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7日 星期日

符合特定条件 狮城过世外国人豁免验尸

验尸官法令修正后,新加坡将能灵活处理他国请求,在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免于对在狮城过世的特定外籍人士进行验尸,让对方国家能够自行这么做。

《联合早报》报道,验尸官(修正)法案昨天在国会三读通过。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兼律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总结二读辩论时指出,目前法令不允许狮城答应这类请求,修正法案旨在提供这方面的可能性,并不意味着所有请求都会获准。

按照现有法令,验尸官在特定情况下须证明死者死因。如果有必要验尸才能研判死因,例如死者没有外伤或疾病,验尸官须完成这个步骤,才能让他人领取遗体。

换言之,就算有其他国家请求新加坡不要进行验尸,新加坡也无法应允。法令修正后,律政部长可在符合特定条件下让死者豁免于法令的部分条文,验尸官便不必验尸,遗体也须立即移交提出请求的国家。

这些条件包括部长须确信死者是在国外受伤、染病或是遭遇其他情况致死,抑或确信死者在外国担任政府部长等职务,或者是这些官员的妻儿。部长也须确信对死者进行一般的验尸流程,并不符合狮城公共利益。

议员陈立峰(后港区)就政府提出相关修改的用意,询问近期是否有其他国家请求我国豁免展开验尸庭研讯,促使我国有意赋予政府相关酌情权。

酌情考虑是否查看遗体有助加快家属领尸过程

唐振辉解释,其他国家或有正当理由要求新加坡不进行验尸,例如对方国家希望维护死者的尊严,自行对该国公民或居民进行验尸。

另一些情况是,尽管死者在狮城过世,死因却与国外发生的事件有更紧密联系。“这是个关乎礼仪的问题,我们尽量设法在合理情况下予以通融。”

另一方面,法令目前规定验尸官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查看遗体,确认每名死者的身份。然而,目前已有多项措施能明确死者身份,例如遗体在事发现场和殓尸房都会进行标识,记录死者个人资料的表格也会经由警方调查人员确认,才交给验尸官。

唐振辉说,自从采用种种措施以来,狮城据知没有发生过弄错死者身份的情况。

有鉴于此,验尸官日后可酌情考虑是否查看遗体,这么做有助加快家属领尸的过程,也节省警队、卫生科学局和验尸官的资源。若验尸官认为有必要,例如怀疑死因涉及犯罪行为,仍可查看遗体。

唐振辉回应黄国光(义顺集选区)、林瑞莲(阿裕尼集选区)和陈立峰的询问时也强调,修正法案只是允许验尸官酌情判断若不查看遗体,是否已有足够的保障,并不意味着日后很多遗体都不会经由验尸官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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