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火汤 闹拆伙 2创办人 对簿公堂
老火汤饮食集团2名创办人陷入业务管理和账目纠纷,入禀高庭互相指责,掀起滚沸的汤水之战。
《联合晚报》报导,官司尚未开审,根据法庭文件,一方称如无法达到所求,就干脆要高庭下令公司清盘;另一方则提出反诉,把另4人拖进汤水官司中,要求赔偿。
因为业务管理和账目纠纷,老火汤饮食集团两创办人陷入官司,但案件尚未开打。图为裕廊东Jem购物中心的老火汤餐馆。(《联合晚报》)
根据记者查阅的诉讼文件,起诉人杨淑兰(44岁)于今年5月入禀高庭,将老火汤集团总裁兼创办人方汤姆斯(Thomas Hong,48岁)、董事陈丽琴(44岁)和Soup Empire Holdings(简称SEH)列为答辩人。
杨淑兰是SEH的名义股东,代担任SEH首席营运总监兼创办人之一的丈夫林青山(50岁)持有公司39.6%的股份。
起诉人指公司已失去基质(substratum),也对方汤姆斯的管理失去信心,认为公司的运作有损她的利益,清盘才是公平做法。
诉状指陈丽琴是名义股东,代方汤姆斯持有60.4%股份。
辩方一一驳斥诉方指责,并提出反诉,将杨淑兰、林青山、W Food Empire私人公司和业主张丽莲(43岁),以及The Dim Sum Place (CCP)II列为答辩人。
诉辩双方对公司设立经过和细节有些分歧,包括当年的投资额、年份和所持股份等。
诉方称林青山和方汤姆斯是公司创办人,而公司就只有他们这两名董事,但辩方称创办人原有四个,公司在不同时期有其他董事。
根据诉状,SEH通过收购和设立新业务,从一个小贩摊,扩展成每年有超过3000万元盈余的饮食集团。
诉方指身为大股东的方汤姆斯欺压起诉人,并且在管理公司时,罔顾起诉人的利益。
诉方指从2008年起,林青山把行政和会计事务交由方汤姆斯管理,自己负责公司的运营,包括设立新分店、监督餐馆和分店的日常运作。
诉方说,林青山月薪7000元,没得到任何董事费,尽管多次要求,方汤姆斯不断说“公司没钱”不给加薪或派息。
反观方汤姆斯,他月薪2万9500元,每月有2万元董事费,还从附属集团的不同公司领取董事费,“不公地”领取过多的薪酬和董事费。
辩方指两人大约是从2011年左右搭档做生意,方汤姆斯的工作量比林青山重许多,包括运营、企业发展、宣传和联营计划商谈,还包办新分店的装修工程,两人所作的贡献不同。
辩方说,林青山只在每周一下午到公司一次,甚少参与公司运作,也没监管日常运作。即使参与管委会议,他也甚少就提呈给他的账目发表意见,因此林青山每月领取7000元的薪金是过多的。
辩方也否认方汤姆斯月领2万元的董事费。
根据答辩书,从2019年左右,方汤姆斯因为Kenny Rogers F&B公司的成立,工作量增加,月薪方增至2万元,而非诉方指的2万9500元。
窜改三张支票首席营运总监指总裁不当窜改三张支票,将款项各增加千倍,但总裁指前者和财务部职员都知情,知道款项是以他的名义投资买地发展和做销售用途。
林青山通过诉方索偿书,也指方汤姆斯今年1月间,分四次从SEH户头转出25万元到女儿方芊颖的户头,还说方芊颖虽是公司职员,却没理由获这么大笔钱。
辩方回应说,公司准备把方芊颖栽培成主要的管理人员,25万元是借给她的贷款,以提升她成为银行的高端客户。这笔钱分文未动,今年7月31日为锁定期满日。
根据资料,方芊颖是老火汤饮食集团市场经理。
诉方指去年6月至8月,方汤姆斯不诚实和不当地窜改三张林青山已先签好支票的款项。两张支票各1000元,被窜改成100万元,另一张250元则改成25万元。
至于数额的英文字“One Million Dollars only”和“Two Hundred and fifty thousand”,是后来才填上的。三张增加千倍的支票,后来存入方汤姆斯的户头。
对此,辩方回应说,钱是以方汤姆斯的名义投资,买地发展和做销售用途,这事不单只有林青山知道,SEH的两名财务部人员刘先生和锺小姐也知道。
辩方指方汤姆斯如果不老实,大可指示行政经理和锺小姐转账,而不必让林青山签支票,但他没有这么做,而是坦白相告。
涉款数百万元诉方也作出多项方汤姆斯失信公款,好让他和家人得利的指责,总涉款数百万元,但遭辩方驳斥。
比如,诉方指方汤姆斯从2019年至2020年,从SEH和老火汤集团的公司户头作了30次转账,涉及206万余元,但转账原因不详。
但根据辩方,林青山都知道支出款项付款的原因,一些是方汤姆斯向公司贷款,但已还清;一些用来投资或贷款给其他人,或充作冠病津贴和花红,或支付供应商。
针对另几笔总计数10万元的提款,辩方逐一驳斥,解释有的是偿还贷款、有的付风水费,也有方汤姆斯预付办法事的费用等。
起诉人杨淑兰向高庭要求,下令方汤姆斯列出从2013年至2021年所得的薪金和董事费账目清单,并宣判方汤姆斯须为失信的款项和从中得利的账目负责。
她也要求高庭根据公司法,在考虑方汤姆斯私吞的款项之后,下令答辩人以市价买下她的股权,或是下令公司清盘。
另外,辩方指在反诉中的五个答辩人,作出有损公司利益的事。这些包括协助一名答辩人的其他饮食生意,指林青山将公司机密泄露给外人、林青山等侵夺SEH租用店面的机会等,但五个答辩人一致否认所有指责。(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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