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夺战再起:洛阳“杜康”业绩连亏 白水“杜康”上市遇阻
“何以解忧,唯有杜康”,曹操的一句诗词,让“杜康”名声大起,却也引发了一场跨越20年的杜康商标之争。5月9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围绕两家“杜康”公司的纠纷,公开审理了一起知识产权案:洛阳市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杜康)起诉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水杜康)、乐天超市天津北辰店侵害商标权。
这已经是该案件的第二次审理。此前的2018年2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一审判决,认定白水杜康对洛阳杜康不构成侵权,洛阳杜康不服判决,再次提请上诉。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两家“杜康”公司在国内的诉讼纠纷并不是只有这一起。在陕西、河南、上海、北京等地均有类似诉讼案件的情况。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同的是,2018年4月底,河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白水杜康侵犯洛阳杜康商标权。
同样的侵权案出现了不同判决。而类似情况也非首次。
事实上,两家“杜康”公司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出现纠葛,这之前双方曾共用“杜康”商标十余年。从最早出现矛盾到现在,“杜康”之争已经进行了二十余年。现在,两家公司对“是否侵权”依然各执一词,而官司也互有胜负。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起商标侵权的纠纷背后,两家公司经营均受到影响。洛阳杜康相关负责人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公司在2017年业绩下滑近3亿元,“白水杜康商标侵权是重要原因之一”。白水杜康相关工作人员也对记者表示,因涉及较多诉讼,有经销商提出了退货、赔偿等要求,公司的上市计划也不断在延迟。
历史遗留未决,两地“杜康”再对簿公堂
5月9日上午,洛阳杜康起诉白水杜康、乐天超市天津北辰店商标侵权一案,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展开二审。
这一场诉讼的矛盾方,为两个不同的“杜康”商标拥有者:洛阳杜康是商标“杜康”的拥有者,白水杜康是商标“白水杜康”的拥有者。
这场诉讼的争议核心:白水杜康商标是否构成侵权。
这一起案件早已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展开过一审。一审法院判定,洛阳杜康以白水杜康使用“白水杜康”时“杜康”、“白水”文字大小不一,构成侵害涉案商标权行为的主张不能成立。并表示,“杜康”商标和“白水杜康”商标均共存,允许白水杜康以善意、合理的方式将其商标中的文字作为商品名称使用。
在5月9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法院再次围绕“是否侵权”“如果构成侵权,要如何认定赔偿责任”进行庭审。洛阳杜康提请法院,废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并改判白水杜康侵权、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白水杜康在法庭上表示,商标中的“白水”和“杜康”的大小比例本来就没有法定的标准,认为白水杜康不构成侵权,不会造成市场混淆,也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这场二审在已经提前交换质证意见的情况下,最终持续了3个半小时。法官表示,庭后将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双方的上诉意见,择期对该案件进行评议。
让两家产生纠纷的“杜康”商标,与两家公司均有渊源。1968年,河南省伊川县建立杜康酒厂,1971年开始生产杜康酒。1972年,河南汝阳成立了一家杜康酒厂。1975年,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建立了第三家杜康酒厂。
当时,中国的商标法还不够完善,一直到1980年,国家工商总局等多部委联合下发了通知,要求统一酒的商标应当同其特定名称。一时之间,伊川杜康、汝阳杜康、白水杜康三家酒厂均先后申请注册“杜康”商标。
1981年,在多个政府部门的协调下,伊川杜康注册“杜康”商标,汝阳杜康和白水杜康共同使用。1983年,伊川杜康与白水杜康、汝阳杜康签订协议,许可给后两家公司使用“杜康”商标。
1992年,在杜康商标第一个十年有效期即将届满、临近续展期时,各方对杜康商标使用再次发生争议。在商标局、政府等协调下,均未能解决这三家企业的商标纠纷。
1996年12月,经白水杜康申请,商标局核准了其“白水杜康”商标。2002年到2003年,伊川杜康、白水杜康先后进入破产程序,最终从国有企业变为民营。2009年,伊川杜康和汝阳杜康合并,同属于洛阳杜康旗下,“杜康”商标归洛阳杜康使用。
