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一次性补贴10万!重庆鼓励律所和律师“走出去”“请进来”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支持促进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律工委,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律师协会支持促进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经市律协第七届十二次会长办公会研究、理事会书面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贯彻落实。工作中的经验做法、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市律师协会报告。
重庆市律师协会2020年4月26日
重庆市律师协会支持促进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决策部署,促进重庆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提升重庆涉外法律服务能级,打造长江上游涉外法律服务中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为重庆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努力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中发挥带动作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根据司法部、全国律协关于中国律师“走出去”服务全方位对外开放、支持律师事务所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涉外律师人才培养规划等文件精神和《重庆律师行业第三个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2)》,提出以下支持措施。
一、支持重庆律师事务所“走出去”发展
(一)重庆律师事务所到世界主要经济体所在国和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所、代表处、办公室等全资直属分支机构,有独立办公场所和专职雇员,持续营运6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个分支机构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标准申请一次补贴。
(二)积极协调争取市政府和区县政府出台财政补助、税收优惠和奖励等扶持政策,支持和激励重庆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培育打造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律师事务所。
(三)加强重庆律师事务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的服务,争取建立开设境外分支构办事绿色通道,并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外办、财税等相关部门建立完善一站式服务机制,为律师事务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提供备案、出入境、购付外汇、纳税等方面的便利化服务支持。
(四)加强重庆律师事务所设立境内外分支机构的指导,组织重点国家和地区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的政策法规研究和法律服务市场调研,编发研究(调研)报告或分支机构设立指引,开展境外考察、经验交流和研讨活动,搭建帮助和指导重庆律师事务所“走出去”的多层次、多形式交流对接平台。
(五)建立重庆涉外律师事务所和涉外律师名录,深化与重庆市贸促会等有关涉外部门和机构的合作,通过其官网平台加强宣传推介,联合举办律企对接交流和培训等活动,为律师参与和跟进服务涉外企业及对外经贸活动创造条件。
(六)争取推动市区两级政府在涉外采购、外包服务、国有企业境外投融资和涉外经贸活动等重庆的重大涉外项目中,优先选择“走出去”的重庆律师事务所或境外来渝开办的律师事务所等涉外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二、鼓励境外律师事务所来渝设立代表机构
(七)德国、法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新加坡、香港、澳门、台湾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在重庆设立代表机构,持续营运1年以上的,可按每个分支机构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标准申请一次补贴。
三、支持培育和引进涉外律师人才
(八)在重庆执业的专职律师,前往英国排名前5位和美国排名前30位的法学院进行1年以上学历教育深造,回渝后与重庆的律师事务所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在与重庆市律师协会和签约的重庆律师事务所签订三方协议后,给予每年人民币2万元补贴,连续补贴5年;在日本、韩国、德国、意大利、法国等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知名法学院进行一年以上学历教育深造的给予每年人民币1万元补贴。
(九)参加重庆市司法局和重庆市律师协会组织的3个月以上的境外法律实务培训,或者参加司法部、全国律协组织的6个月以上的境外法律实务培训,结业后与重庆的律师事务所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专职律师,按参加培训时间长短每年给予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补贴。
(十)重庆律师事务所聘请符合下列条件且在重庆执业的留学海归律师,在与重庆市律师协会和签约的重庆律师事务所签订三方协议后,律师事务所可申请一次性补贴人民币5万元,律师可申请每年人民币2万元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
1.美国排名前30位或英国排名前5位的法学院的JD或法学博士;
2.拥有毕业所在国的律师执业资格或五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3.全职在重庆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合同期5年(含5年)以上;
4.律师事务所每月支付月薪不低于人民币15000元,且持续6个月以上。
(十一)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争取补助、税收和奖励等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重庆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加强涉外律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境内外一体化法律服务能力。受聘担任重庆律师事务所外国法律顾问的外藉律师,来渝参加重庆市律师协会活动或执业考核的,每人每次可申请报销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差旅费用,每人每年报销差旅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
(十二)办好重庆两江商事调解中心,为涉外律师参与国际商事调解服务提供平台和实践机会。
四、建立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保障机制
(十三)建立重庆涉外法律服务发展基金,由重庆市律师协会每年从会费中预算列支或者从重庆两江商事调解中心以及重庆律师学院每年的收益中列支人民币50万元—100万元投入基金,同时向市委、市政府或有关区政府申请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支持重庆律师事务所“走出去”、鼓励境外律师事务所来渝设立代表机构、培育和引进涉外律师人才等补贴经费开支。当年度合计申请的补贴金额超出基金预算的,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基金预算总额内按申请补贴标准的同等比例分享。
(十四)建立定期研究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交流相关情况,协调处理问题,制定有效措施,统筹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发展。
来源:重庆市律师协会、法律服务窗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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