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6日 星期六

化学厂爆炸一死七伤案 前执行董事罚4万5000元

裕廊化学厂爆炸酿一死七伤案,公司前执行董事被罚4万5000元,罚款数额与公司首席执行员相同。

这起意外发生在2015年10月12日上午9时20分左右,地点在裕廊一带的励登NOX(Leeden NOX)化学厂实验室。来自马来西亚柔佛州古来、在公司任职化学师的死者林筱倩(30岁),当场被炸得粉身碎骨。

事发后,涉事公司及两高管得为这起致命爆炸事故负起责任。去年1月27日,化学厂公司和首席执行员谭文昌(69岁)承认抵触同个法令,分别被判罚款34万元和4万5000元。

化学厂实验室前执行董事朱普昌(64岁),早前承认抵触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昨天(4月29日)面对判刑。

案发时,林筱倩在实验室检查气筒,易燃的甲烷、氧气和氮气的混合气体泄漏,气体产生的热能加上高气压,导致气筒瞬间爆炸。调查显示,该气筒的活阀附有经过改装且不合规格的焊接头,焊接头的裂缝导致气体瞬间大量外泄。

朱普昌在这起事故中犯下六项疏忽行为,包括没有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不使用不合规格的气筒活阀、没有进行足够的风险评估,及没有为气体分析工作提供适当的安全工作程序等。

调查也显示,公司安全经理于2014年发现气体探测器似乎出现问题,承包商也曾在案发五个月前建议公司更换气体探测器,但朱普昌却以预算不足为由,将提案推到下一年,不料几个月后就发生爆炸。

根据早前报道,林筱倩案发前刚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她产下女儿,休完产假后回返工作岗位仅一周,就遭遇这起不幸意外。(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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