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恶邻,连议员、警方、社工都帮不上忙,是要逼大家用私刑吗?
这几天看新闻,忍不住想起一句话: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然后问自己:那么做邻居呢,该是几年修行的业力累积?
报纸上一则新闻关于榜鹅一个51岁的妇女,搞到同一层楼六户人家在过去两年相继被逼搬走,实在让人看得胆战心惊又气愤不平。
根据报道,那个中年妇女不停地去邻居家门口丢弃煮菜油之类的东西,又特地制造噪音,大大声关门,还曾经放置猪耳朵在一个邻居门口,如此‘“东征西讨”与邻居为敌,争吵,搞到大家都不得安宁,很显然是有精神问题。她被媒体访问时则反过来说是邻居联合起来针对她,在她门口搞东搞西。
然而离谱的是,几年来这些邻居找议员、警方甚至社工,都没有办法解决,警方的答案是,她所制造的问题不属于“可逮捕的罪行”,对倒霉的人来说这简直是冷笑话呀!于是被骚扰的众人只能自叹倒霉,等到最低居住年限一到就“喇喇声”卖屋子走人!问题是,接了那些单位的新屋主也等于接了一个烫手山芋啊!
看了新闻,校花直觉的第一反应就是想问:如果这种事发生在大人物的家门口,是不是也属于不可逮捕?警方袖手旁观?如果是,意味着有人天天去大人物家门口搞东搞西也不会被抓咯?如果会被抓,那警方会以什么罪名逮捕那个搞东搞西的人呢?如果那个人会被逮捕,那么这位对邻居搞东搞西那么多年的妇女为何不可逮捕?难道因为她的邻居是住在组屋不是大人物?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待遇平等吗?
校花不相信会有这种执法偏颇的事情,更不是认为警方有失职守哦,但是这一大串疑问真是最直接联想到的情况啊!可惜看遍报纸都找不到答案呢!
因为担心哪天也遇到这样的邻居,校花忍不住跟一众亲朋好友八了一轮,看看众人有什么对付之道。真的,大家都一样越说越激动啊!
总结一下就是,既然维护治安的警方不觉得这是需要处理的治安问题,(那妇女显然有精神问题吧)居民只好用自己的方法解决。方法之一: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邻居们联合起来天天轮流到她门口搞东搞西,陪她吵架,车轮战的结果她以一人对一层楼的人,很快断气的!方法之二是当过兵的男同学们建议的,就是联合起来找一天闯进她家把这种人“暴打”一顿,为了不留伤痕,要以枕头棉被垫着,重点不是打伤她而是吓到她学乖!不过记得要先让她的闭路电视失效。男生们说这是军队里整人的手法,震慑效果十足呢!因为是一整层楼联合行动嘛,她报警的话大家就咬定没那回事,说她幻觉,反正警方认为邻里纠纷不会深究的,最后她一定很快自己吓到搬走。男生相信这办法最快速有效。
哎呦,善良美丽的校花当然觉得这太暴力残忍了呀,不过想想要是给我遇上这种地狱来的人,与其天天活在惊恐中得忧郁症,还真的可能叫人帮忙来个“暴力”解决呢!
再想深一层却不免从担忧转为愤怒了。校花不是律师,谈不上了解法律,但就算从常识去想,新加坡法律多如牛毛,怎么会连这种明显骚扰别人惊吓别人的事情都对付不了呢?真不明白啊!
你看看新加坡,一个人在路边举个牌子会被逮捕,吸烟时一只脚踩歪了会被罚款,丢一条rubber band 在地上会被罚款。会被捕被罚的事情很多,说明法令很详尽不是吗?记得看报纸有个“杂项”法令好像可以对付很多情况的,为什么不能用来维护社区安宁呢?社区里有明显精神或者心理问题的居民,该有办法对付吧!
好啦好啦,校花想到了,警方大概不希望一天到晚到处抓人,因为类似的神经病在全国没有几千也有几百个吧。多年前轰动全国持续被大家看热闹的如切洋房邻居纠纷,说明这种事情不分屋子类型呀,有心理问题的邻居遍布全国各角落,就等着被你发现而已。既然这样,那就请警方完全退后,让社区里的老百姓用自己的办法解决这些恩恩怨怨咯!是要这样吗?
报道指出警方、基层组织等等机构给邻居们的意见,包括寻求和解等等,几乎都不可行。如果基层组织真心为民服务,就应该以一个中立立场持续关心制造问题的一方,慢慢引导她或者他接受治疗或心理辅导。但是根据校花的观察,多数基层领袖没耐心跟进案例,也不打算持之以恒做和事佬或者爱心天使,甚至根本就不住在那一区,他们只想跟在议员部长身边不知道干什么。
这种情况下,邻里纠纷多数时候只能被逼私了,所幸新加坡人生性和平守法不太冲动,否则真不知道要发生多少暴力冲突呢!
唉,想想也可悲,要相处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邻居,其实比兄弟姐妹还值得亲近,但今时今日,多少人愿意花时间去培养这份感情,别说可以坦诚相待掏心掏肺的甘榜情谊,哪怕单纯的睦邻友好也已经很难得了。
校花相信缘分,比邻而居,比同船渡的缘分要更深吧,遇到好邻居记得要好好珍惜呀!但遇到恶人来磨,那可能是前世恶缘,怎么办呢?像那六个邻居,把恶缘推给下一家,看有没有恶人来治对方?这是最好的办法吗?哎呦喂,冰雪聪明如校花,也不知怎生是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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