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管住高空抛物的手
深圳5岁男童被高空坠落的窗户砸伤致死事件发生后,19日下午,南京一名10岁女童被楼上8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中,经过急救和手术,目前女童暂无生命危险,后期仍需重症监护和对症治疗。
一枚鸡蛋从十几层楼上掉下来就能砸破人的头骨,从危害程度来看,高空抛物已近乎杀人。严重性毋庸置疑,类似事件却还是不断发生,是“天灾”无能为力吗?非也。假如高楼外窗设计合理、维护正常,不至于坠落;假如居民心存警戒,不至于放任孩子高空抛物。所以,无论抛物还是坠窗,都是人祸,区别只有直接、间接之分。而对于人祸,避祸之道唯在管人,须着落于制度。
作为直接的人祸,高空抛物与部分居民素质低下、缺乏基本常识和公德心有关,但要解决这个问题,显然不能指望居民素质自行提高,更有效率的做法是以外力推动居民提高素质,使其严肃对待高空抛物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社区或物业本可以起到重要作用,但现在很多小区物业的积极性并不高。
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高空抛物伤人,物业公司可以不承担责任;受害者需要去找抛物的责任人,如果找不到责任人,整栋楼凡是无法自证清白的业主“连坐”。这就不能充分调动物业的积极性,去防范、监控高空抛物,而缺乏监控就降低了责任人被精准锁定的概率,进而减轻了高空抛物的责任代价,使得某些居民更不把这当一回事。
这不是说防范、监控高空抛物的工作一定得交给物业,寄望于修改条例也显得有些遥远,但这件事必须有人去做,而且不宜再拖。如果市场化的物业可以不管,那么政府部门就不能不管。近日,杭州余杭区昌运里小区由街道出资购置了47个“防高空抛物监控”,就是个榜样。但要把好的经验复制推广开来,也离不开制度保障。
高空坠物如窗户、阳台杂物、空调外机等,算是间接的人祸,本可通过建筑设计、城市管理来避免。高层建筑应该用什么窗,这事儿很专业,普通购房者不清楚个中利害,应当由政府部门先行做出制度性安排。如上海规定,超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外平开窗;江苏省规定,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在敦促业主维护方面,新加坡的办法值得借鉴:立法强制业主对窗户进行检查和维修,如果窗户因保养不善而坠落,相关责任人将被罚款或监禁。
所以从根本上说,要有效避免从天而降的悲剧,就得用制度给市民戴上“安全帽”,一方面,明确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责任,敦促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通过责任倒逼、宣传教育,管住居民高空抛物的手;另一方面,通过科学设计、精心维护,把高层建筑坠物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生活在楼宇高、密度大的城市中,这样的“安全帽”,才能让你我更加安全。(吴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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