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月30日 星期一

青年强奸“妹妹”判监七年鞭四下

网聊两周后就邀请17岁少女半夜到家里学吉他,再趁少女睡着后强奸她,青年被判监禁七年和鞭打四下。

被告洪祥悦(译音,22岁)面对四项控状,包括性侵和强奸罪。控方以其中的强奸和一项触犯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的罪名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为保护受害者,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

根据案情,被告和受害者前年4月底通过交友平台结识,但受害者从一开始就表明没兴趣找人约会,两人因此发展出“兄妹”关系。他们的感情日益升温,每天都会互相联络。受害者经常向被告倾诉自己的家庭和个人问题,被告也会像哥哥一般安慰受害者。

隔月9日晚上,被告突然邀请受害者到他兀兰13街的组屋单位学吉他。受害者没有拒绝,在隔天凌晨1时20分左右与被告见面,但要求待在楼梯间就好。

一小时后,被告提议到他的睡房吹冷气,受害者觉得楼梯间闷热,便跟随被告一起进屋。被告又提议为受害者按摩后背,当时没有多想的受害者在按摩时渐渐睡着。

被告趁机会非礼受害者,受害者惊醒后尝试推开被告,但被告不仅没住手,还强奸她。

事后,受害者立即逃离被告的家,被告则发简讯道歉和乞求受害者忘掉一切,不要追究他的错。受害者因害怕被父母责骂,起初只敢向朋友求助,并在朋友的劝导下报警。

主控官指出,被告明知受害者无意和他交往,却背叛受害者的信任侵犯她,促请法官严惩。

代表律师反驳说,两人仅在案发数周前结识,关系根本不深,无法证明受害者对被告深信不疑,例如受害者是因为天气热才会进入被告的家。

律师希望法官念在被告是初犯,年纪还很轻,从轻发落。

法官下判时表示同意控方的立场,因为从受害者愿意在深夜与刚认识不久的被告见面,就可看出她对被告的信任程度,而被告的罪行严重,须严惩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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