资料显示,收购伊川杜康和汝阳杜康的公司,是在新加坡上市的祥龙控股,在收购和整合之后,企业更名为洛阳杜康。洛阳杜康于2008年9月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交易,并于2011年3月在中国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所发行台湾存托凭证上市。
收购白水杜康酒厂的企业白水杜康成立于2002年3月,股东有张红军、张丽媛、聂粉英、陕西杜康酒业集团等。
在一段时期内,“杜康”和“白水杜康”虽然一直有摩擦,但也算相安无事。2013年5月,白水杜康再次向国家提出申请白水杜康的文字商标“白水杜康”,表现形式为左边是竖写的“白水”两字,右边是横着的“杜康”二字,最终在2016年3月,被认定为和洛阳杜康已经有的“杜康”商标构成近似,被决定为不予注册。
杜康相关案件各地判决大相径庭
也正是从2016年起,双方针对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商业诋毁等问题开始进行了密集的诉讼。类似的诉讼在双方的“你来我往”下,涉及北京、上海、西安、洛阳等多个地区。
据了解,与上述提到的天津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的认为白水杜康不构成侵权判决不同,2018年4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作出二审判决,认定白水杜康构成侵权,并判定白水杜康向洛阳杜康支付包含合理开支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500万元,责令停止生产侵权产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表示,白水杜康在使用“白水杜康”标识时,并没有将四个字作为一个整体使用,“杜康”两字和“白水”两字被拆分使用、左右排列,“杜康”两个字被突出使用等。“这些都使普通消费者在购买被控侵权商品时,只注意到‘杜康’文字,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与误认。”
洛阳杜康相关负责人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该判决为此案的终审判决。但白水杜康代理人5月9日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公司已经针对这一判决提请申诉。
与上述判决几乎是同时,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年4月23日还发布了白水杜康和洛阳杜康相关的另一份裁决书。
2016年1月,白水杜康在陕西省渭南中院起诉洛阳杜康商业诋毁,并认为洛阳杜康在公司产品上写有“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洛阳杜康辩称,白水杜康公司以及其他不法商户多次违法使用“小白水,大杜康”标识等侵害“杜康”商标权的案件屡屡发生,洛阳杜康公司使用“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这一宣传语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该案件2017年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上述一审、二审中,陕西法院均认为,洛阳杜康构成商业诋毁。洛阳杜康不服陕西高院的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再审。
2018年4月,最高院发布了对该案的裁决书,最高院认为,“白水杜康公司对‘杜康’商标的使用和知名度做出了贡献,其在商标中使用‘杜康’二字受法律保护,并享有与‘杜康’二字有关的相应商誉。”驳回了洛阳杜康的再审请求,该案件终结。
“白水杜康”可对外授权,授权模式曾被用于造假
5月12日,新京报记者以希望做白水杜康经销商为由联系白水杜康销售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可以通过获得授权,买断白水杜康的副品牌,自己做灌装。这种模式下,“一次授权至少3个条码,自行设计包装,酒水标准有6个级别,缴纳条码费,品牌使用费,保证金,由我酒厂生产成品后发往贵公司库房,比较简单”。
这种形式下,“条码费一个3000元,一个条码单品单次下单生产量不低于10000箱(1×6),品牌使用费5万元,保证金5万元,包装可以自己采购,但要从我公司过账,酒水价格10-50元不等,运费自理。”
上述工作人员透露,必须要求在白水杜康的酒厂生产,是因为“以前有人用这种模式,纯粹为造假,所以从去年开始这种合作模式基本停了”。而如果合作方一定要在其他酒厂生产,要求单品在10万箱以上,且“保证金需要至少50万,品牌使用费单个条码15万”。
在销售上,该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销售价格在我公司备案,市场由贵公司运营”。
据了解,白水杜康对外授权的品牌只有“白水杜康”,获得授权方可以在“白水杜康”后加上专属的设计,由白水杜康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白水杜康公司另外的一个主打品牌“十三朝”并没有对外授权。
■ 影响
