本农林水产省产生了强烈的危机感,2月15日举行了有关“和牛”遗传资源流通管理的讨论会的第一次会议。该省生产局局长枝元真彻在会议开头表示,“‘和牛’是日本的生产者经过长期品种改良后的结晶,是日本固有的财产”,强调了保护“和牛”的重要性。
函馆和牛(资料图)
那么,该如何防止中国产“和牛”诞生呢?此次日本农水省能够检举的并不是试图将“和牛”这一日本财产带往国外的罪名,而是未接受防止家畜传染病扩大的检疫的罪名。日本农水省消费安全局动物卫生课表示,“通过《家畜传染病预防法》来限制‘和牛’资源外流与法律的目的存在出入”。
过去流入美国的“和牛”精液等属于经过了必要手续的正规出口。自2000年日本国内爆发口蹄疫疫情以来,“和牛”的精液等处于不能向海外出口的状态。但是,如果日本能和海外的国家和地区敲定卫生检疫的条件,则有可能重启出口。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日本的外汇及外国贸易法中的出口限制仅适用于“妨害国际和平和安全”等情况。也就是说,难以基于法律对出口进行限制。而且存在钻监督漏洞带往国外的风险。此次只是碰巧被中国海关阻止并返回日本时才发现“未经检疫检查而带出”。
日本当前可以采取的措施就是加强对“和牛”精液的管理。“和牛”的繁殖以人工授精为主。关于精液的流通,日本存在详细的规则,例如必须附带《家畜改良增殖法》规定的证明等。不过,对于畜产农户采购精液并自行进行人工授精的情况,不存在明确的管理规定。多出的精液可能流入第三者的手中。
农林水产省2月15日召开的会议
在2月15日的会议上,Ciel国际专利事务所的律师樱井通阳指出,“转让精液时应当签订合约,明确禁止向第三方出售等事宜”。
在水果等植物的新品种方面,存在即使种苗被擅自带往海外也可以禁止在海外商业栽培的机制。那就是日本和中国加入的1991年版《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阳光玫瑰葡萄的栽培在中国扩大,之所以无法禁止是因为日本农业相关人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未在规定期限内(转让起4年内、树木在转让起6年内)在中国进行品种登记。
另一方面,“和牛”等畜产品则不存在作为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国际规则。2006~2007年在日本农林水产省讨论的防止“和牛”资源外流对策得出了“难以像种苗一样设定育种者权利”的结论。但是,在本次的讨论会上,有意见指出,遗传资源正是品种改良的信息,可以通过《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加以保护。
樱坂法律事务所的律师林Izumi介绍称,与2006~2007年相比制度发生变化的地方是,2019年7月将施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属于营业机密的“限定提供数据”也被禁止恶意取得和使用,并可以要求停止损害行为及赔偿损失。
限定提供数据通过密码等限定共享者。修改法律的目的是建立方便企业等共享数据的环境,促进新业务诞生及提高附加价值。如果将“和牛”的遗传资源视为具有高附加价值的品种改良数据,可以通过合约限定使用者,作为知识产权,来防止外流。
日料店内出售的黑毛和牛(资料图)
但是,如果是“和牛”资源已经流入中国的情况,当前不存在叫停生产的手段。虽然可能要花很长时间,但日本政府有必要与各国摸索建立将畜产品的遗传资源视为知识产权并加以保护的机制。
除了“和牛”外,日本生产者对黑猪等畜产实施的品种改良也取得进展。与制造业的尖端技术一样,农业的品种改良、栽培和饲养经验也属于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附加价值。对农业领域来说,在不断提高上述技术的同时,为避免竞争对手非法获得日本的技术和经验,严格管理并采取保护对策显得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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