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3日 星期一

擅自移动5电眼 阿叔扰警监督被控

阿叔到东海岸海边擅自移动5个警方电眼,干扰警方监督非法活动,监视器监督员发现电眼画面中海平面不对等,向上级禀报揭发此案。

这起事件发生在今年6月18及21日,受影响的是位于东海岸公园全国帆船中心及国民服役度假村俱乐部之间的电眼。

本案被告是一名52岁的华族男子,他自称是一名业余资讯科技人员。他共面对4项控状,其中三项控状指他抵触刑事法典第427节的恶作剧罪条文,最后一项控状指他在搬离直落布兰雅坡的组屋后没有在28天内申报,因此触犯国民登记法令。

擅自移动5电眼 阿叔扰警监督被控

阿叔涉到东海岸海边擅自移动5个警方电眼。(档案示意图)

控状指他先在18日下午1时14分左右,擅自移动了BRB046电眼的三个镜头,约6分钟又到另一个电眼处BRB045移动其中两个电眼的镜头。

三天后的晚上,被告再次回去,移动了BRB045的两个电眼镜头。

控方指出,这两处的电眼各装有4个镜头,其用途是让警方监督东海岸海边海岸线,以监测非法活动,移动电眼将对警方的监察工作造成干扰。

控状并没有显示被告为何要这么做,而控方今早以其中三项抵触恶作剧罪条文的控状提控他。

被告表示不认罪,但并没有聘请律师,因此在庭上自行辩护。

控方传召的第二名证人是在中央警署监督电眼画面的技术人员,他供证时表示,并列的电眼拍下的海岸线应该是对齐的,但他却发现其中几台没对齐,可见被人移动过。

控方也在庭上播映电眼画面,显示事发时有人用手移动了电眼镜头。这名技术人员随后将此事禀报上级,揭发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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