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5日 星期五

客户订金“见不得光” 华裔房产经纪涉瞒报被控

(新加坡21日讯)被指对客户用现金支付13万令吉订金起疑心,也听说客户已破产并且在芽笼经营非法赌窟,却仍没有呈报可疑交易,一名房地产经纪昨早被控。

《联合早报》报导,被告陈俊平(译音,42岁)面对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

警方去年8月接获投诉,指一宗私人房地产交易的选购权书已被撤销,这是因为买家当时未脱离穷籍,另一名共同买家则未满21岁。

根据控状,这对买家是父子,涉案交易发生在2016年10月,两人要买的是实龙岗景上段鑫丰银河湾(Kingsford Waterbay)的一个公寓单位。

陈俊平是买方的房地产经纪。警方文告指出,买家当时跟这名经纪说自己没有银行户头,要用现金支付5%的订金,即4万4300元(约13万2000令吉)。经纪当下向他收取了1万1000元,并说好隔天收取余额。

隔天,经纪到买家的家收了3万2300元后,放入一个塑料袋,并拍下塑料袋的照片发给另一名房地产经纪。照片上还写着“见不得光”几个华文字。

经纪接着把现金存入自己的户头,再把支票交给发展商。数日后,买家的前妻告诉经纪,买家其实已经破产,还在芽笼经营非法赌窟。前妻要求取消交易并退还款项。

经纪被指虽有合理理由怀疑从客户收取的现金,可能与客户的犯罪收益有关,却没有呈报这宗可疑交易。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若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25万元(约7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三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昨早在庭上表示有意认罪,并且不打算聘请代表律师。他获准以1万5000元(约4万5000令吉)保释在外,案展12月1日让被告认罪。

这名经纪早前已被控两项抵触房地产代理条例的控状。根据控状,被告涉嫌为了上述公寓单位的买房事宜,向买家收取现金后存入自己和妻子的联名银行户头,并代表买方开支票向发展商支付订金。

根据房地产代理条例,新加坡任何房地产的买卖交易,房地产经纪都不可代表任何一方持有或处理款项,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万元(约3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警方在文告中强调,可疑交易呈报机制是新加坡反洗黑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重要支柱,当局严正看待这类通报,并会毫不犹豫地取缔违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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