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许也不行!新加坡男子用手性侵14岁女友,被判鞭刑和坐牢六年
据新加坡媒体报道,几天前一起拖延了长达一年半、曾引起过不小争议的性侵案终于迎来了最终宣判。最终该案的被告嫌犯男子被判处“重刑”,分别是6年监禁和鞭刑3次。在没有废除肉刑的新加坡,受鞭刑的犯人要被一米多长的沾水细藤鞭用力抽打,一次下去足以皮开肉绽,受到的肉体痛苦可想而知(且身上有鞭痕被视为身份耻辱的象征,这种伤疤长期难以愈合)。再加上6年的监禁,足以让嫌犯出狱后“社会性死亡”,而这起案件也十分复杂。
消息提到,本案中30岁的嫌犯男子与受害者在教堂做儿童活动的义工时认识,当时受害者少女年仅14岁。他有意和女孩发展关系,随后两人转到了网络上,下载聊天软件经常互发信息,后来确定关系并结成地下情侣。由于两人巨大的年龄差异,他们开始约会的地点只能在少女下课后的商场附近,但随着约会次数增多,男子也变得越来越胆大,并对女子进行了性侵行为。
经过警方的调查和男子的供述结合得知,男子在约会过程中开始对女孩动手动脚,从一开始的拥抱到触摸私密部位,后来变本加厉,直接把手伸进少女的衣服里随意触碰。在这些行为没有被反抗后,男子最后甚至用手指对女生进行了性侵,对于这些犯罪事实,警方认为女生至少是有“默许”意向的,且在约会过程中,男子明确知道这名女生的年龄,这成为一个关键点。
事情的败露发生在三个月后,因为男子多次要求少女把她的裸照和不雅视频发送给他,且女生没有拒绝,越来越大胆的行为最终被女生的母亲发现。在获悉了这些聊天记录后,受害者的母亲当场报警,警方很快把这名男子抓获;对于警方的审讯,他多次辩驳女子属于自愿和其进行亲密行为,并承认自己用手指性侵的事实。
最终在法庭上,主审法官认为“尽管少女当时默许他的行为,但女生因为年龄等因素认知有限、心态不成熟,她无法保护自己”;再加上他诱骗未成年少女发送不雅视频等行为,法官决定综合6项侵犯青少年儿童的罪名给予他综合处罚6年监禁加上鞭刑。此事让很多关注案件的媒体拍手称快,同样也引发了很多争议。
一些不同意见认为,相对于普通的强奸性侵案件,这起案件因为双方是情侣关系且得到默许,再加上“用手的罪行并不严重”,这名男子造成后果明显偏轻,不应该被判处重刑甚至是可以保释;但也有很多人反驳这种观点“会将更多的未成年少女陷于危险中”,他们对判决结果表示支持,认为嫌疑人有了足够的分辨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去引诱未成年少女是一种恶意极大的犯罪,应该得到最严厉的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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