白水杜康因诉讼遭退货,洛阳杜康业绩连亏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起商标侵权的纠纷背后,两家公司经营均受到影响。白水杜康工作人员介绍,自从和洛阳杜康的官司越打越多,有一些经销商来找到白水杜康要求退货、赔偿经济损失,在永辉超市、华润万家,均在全国范围内下架了白水杜康的产品,为公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而公司的上市计划也不断在延迟。
在白水杜康上市受阻时,洛阳杜康已经于2008年9月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交易,并于2011年3月在中国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所发行台湾存托凭证上市。
根据台湾证券交易所中杜康控股披露的定期报告,杜康控股在2017财年的营业收入为23亿新台币,较2016财年的42.92亿新台币下降46%。2017财年的净收益为-5.57亿新台币,2016财年,杜康控股的净收益为-5200万新台币。
5月13日,洛阳杜康相关负责人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洛阳杜康主要有汝阳酒厂、伊川酒厂,汝阳酒厂目前是公司的主要生产基地,公司的“杜康”商标并不对外授权。“公司在2017年业绩下滑,白水杜康商标侵权是重要原因之一。”
■ 延展
上市公司商标纠纷频发,九鼎投资被诉侵权
在资本市场上,也有一部分上市公司,涉及商标侵权纠纷中,这其中包括九鼎投资。据九鼎投资2017年10月公告,公司收到河南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九鼎”)的《民事诉状》,河南九鼎诉称,九鼎投资在经营及对外宣传等活动中长期突出使用的“九鼎”及后缀“投资”与其持有的“九鼎”注册商标及核定服务项目一一对应,造成社会公众及相关单位在资本投资、金融服务等领域将其与我司产生混淆和误认。
河南九鼎要求九鼎投资停止使用“九鼎投资”字样,并赔偿其因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相关费用10万元及本案诉讼费。截止到2018年3月,该诉讼事项尚无进展。
在大家熟悉的商品中,也有较多涉及商标侵权。上市公司中顺洁柔旗下有纸巾产品“洁柔”,公司曾起诉另一家公司南通濠景纸品厂,称该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其生产的濠景卫生纸产品上使用“柔洁”二字进行标识,当时法院一审驳回中顺洁柔请求。
此外,还有上市公司承德露露2018年4月曾针对市场上出现的“承德杏仁露”等产品在公司官方微信上发布声明称,除北京、郑州、廊坊等四家公司生产的露露杏仁露外,其余企业生产的均为假冒产品。
根据五粮液的2017年年度报告,截止到2017年年底,五粮液已经起诉北京谭氏瑞丰商贸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侵犯五粮液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共计涉案金额超过1.5亿元。
沸沸扬扬的加多宝、王老吉“红罐之争”去年终于尘埃落定。2017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杜康商标之争大事记
上世纪70年代
伊川杜康、汝阳杜康、白水杜康成立,生产杜康酒。
上世纪80年代初
三家杜康酒厂都申请“杜康”商标。
1981年
在多个政府部门的协调下,伊川杜康注册“杜康”商标,汝阳杜康和白水杜康共同使用。
1983年
《商标法》实施,同年,伊川杜康和汝阳杜康、白水杜康签署合作协议,许可给后两家公司使用“杜康”商标。
1992年
“杜康”商标进入续展期,三家企业再因商标问题起争端,在监管部门的协调下依旧未能解决问题。
1996年12月
经白水杜康申请,商标局核准了其“白水杜康”商标。
2009年
伊川杜康和汝阳杜康合并,同属于洛阳杜康旗下,“杜康”商标归洛阳杜康使用。
2016年
白水杜康在渭南中院起诉洛阳杜康商业诋毁,陕西高院对该案做出二审判决,支持了白水杜康的该项诉求。洛阳杜康不服判决,准备申诉。
2016年
天津、北京等地主管部门,以当地企业销售突出使用“杜康”的白水杜康白酒,侵犯商标专用权,做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2016年5月
洛阳杜康诉白水杜康侵权。洛阳中院一审判决白水杜康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杜康”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等。
2017年9月
洛阳杜康拟在天津起诉白水杜康商标侵权。
2018年2月
洛阳杜康起诉陕西白水杜康、乐天超市天津北辰店侵害商标权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白水杜康对洛阳杜康不构成侵权。洛阳杜康上诉。
5月9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围绕上述案件,二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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